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15 访问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昆山金禄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欣和路574号 |
昆山金禄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租赁厂房面积1580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共计约100台/套,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2250万个(产品主要用于汽车传感器配件、散热器配件),原材料均为外购。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产品)。(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
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过程产生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苯类、二氯甲烷、酚类、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四氢呋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9标准;丙烯腈、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乙醛、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昆山裕莱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
昆山市张浦镇垌坵路181号3号楼3楼 |
昆山裕莱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建设单位决定投资200万元,将现有项目整体搬迁至昆山市张浦镇垌坵路181号3号楼。本项目完成后,全厂年生产电子连接器500万件,电子连接线20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沾锡、焊接、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