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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1)1.提供放射源生产制造厂商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影印件。 2.提供投标人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影印件;如放射源已取得辐射豁免备案证明,则投标人提供该产品的辐射豁免备案证明资料影印件,可不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