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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3 访问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昆山同寅兴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塑料零部件、精密型腔模具、塑料薄膜硬化处理膜生产项目 |
昆山市周市镇财茂路2号 |
昆山同寅兴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昆山同寅兴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利用自有6号、9号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8547.53㎡)进行扩大产能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淘汰各类塑料材料和制品加工、塑料表面抗炫光处理产品及其工艺,增加生产塑料零部件1000万件/a、精密型腔模具100套/a、塑料薄膜硬化处理膜126万㎡/a,因此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塑料零部件8000万件/a、手机零部件1000万件/a、精密模具1000套/a,精密型腔模具300套/a、塑料薄膜硬化处理膜200万㎡/a。 |
1.该项目实施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6#厂房注塑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9#厂房注塑打样、涂布、压印、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平排气筒(DA002)排放,CNC、精雕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干磨加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放电加工、粉碎、镭雕、镭射焊接废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涂布、压印、固化、注塑打样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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