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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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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伊莱汽车零配件(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昆山市千灯镇炎武北路521号2号和5号厂房 |
伊莱汽车零配件(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40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清洗及地面清洁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打孔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注塑产生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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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昆山硕上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屏蔽罩、不锈钢镀金弹片、马达钢片及转轴生产项目 |
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110号10幢厂房 |
昆山硕上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500万元,搬迁至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110号,租赁昆山融至达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10幢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42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屏蔽罩6120万件、不锈钢镀金弹片60万件、马达钢片40万件和转轴2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碳氢清洗剂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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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芯精密智造(昆山)有限公司消费类电子产品模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昆山市锦溪镇锦商路699号K1栋厂房 |
立芯精密智造(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由于生产要求,针对现有用于生产电子元器件、消费性电子产品芯片封装、消费类电子SMT产品生产线进行改造,生产效率由85%提升至93%,产品不良率由1%降低至0.8%。项目完成后年产消费类电子产品模组件30950万件(消费类电子元器件、消费性电子产品芯片封装25200万件、消费类电子SMT产品5750万件)。 |
1.本项目水洗机、切割、实验室、清洗工段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锦溪污水厂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锦溪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消费类电子元器件、消费类电子产品芯片封装工段助焊剂清洗、回流焊、擦拭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根26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塑封废气经集气管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根26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激光打码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6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消费类电子SMT产品工段回流焊、擦拭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根26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点胶固化、点胶阀清洗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根26米高的排气筒(FQ-J-00218)排放,镭射打标、激光分板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与钢网清洗废气一起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根26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水站废气经加盖密闭+集气管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J-00222)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甲醛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酚类、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酚类、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