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玻产能扩建项目报告书】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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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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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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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玻产能扩建项目

龙口市

龙口市兴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烟台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储运工程依托现有设施;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及在建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施;新增2套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厂);项目产生的无VOCs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产生VOCs的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VOCs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处理”废气处理设施,6#、7#生产线废气及8#、9#生产线废气分别经6#、7#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分别经两根15m排气筒6#、7#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限值要求。

新建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 5#排气筒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7)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对各产污单元实施负压集气系统并配套相应风量引风的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与逸散。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VOCs厂界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

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新建2套污水处理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处理规模分别为90m3/d、合计180m3/d。磨边废水、清洗废水经新建两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磨边工序,剩余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和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置隔声罩、软连接、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危险废物如废脱脂棉,油墨废桶,擦网剂废桶,慢干水废桶,感光胶废桶,粘网胶废桶,显影废液,废丝网,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万润工业园二期C05项目

开发区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科霖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工程:在新建的C05车间内建设ALPI-01(液晶取向剂)生产线3条、PSPI-01(OLED用光刻胶)生产线1条、GS-1(光酸)生产线1条、PR-1(光刻胶树脂)生产线1条、A-1(光刻胶单体)生产线1条、K-1(光刻胶单体)生产线1条、QX-1(清洗液添加剂)生产线1条、SK-1(蚀刻液)生产线1条。

辅助工程:新建C05动力室,新增配电、装置空气、氮气、循环冷却水、冷冻水、制冷水、纯水等设施,依托C11动力车间、C12动力车间。

储运工程:新建C21立体库和2号低温库,用于原料和产品存储;新建车间外中转罐区,主要储存车间中转液体物料和废水。其他2号低温库、C21立体库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管廊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等为新建+依托现有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

新增工艺有机废气(不含二氯甲烷)与中转罐区废气均经密闭管线收集,进入本项目新增的两级冷凝+碱洗+水洗+水洗预处理后,通过尾气总管依托现有RTO炉焚烧,经3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C05车间新增含卤素工艺有机废气经三级冷凝后依托现有C01车间VOCs膜法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经29米高DA023排气筒排放。

人工投料及放料过程中可能逸散的少量废气用摇臂排风集气罩收集,收集废气通过车间集气管道送入楼顶本项目新增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两级吸附处理后,经26米高排气筒DA026排放。

废气(不含二氯甲烷)经处理后,DA001甲苯、V0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1(其他行业 II时段)标准要求;丙酮、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含二氯甲烷有机废气经处理后,DA023排气筒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1(其他行业 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表 2 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制要求。

车间上料系统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后,废气污染物中甲苯、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无组织控制要求,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开展LDAR工作。

厂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

厂界VOCs、甲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项目高浓废水和低浓废水分别依托C53厂区内现有高浓水处理系统、低浓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一企一管排到烟台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废水污染物浓度须达到烟台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烟台中水海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纳水质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部分危险废物依托C53厂区内焚烧炉焚烧处置,剩余均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运后合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暂存、贮运严格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防”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贮运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等相关规范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山东恒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氯化石蜡高效复合热稳定剂、25000吨聚氯乙烯热稳定剂、500吨草酸亚锡、500吨有机铋和200吨无机铋项目

莱阳市

山东恒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山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莱阳化工产业园现有厂区内,主体工程包括1栋三层甲类车间,1栋一层丙类车间,储运工程包括1栋一层甲类仓库,1栋四层丙类仓库,1个罐区,公用工程为1栋四层研发车间,总建筑面积约13150平方米。其中三层甲类车间内布置6套氯化石蜡高效复合热稳定剂生产装置、2套草酸亚锡装置、1套异辛酸铋装置、1套氢氧化铋装置;一层丙类车间内布置2套聚氯乙烯液体钙锌热稳定剂装置、4套聚氯乙烯液体液体钡锌热稳定剂装置、4套聚氯乙烯液体钡镉锌热稳定剂装置、8套聚氯乙烯固体钙锌稳定剂装置。

1.大气环境影响

氯化石蜡热稳定剂生产装置加成废气、中和反应废气、分液废气等;有机铋装置置换废气;双效蒸发装置废气,经收集后采取深冷+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高度23m,内径1.0m)排放;无机铋装置包装废气、草酸亚锡破碎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高度23m,内径0.4m);草酸亚锡装置置换反应废气及离心废气、无机铋装置置换反应废气、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高度23m,内径0.4m);聚氯乙烯热稳定剂固态物料投料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P4排放(高度23m,内径0.6m);聚氯乙烯热稳定剂液体物料投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排气筒P5排放(高度23m,内径0.4m);有机液体罐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在建工程排气筒P6排放(高度23m,内径0.3m);危废库密闭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P7排放(高度23m,内径0.2m);氯化石蜡高效复合热稳定剂生产装置水相中和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气,经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P8排放(高度23m,内径0.4m)。

