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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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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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立芯精密智造(昆山)有限公司智能SMT及SIP封装测试项目

锦溪镇锦东路318号E9厂房

立芯精密智造(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拟租赁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昆山市锦溪镇锦东路318号E9厂房1、2、4楼实施异地扩建,年产手表SIP 400万件、智能SMT手表主板4400万件。

1.本项目清洗废水和冷却塔清洗废水经DS1000膜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及冷却系统补水,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进入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冷却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锦溪污水厂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锦溪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E9厂房1-2F涉锡焊接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设备排气管收集滤网过滤后,分板、打码、切单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排气管收集滤筒除尘后,与涉锡焊接、锡膏印刷、点胶、固化、钢网治具清洗、水洗、烘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排气管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根23米的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E9厂房4F涉锡焊接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设备排气管收集滤网过滤后,与涉锡焊接、锡膏印刷、钢网、治具清洗、塑封、点填充导电胶、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排气管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3米排气筒(DA004)排放,水洗、烘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排气管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5)排放,打码、切单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排气管收集滤筒除尘后经1根23米排气筒(DA006)排放,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酚类、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环氧氯丙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单位边界污染物监控浓度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市柳鑫电子有限公司涂层胶膜样品研发项目

昆山市巴城镇东荣路28号

昆山市柳鑫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自有#2厂房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对AI服务器涂层胶膜样品进行配方研发,预计年研发涂层胶膜样品3000件。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搅拌、涂覆、浸渍、清洗废气由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固化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颗粒物、甲苯、氟化氢、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颗粒物、甲苯、氟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江苏奇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线束、工业电缆加工项目

昆山市陆家镇丰夏路28号5号房

江苏奇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选址昆山市陆家镇丰夏路28号5号房,租赁昆山市峰华五金有限公司所属的5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96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工业线束300万条、工业线缆3000万条。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陆家污水处理厂,执行陆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印字、押出、焊接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人工组装工序胶水挥发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氟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氟化氢、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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