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宾馆东苑户外广告牌出租(二)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8-11
发布于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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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宾馆东苑户外广告牌出租(二)

标的名称 东湖宾馆东苑户外广告牌出租(二)
项目编号 202520430
挂牌价格(万元) 5/年
挂牌公告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出租方提出: 1、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资产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起租日自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最终承租方非原租户,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将办理清退事宜,标的的最终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收回资产具备交付条件为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不因资产清退及与原租户协商事宜影响本次租赁交易结果。 2、标的出租的租赁用途为广告牌,承租方只能在出租方允许范围内经营,发布的内容需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实施。 3、标的租赁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由东湖宾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签订合同。 4、租金的交付: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签订合同三日内须缴纳租金,租金可以以现金、支票和银行转账支付。若承租方逾期缴付租金的,出租方按每日200元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十日之后仍未完成租赁期租金的,资产租赁协议自动解除。 5、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东湖宾馆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管理。 6、承租方须自行经营,不允许进行转租转借,合同期内一经发现转租行为,出租方将收回资产。 7、标的租赁协议终止时,承租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和租赁标的完整无缺并可再出租的情况(合理的磨损与消耗可不计)下交还出租方后。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华中文交所 袁经理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武汉东湖宾馆

住所(地址)

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42号

法定代表人

祝刚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42*开通会员可解锁*0R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

14.96㎡

坐落位置

武汉市东湖路146号东湖宾馆内5号广告牌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租赁期限

三年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年租金50000元,租赁期间不调整。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广告牌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批准(备案)单位

/

批准(备案)文号

/

评估机构

湖北兴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值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挂牌公告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30个周期。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登记时提供截图)。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承诺,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广告法,不得存在任何不合法的经营情形,不存在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承租方授予申请人商业运营权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承租方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报名登记时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资产,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15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 秒/周期,加价幅度为5000元。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保证金

约定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的。

相关下载

《资产租赁合同》 《报名所需材料》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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