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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17 访问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昆山臻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日用品包装盒5000万个项目 |
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688号4号厂房2楼 |
昆山臻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日用品包装盒5000万个。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印刷、调墨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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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昆山大唐涂装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涂装件、塑料件真空镀膜件加工项目 |
昆山市千灯镇华涛路350号4号楼 |
昆山大唐涂装有限公司 |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拟投资1100万元,搬迁至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华涛路350号4号楼。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仍为年加工塑料制品涂装件5万件、塑料件真空镀膜件15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4条喷涂线固化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9个喷房喷漆、喷枪及涂装工具清洁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先经过水帘柜去除漆雾,然后和固化废气一起通过“气旋喷淋塔+干湿分离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4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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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环宇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镀膜铣刀生产项目 |
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639号2号房 |
环宇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华之洁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由于企业经营策略变化,拟全厂搬迁至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639号2号房,租用海通德信精密机械(昆山)有限公司已建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全厂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镀膜铣刀1800万只。 |
1.该项目实施后,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切削油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与清洗产生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焊接烟尘(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经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裁切粉尘通过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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