P1排气筒排放的环氧氯丙烷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VOCs、甲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排放限值。

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P3排气筒排放的HCl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2020年修改单)表3。

P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P5排气筒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排放限值。

P6排气筒排放的甲苯、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排放限值;环氧氯丙烷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

P7排气筒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排放限值。

排气筒P8排放的硫化氢、氨、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 2018)表1标准,甲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排放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装置区采用先进的 DCS 集散控制系统,各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对各装置区进行LDAR 排查;涉及挥发性物质的生产设备废气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对污水站各单元加盖密闭等措施。项目建成后厂区厂界无组织甲苯、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2020年修改单)表3表7排放标准;无组织硫化氢、氨、VOCs、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 -2018)表2标准。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2020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折算标准、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经“一企一管”排入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拟建项目产生的过滤残渣、废活性炭、含金属废水沉淀物、废催化剂、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袋、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含镉废液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双效蒸发装置产生的蒸发盐属疑似危废,投产后经固废性质鉴定后按照管理要求处置。

纯水制备废过滤器、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桶、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海阳市白沙河南台水库上游段河道生态治理工程

海阳市

海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养护中心

山东格睿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白沙河位于海阳市的西南部,白沙河流域上游建有南台中型水库一座,控制总流域面积约为231km²(含南台水库27km²)。白沙河南台水库以上段属山区河流,河道比降大,上游受冲刷,河堤边坡陡峭、倒塌,造成下游河道淤积,洪水排泄不畅,防洪标准不足10年一遇,同时存在水生态空间受到两岸用地开发挤占严重、水生态环境不稳固,流域智慧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海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养护中心拟对海阳白沙河南台水库上游段河道进行生态治理。

海阳白沙河南台水库上游段河道长7.55km,起点位于小纪镇大夫疃村交通桥处,终点位于朱吴镇瓮窑头村。工程内容包括白沙河河道全段进行清淤,河道中心线长7.55km;新筑堤防长0.70km,堤顶新建C30混凝土路面长0.70km;新建波形护栏长0.908km;新建防洪墙长0.451km;新建M10浆砌块石护坡长1.245km;新建M10浆砌块石挡墙长1.07km;新建自嵌式挡墙长0.235km;新建格宾石笼挡墙长0.035km;支流护砌2处。生产桥改建两座,现状漫水路拆除改建生产桥两座。现状漫水路改建4处,现状漫水路加固维修3处,农耕路改建漫水路1处。新建涵管3处,现状涵管出口防护4处。拦沙坎改建1处。河道新建信息化工程及警示牌工程。

全线设置3处临时工程,施工料场1处,占地666.67m2 ,临时堆土场2处,每处面积666.67m2,临时工程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场内临时道路占地18400m2,临时道路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施工清淤时间选择在枯水期,避免夏季施工,淤泥及时清运,施工期应定期进行空气质量监测。

2.水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料场设置移动厕所,定期清掏清运,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防止燃料油跑、冒、滴、漏,保护地下水环境。3.声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5

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

莱阳市

汉高乐泰(中国)有限公司

山东汇力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枢纽建筑物工程

(1)挡水建筑物

①堆石混凝土重力坝:轴线长221m,坝顶高程67.50m,最大坝高29.3m,坝顶宽8m。

②土石坝副坝:副坝采用壤土均质坝,坝轴线长48m,坝顶高程67.60m,最大坝高5.6m,坝顶宽6m。

(2)泄水建筑物

溢洪闸:共5孔、单孔净宽14m,总净宽70m,溢流堰后接消力池、海漫、防冲槽等。

(3)引水建筑物

引水洞:引水洞位于重力坝8#坝段,共1孔、孔口尺寸为2.0×1.5m。

(4)供水泵站

供水泵站主厂房为矩形干室型,总平面尺寸为23.7×9m,设3台卧式离心泵机组,2用1备,总装机容量480kW。

2、库岸工程

库岸工程包括库盆开挖、防护网工程。

(1)库盆开挖:对莱阳境内胡留大桥至坝址处水库库盆进行开挖,底高程为48.00~51.00m,开挖方量2289.76万m3。

(2)防护网:在库周村庄处、地势平坦地段设防护网,防护网总长度38.75km。

3、供水管线工程

供水管线接供水泵站出水总管,沿富水河右岸滩地铺设,沿途多次穿越县乡公路和富水河,末端送至进富水河水厂的DN800原水管,总长20.58km。管线设计流量3.3万m3/d,采用泵站加压方式输水。

4、淹没影响工程

淹没影响工程包括库周交通复建、抬田。

(1)库周交通复建:根据水库淹没现状道路、桥梁情况及安置区位置,复建6座跨库大桥,复建7条库周道路(总长16.60km);复建跨库桥梁共计6座;复建道路沿线与支流交叉口处新建、改建桥梁10座,涵洞24座。

