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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离石区油坊坪至上丰村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 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法人吕梁市离石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 与施工单位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 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 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 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 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 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6)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7)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 理。
3.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 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协议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 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 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离石区油坊坪至上丰村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法人吕梁市离石区 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 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离石区油坊坪至上丰村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6) 发现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 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 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
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迅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经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经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主 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6. 本合同作为离石区油坊坪至上丰村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