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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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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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顺岚科技有限公司船用节能设备项目

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坤辰路南侧、希望路西侧

苏州顺岚科技有限公司

凯睿安企业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坤辰路南侧、希望路西侧,投资17399.52万元,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建筑面积11414.51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前置预旋导轮节能装置140套、整体式艉轴管170根、风力助推转子40套、白合金轴承170套、空气密封75套。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下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燃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锈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酸洗废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锡、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湿式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废气、铸件擦拭废气收集后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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