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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业
施工单位:太原市天地同路桥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汾阳市栗家庄镇(芦 北线-南垣底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太原市天地同路桥有限公司(承包 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1.工程概况
该项目路线全长1.919公里。其中主线长1.517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设计速度30km/h;支线长0.402公里,采用四级公路(II类)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5km/h。 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 补充资料) :
(2) 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9) 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 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陆佰零叁万捌任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审定结果为准。
4. 承包人项目经理:申晓燕。承包人项目总工:周金梁。
5.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 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付款方式: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经 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总额的97%,留3%的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收 到承包人支付申请书后,发包人一次性全额(利息不计入)支付给承包人。
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付款申请单以及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 未向发包人提供付款申请单和发票,导致甲发包人迟延付款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承包人已明确知晓并同意,发包人因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导致的迟延付款不视为发包人 违约。承包人放弃主张因该类迟延而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其他间接损失。
在本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调整税率,则按新调整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9.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函。本合同自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 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 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包人 注足+
月15 2025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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