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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州四省边际科创走廊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涉铁段)
建设地点:衢州市西起东迹大道,东至白沙路
建设单位: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段辅路起点与东迹大道平交,依次穿过沪昆铁路,衢宁铁路及沪昆高铁,终点与白沙路平交,长约535米,标准段宽度约30.8米。辅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设计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等。主要构造物含一座2×20m跨白沙溪桥、一座40.6m长下穿铁路路基顶进框架涵,机动车道分幅下穿高铁桥梁刚构桥(左右幅总长约262m)。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一、所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全部真实有效,无虚报、瞒报或漏报情况。 二、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实施建设,做到批建相符。若项目建设和运行中产生与环评文件不符情形的,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大气: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连续、密闭的围挡;运输过程中严加防范,以防洒漏;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车辆封闭运输至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应集中堆放,减少堆放点,保持堆场有一定的水分,并应遮盖挡风布;桥梁施工和尽量降低桥梁钻渣、淤泥的堆置时间,撒播除臭药剂等降低臭气的影响。施工场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风险。 地表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工程养护、洒水降尘;河道施工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栈桥、平台、围堰施工过程中钻渣、泥浆经泥浆槽运至施工场地的泥浆沉淀池内处理,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对运输、堆存严加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施工作业中残、废油应分别存放并回收;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厕所及化粪池处理。 噪声: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运输线路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在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应设置临时围挡等,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建筑施工噪声管控责任;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建筑施工管理。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送入环卫系统处理;清表土可用于路基边坡、绿化等;钻渣和泥浆固化后,临时堆场临时堆放,并覆盖篷布等措施,不得露天堆放,后期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拆除物、土方、石方在临时堆场临时堆放,后期用于路基回填;加强运输管理,严禁野蛮装运和乱卸乱倒;废油和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危废处理处置。 生态:合理安排工程用地,节约土地资源,施工用地尽量选择工程永久占地区域内;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尽早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林木等的恢复工作;道路应采取边开挖边运输、边运输边回填,同时对临时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道路绿化树种草种应优先选用本地植物种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开汛期和洪水期,缩短桩基施工作业的时间;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涉水桥梁桩栈桥、平台、围堰施工过程中钻渣、泥浆经泥浆槽运至施工场地的泥浆沉淀池内处理,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严禁捕杀;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 风险:加强施工管理及设备的维护保养。栈桥、平台、围堰施工区发生油料泄漏事故时将泄漏污染物拦截在围堰内,同时配备适量的吸油毡等应急物资,及时处理漏油事故。 营运期:大气: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在工程沿线多种植乔灌木,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改善沿线景观。 废水:平时做好路面清洁工作以及加强对道路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保养。 噪声:考虑采用低噪声路面,从源头降低噪声的影响;道路两侧预留的绿化带种植吸声量较大的乔木、灌木、草地;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沿线噪声仍超标敏感点设置隔声窗。 生态:道路建成后实施合理的绿化进行生态补偿。加强沿河绿化管理,及时进行松土、除草、培土、灌溉、施肥和必要的修枝等措施,对于自然灾害和人为损坏的苗木应采取一定的补植措施,保证区域绿化植被的景观效果。加强河道管理,在河道周边设立警示牌,禁止向河道中丢弃垃圾。加强道路、桥面的维护和清扫等工作,加强涉水桥梁防撞设计、避免因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水体污染,对水生生物生境、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 风险: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严密监控,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一旦事故发生,应及时迅速报警,采取应急措施。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