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5-07-31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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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40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伟立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喷砂机、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

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535号2号房

昆山伟立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500万元,租赁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535号的2号房建筑面积1500m2,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组装喷砂机300台、精密机械零件30万件。

1.清洗废水经低温蒸发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喷砂、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清洗、烘干及清洗废水处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精翔国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塑胶件加工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康浦路28号柏瑞德科技园A1幢

昆山精翔国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搬迁至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康浦路28号柏瑞德科技园A1幢,租赁柏瑞德(昆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已建成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筑面积约2972m2,年生产电子塑胶件20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1#喷漆废气经水帘幕预处理后与烘烤固化、注塑废气合并后一起经一套喷淋洗涤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喷漆废气经水帘幕预处理后与烘烤固化废气合并后一起经一套喷淋洗涤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磨床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1#喷漆、烘烤固化、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四氢呋喃、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2#喷漆、烘烤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颗粒物、乙醛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采奕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电磁制动器、电磁离合器生产项目

淞南东路268号

苏州采奕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拟购置空压铆钉机、耐压绝缘仪、自动化灌胶机等设备共计约60台/套,预计年产电磁制动器、电磁离合器约100万件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实施后,灌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设备自带的装置收集;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设备自带的装置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标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灌胶、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打标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和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世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模具及精密五金件加工项目

昆山市陆家镇朱家路111号

昆山世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次在现有2号、3号厂房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汽车零配件、模具及精密五金件加工项目,项目完成后,形成年加工汽车零配件1500万件、模具100套和精密五金件3600万个(其中铝件和不锈钢件共2600万个、铜件1000万个)

1.本项目浓水3170t/a回用生活用水(冲厕)及绿化用水不外排,项目清洗废水3590t/a经新增1套废水处理装置(低温蒸发)处理后接管至陆家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接管至陆家污水处理厂,执行陆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脱模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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