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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由具备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牵头,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须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