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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回转窑干燥设备及附属设施一套,砂滤车间、三个75m3立式硫酸储罐及六个150m3立式氨水储罐,卸车装置及配套生产附属设施,形成 0.8 万吨/年含磷干粉产能。
二、项目要求: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三、项目付款方式:节能审查报告经我局检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资源来源: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