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冀村镇部分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05
发布于
山西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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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冀村镇部分村道路提质 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施 T 合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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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汾阳市冀村镇部分村道路提质改 造工程施工项目的建设任务,已接受国安建设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 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9工程概况

>>> 汾阳市冀村镇部分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包括两个子项目,分别是:1)冀村-百金堡路面改造工程,路线全长 2.814Km;2)冀孝线-东宋家庄村道路改造工程, 路线全长 4.353Km。本项目路线全长 7.167Km。

主要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安工程等。

具体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 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 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伍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捌拾柴元整(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马靳河 承包人项目总工:张爱玲 。

5.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

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7.1和 17.3 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四个月。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 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发包人三份,承包方两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24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1111 -
1.4 2 3 0 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707 年 月 10日 702 年 8月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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