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5-12-26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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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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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环鸿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电子产品模组及视讯、车用PCBA控制板产品改造升级项目

昆山市千灯镇黄浦路 497 号 4 幢

环鸿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对电子产品模组工段的部分设备进行更新,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视讯、车用 PCBA 控制板 5800 万片

1.该项目实施后,新增冷却塔废水432t/a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 该项目实施后,焊接、喷码、清洗等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水洗塔+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部分机加工废气由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部分机加工废气、润滑油废气和点胶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裂片、打标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喷码、补焊、维修、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锡膏印刷、焊接、清洗、点胶、裂片、打标、补焊、维修、机加工、设备保养等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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