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5-06-17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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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54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气体喷淋头、半导体铝腔生产项目

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10000万元,实施“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气体喷淋头、半导体铝腔生产项目”:购置清洗线、电子束焊机、膜厚仪等55台/套设备,扩建后新增年产气体喷淋头1440个、半导体铝腔360个。

1.项目含氮磷废水及含氟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新增生产废水(清洗废水19800吨/年)进入厂区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至陆家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陆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COD、SS、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生活污水接管至陆家污水处理厂,执行陆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丙酮、异丙醇浸泡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化学清洗废气经集气罩+二级碱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陶瓷喷涂废气经设备自带密闭罩+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氨水洗废气经集气罩+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喷砂废气、电子束焊废气经设备自带密闭罩+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氨、臭气浓度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及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志铭程电子有限公司镜头保护支架、手机接插件、LED灯座支架加工项目

昆山市巴城镇虹祺北路168号1号房

苏州志铭程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华之洁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发展需求,企业决定租赁大爱国泰(昆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巴城镇虹祺北路168号1号房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加工镜头保护支架3.6亿件、手机接插件60亿件、LED灯座支架48亿件。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丙烯腈、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劲达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压缩机行星盘加工项目

昆山市陆家镇集福路388号1号、2号、3号房

昆山劲达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年加工汽车压缩机行星盘25万件

1.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湿式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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