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医院血透用水处理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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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描述: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描述: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3:

(1)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描述: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4:

(1)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描述: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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