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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19 访问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昆山衍咏精密压铸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航空设备零部件等生产项目 |
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电厂路55号3号厂房 |
昆山衍咏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
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搬迁后年产模具100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1500万件、夹具600套、转子模芯1200套、半固态搅拌设备100套、航空设备零部件6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熔化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软帘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压铸脱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软帘收集进入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机械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设备密闭收集后经自带油雾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熔化、压铸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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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昆山锦旭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卷材、塑料托盘加工项目 |
昆山市锦溪镇百胜路288号 |
昆山锦旭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苏州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40万元整体搬迁至昆山金福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锦溪镇百胜路288号已建3号房,租赁面积为1200平方米,搬迁后生产工艺和规模不变,仍产塑料托盘400万件。 |
1.本项目吸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锦溪污水厂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锦溪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吸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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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昆山市安佳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容器生产项目 |
周市镇黄浦江北路688号3号房 |
昆山市安佳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汇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昆山华芯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号厂房(厂房建筑面积6831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丝印机、UV线、烤箱、烫金机等设备共计124台/条/套,进行化妆品容器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化妆品容器10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印刷、固化、烘干、粘合、组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镭雕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碎、烫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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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盛夏新能源汽车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环保高温阻燃电池包壳体生产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庄镇周园路258号 |
盛夏新能源汽车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昆山盛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2408平方米,新购置C套气动压力机(LBS-125)、激光切割机(CW-1390)、热风循环干燥箱(84Y-7)、框架式液压机(HJ078-3000)、模具控温机(MC-12)、电动单梁起重机(LD16-6.05 A3)等生产设备共38台,年生产环保高温阻燃电池包外壳20万套,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主要原料GMT40%阻燃玻纤-B5、GMT30%阻燃玻纤-B5、金属外购件等均为外购。 |
1.本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洁用水自行挥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锦溪污水厂有限公司,执行锦溪污水厂接管标准; 2.项目运行期模压准备、模压成型、热定型、开孔过程均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中模压准备和开孔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开孔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激光切割机内部集气口收集后通过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2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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