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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德化门西街19号长治市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9室
附件: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30213工作面覆岩离层注浆充填开采试采项目地面临时注浆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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