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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须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须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3: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须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