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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55 访问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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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拓洪管道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软管、玻纤增强内衬管加工项目 |
昆山市巴城镇立基路325号2号房 |
拓洪管道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华之洁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为满足企业发展要求,企业决定全厂搬迁至昆山市巴城镇立基路325号2号房,租赁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已建厂房(租赁面积5343.07平方米)进行生产,搬迁后全厂产能变更为年加工无纺布软管10km(直接外售,用于无纺布预浸软管加工原料的产能为50km)、无纺布预浸软管50km、玻纤增强内衬管100km。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挤出封口、灌装、碾平工段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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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苏州佳亚耐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消防管生产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锦溪镇锦荣路456号2号厂房 |
苏州佳亚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佳亚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昆山华都精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锦溪镇锦荣路456号2号厂房的1750m2闲置厂房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装配式消防管10000吨。 |
1.本项目切削液兑水自然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锦溪污水厂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锦溪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喷涂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削液产生的油雾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切管和割孔废气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打标产生的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擦管机擦拭过程产生的灰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敏感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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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隔间板、库板门加工项目 |
昆山市锦溪镇锦东路915号 |
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年加工隔间板(用于无尘车间内隔板)20万平方米、库板门1000樘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锦溪污水厂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锦溪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淋胶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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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昆山悦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波材、导热吸波材、导热绝缘片生产项目 |
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1709号8号房 |
昆山悦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200万元,于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1709号,租赁昆山华之为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所属的8号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295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吸波材1万m2,导热吸波材3万m2,导热绝缘片1000万m2。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涂布、烘烤、压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混合生产的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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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升旭液压(中国)有限公司液压螺纹插装阀、液压集成阀组及液压阀零件生产项目 |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建德路665号 |
升旭液压(中国)有限公司 |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由于发展需要,拟投资1700万元增加生产设备,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对产能进行扩建,年新增液压螺纹插装阀100万件(单向螺纹插装阀40万件、溢流型螺纹插装阀60万件)、液压集成阀组9400套以及液压阀零件150万件(液压阀零件用于现有产品组装)。 |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外圆磨废水及清洗废水经预过滤+三相分离+热泵低温蒸发+RO膜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用水不外排,浓缩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01)排放,内孔珩磨、外圆精磨、液压测试、研发测试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修磨废气经自带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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