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5-12-18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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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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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迪乐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模具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青阳北路556号A3号厂房

昆山迪乐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拟搬迁至昆山市周市镇青阳北路556号A3号厂房,租赁优比(中国)有限公司A3号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租赁面积合计3910.2平方米,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投产后,预计全厂年生产模具100套、模具零件6万件、汽车塑胶零配件200万件、3C塑胶零配件1000万件和医疗塑胶零配件8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孔废气经移动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精加工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聚懋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586号40号房

昆山聚懋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聚懋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内资)拟投资500万元,搬迁至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586号租赁昆山浩盛纺织厂有限公司的40号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75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马桶模具、格栅模具)12000套。

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 丁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丙烯腈、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市彩耀桂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五金零部件生产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688号4号、5号厂房

昆山市彩耀桂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塑料制品200吨,五金零部件10万个

1.该项目实施后,水帘柜、喷淋塔、洗枪废水一并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喷淋塔,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干燥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调漆、热流平、烘干、危废仓库废气经喷淋塔+干燥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机加工废气通过过滤式除尘设备(TA00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标准,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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