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5-06-06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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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38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鑫昶舜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热处理加工项目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花桥镇逢星路608号C栋

苏州鑫昶舜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租赁昆山市花桥镇逢星路608号C栋厂房,拟购置感应淬火设备、回火设备等设备11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120万件。

1.本项目淬火用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热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淬火、回火设备中密闭管道收集后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3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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