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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42 访问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昆山嘉升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昆山市锦溪镇锦昌路188号 |
昆山嘉升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苏州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为适应市场环境的多变性,拟对原昆山嘉升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加工项目的电子元器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昆旅度审备[2023]7号),增加清洗和打磨等加工工艺。拟购置清洗线、打磨台等设备,对原有电子元器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提升改造,同时对原有焊接和镭雕工段进行平面布局调整并变更废气治理措施,提高产品品质及价值,项目完成后,产品产能不变,年加工电子元器件1000万件(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电视显示器等的冲压件)。该项目已取得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备案证号为:昆行审技改备〔2024〕23号。 |
1.本项目无新增用水; 2.本项目超声波清洗与原有项目喷墨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8号厂房焊接、镭雕、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4号厂房焊接、镭雕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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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玉溪大道接新太路工程 |
昆山市千灯镇,西起玉溪大道机场路(S343),东至苏沪省界。 |
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18118.3万元建设玉溪大道接新太路工程,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西起玉溪大道机场路(S343),东至苏沪省界。全长约0.98km。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兼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50km/h。道路宽度24m,新建桥梁2座,箱涵1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附属工程(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管线、照明、绿化、拆除、改河工程等)等工程。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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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昆山庆兴隆电子有限公司电子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
昆山市巴城镇中华路1083号11号房 |
昆山庆兴隆电子有限公司 |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年产电子橡胶制品540t/a.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混料、热压成型、烘烤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表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表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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