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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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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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优尔屋面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光伏底座配件加工项目

昆山市巴城镇光晟路299号8号房

优尔屋面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年加工光伏底座配件50万平方米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涂胶、涂漆、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富港电子(昆山)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昆山市锦溪镇正崴路2号

富港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技改计划将2台锅炉燃油燃烧器更换为天然气燃烧器,用于生活供暖。

1.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2.项目实施后,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DA011和DA012两根排气筒排放,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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