(2)抬田工程:对水库部分淹没及影响范围内的23个具备条件的耕园地进行抬田,抬田总面积1256.95亩。对抬田后水位变动区进行边坡防护,总长度5.94km。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393-2007)、《山东省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导则》和《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水环境影响

管理区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m3/h,每天运行1h)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参照执行)标准要求后,供站内绿化和进站道路的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可能产生污染的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等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库水质保障措施,控制库周污染源,降低水质潜在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风险。加强库区周边截渗排水系统、防渗墙、水库防渗等措施建设,对库区周边土壤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减少土壤盐渍化对周边耕地的影响。水库入水口处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对进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如进水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时,立即启动相应联动措施。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在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履行相关手续。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增加限速标识等措施降低进场道路来往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库底清理,落实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及时清理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和隔油池浮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6

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招金励福年产25.2亿米键合材料项目

开发区

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利用已建成厂房建设本项目,拟将现有项目搬迁至拟建项目厂区,并增加产品种类、增加电镀工序、扩大产能,新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等。项目配套拉丝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327台(套),建设键合丝生产线3条,项目建成后,年产25.2亿米键合材料。

1.大气环境影响

化验HCl、NOx废气通风橱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线轴酒精清洗工序酒精挥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由排气筒(DA001)排放;电镀生产线硫酸雾、NH3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所在建筑物顶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排气筒DA001 HCl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50%,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50%,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3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HCl、NOx、硫酸雾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拉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退火废水、回收轴盒清洗废水收集进拉丝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电镀清洗废水中和处理,上述废水与轴盒纯水清洗废水、设备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烟台中联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烟台中联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水质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按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废物台账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外售或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并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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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德裕农牧有限公司肉鸡养殖项目

海阳市

海阳市德裕农牧有限公司

烟台雅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鸡舍和鸡舍操作间、休息室。鸡舍为单层砖混结构,共设8栋鸡舍(1#-8#),每栋鸡舍均配套饲料塔、自动控温系统、自动通风系统、自动饮水系统、鸡粪输送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等。鸡舍操作间、休息室为单层砖混结构,每两栋鸡舍共用一间操作间及休息室,共设4间操作间及休息室,供员工休息等。

储运工程:建设8座饲料塔,单个料塔容积为30t,为圆柱形,每处料塔配设一套输送廊道,饲料经廊道输送至鸡舍螺旋蛟龙内机械喂料。

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配电室等;公用工程包括通风、消毒、防疫、供暖取凉、供水、供电等。

环保工程:项目新建废气、废水及固废暂存设施、事故水池等环保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

黑膜发酵池全封闭,废水采用密闭管道;加强鸡舍通风、夏季适时采用除臭剂喷洒鸡舍及鸡舍排风;鸡粪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大量堆存,鸡粪临时暂存间密闭设置,废气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装置中进行处理后排放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在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分散除臭;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配电室楼顶排放;饲料装卸废气通过进料时采用软管连接饲料罐车和饲料料塔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鸡粪临时暂存间废气经处理后,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湿帘降温废水及生物除臭装置喷淋废水等经新建的2400m3黑膜发酵池发酵后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等标准要求后用作液态肥料还田,不外排。

3. 声环境影响

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置隔声罩、软连接、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鸡粪日产日清,委托有合法手续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病死鸡收集后委托有合法手续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黑膜发酵池产生沼液、沼渣用于还田。

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废消毒剂瓶以及空气能压缩机产生的废矿物油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规范,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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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聚醚EOD扩建项目

蓬莱区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聚醚EOD扩建项目位于蓬莱化工产业园万华蓬莱产业园内,对现有装置改造、扩建。本次拟对现有聚醚生产装置、EOD生产装置通过设备改造、增加管线等措施,提高生产效率进行扩产改造,对罐区、液体包装、固体包装等配套设施同步进行改造,用以满足扩能需求,其余公辅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聚醚装置工艺废气及吹扫尾气、EOD装置工艺废气、聚醚EOD原料罐组B涉VOCs物料氮封废气、甲醇装车废气、造粒包装废气。其中本项目工艺废气均经管道收集后,分别送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UT焚烧炉或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全厂RTO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聚醚EOD原料罐组B涉VOCs物料的氮封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全厂RTO处理,焚烧烟气经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甲醇装车过程中产生的装车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UT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经5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造粒包装过程中产生的造粒包装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水洗塔处理,尾气经2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依托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RTO排气筒DA002排放的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VOCs、EO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标准要求。

依托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UT焚烧炉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VOCs、甲醇、PO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标准要求。

包装车间DA009排气筒中的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颗粒物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7标准。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等依托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经蓬莱市北沟城镇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排海管道排海。本项目排入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须满足综合废水处理单元、高浓度废水处理单元的进口要求;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限值及表3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3. 声环境影响

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置隔声罩、软连接、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取样废液优先送至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UT焚烧炉焚烧处理;沾染物料的废包装物、沾染物料的废劳保用品、粘有物料的废弃物、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实验室废物等集中收集后外委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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