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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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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2024年巴城镇河泾河、茆沙塘、申泾河等外河挡墙堤防综合整治工程 |
昆山市巴城镇 |
昆山市巴城镇澄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综合整治河道长度约482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挡墙、绿化及其它配套工程等。项目不得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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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江苏恒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昆山市张浦镇建德路666号 |
江苏恒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对车间CNC机加工等工艺进行技改,提高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质量及生产效率,新购置金潭佳四轴、立式加工中心SVM5105L、加工中心SVM4105、三坐标等设备220余台/套,淘汰落后老旧设备33台套,打造智能化和数字化车间,年新增135万件/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卡钳、支架,转向节等)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机械加工产生的废气经静电式油雾收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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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昆山福沃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金茂路788号4号厂房 |
昆山福沃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搬迁至昆山金茂路788号4号厂房,购置液压机、钻孔机、空压机、雕铣机、加工中心、全自动裁切机、打包机等及其他辅助设备,建成后年加工塑料制品330吨、金属制品40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烘烤、热压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动打磨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雕铣、打磨废气经移动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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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昆山科迪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半导体设备核心零部件项目 |
昆山市周市镇金茂路900号11幢厂房 |
昆山科迪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租赁11幢厂房一层和二层,租赁面积约为2200m2(一层和二层各1100m2),其余存储设施依托现有已租5幢厂房,项目建成后年产半导体设备核心零部件7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滤芯过滤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浓水制备废水回用于员工冲厕用水,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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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昆山全加鑫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8号6号房 |
昆山全加鑫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拟投资300万元,搬迁至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8号,租赁嘉美电子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所属的6号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2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由软帘+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拌料、粉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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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苏州微特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子、塑料零件生产项目 |
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59号5#厂房 |
苏州微特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500万元,于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59号,租赁益鸣医疗器械(昆山)有限公司所属的5#厂房一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406.54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改性塑料粒子300吨和塑料零件1万件(测试性能使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废气由软帘+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料、拌料、粉碎、设备维护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TDI、MDI、IPDI、PAPI、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