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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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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花桥经济开发区花溪畔居沿小瓦浦河挡墙改造工程项目 |
小瓦浦河东岸,绿地大道北侧、花溪畔居西侧、光明路南侧 |
昆山市花桥镇人民政府 |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改造防洪墙590米,防洪墙顶控制高程4.76米;修复亲水步道约600平方米,拆除原有砖砌花坛1000平方米;树木迁移50棵,路灯迁移11处,同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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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昆山乐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弹簧生产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花桥镇逢星路586号6号房2楼 |
昆山乐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租赁已建成厂房,租赁面积1260平方米,拟购置弹簧CNC电脑机、退磁机、振动研磨机、拉压试验机等设备共计约82台/套,预计年产弹簧5000万个。企业不涉及化学反应、发泡工艺、有色金属治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等。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 |
1.本项目清洗废水和淬火池废水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淬火、回火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经静电式油污净化器处理无组织排放,两端磨头、维修打磨颗粒物、润滑油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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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超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
昆山市张浦镇花苑路611号 |
英超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选址昆山市张浦镇花苑路611号,租赁昆山依德五金工业有限公司所属的B栋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509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胶制品20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垂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苯乙烯速率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丙烯腈、酚类、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