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1-18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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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

XH02-N-04-d 地块(3#厂房)

主要产品名称

电容器塑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以及金属配件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电容器塑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

2000 吨、金属配件 800

万套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电容器塑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

1500 吨、金属配件 800

万套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4 年 5 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4.12.01

调试时间

2025.07.21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5.07.29~

2025.07.30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广州市众璟环保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江门市以恒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江门市以恒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万元)

105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60

比例

0.57%

实际总投资(万元)

80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0

比例

1.25%

验收监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 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

环境部〔

2018〕9 号);

4)《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

函〔

2020〕688 号);

5)《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

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

2018〕146 号);

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

8)《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11)《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2007)

12)《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 年 5 月;(

13)《关于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4〕141 号),2024 年 11 月 6 日;

14)《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验收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JLC-DHY230006)。

2

验收监测

评价标准、

标号、级

别、限值

1)废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1 废气验收监测标准

废气类型

污染物

限值浓度

mg/m3

限值速率

kg/h

执行标准

有组织

废气

颗粒物

3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

50%

VOCs(以

NMHC 表征)

10

/

厂界无组织废

颗粒物

1.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

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VOCs(以

NMHC 表征)

4.0

厂区内无组织

废气

VOCs(以

NMHC 表征)

6(监控点处1h 平均浓度

值)

/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2)噪声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2 噪声验收监测标准

噪声类型

标准限值

dBA))

执行标准

昼间噪声

6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 类标准

夜间噪声

55

3)废水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3 废水验收监测标准

废水类型

污染物

限值浓度(

mg/L

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

DB

44/26-2001

东郊污水处理厂进

水标准

本次执行标准限值

生活污水

pH 值

6-9

(无量纲)

6-9

(无量纲)

6-9

(无量纲)

广东省《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

DB

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

较严者

化学需氧

500

250

250

五日生化

需氧量

300

150

150

悬浮物

400

200

200

氨氮

/

30

30

3

4)总量

本项目新增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155t/a。迁扩建项目建成后,

全厂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281t/a。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设备冷却水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

总量控制归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废水总量控制。

4

表二 项目建成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

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一家从事塑料制品生产的

企业,原址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兴路

5 号。2011 年,建设单位取得批复《关于江门

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建〔

2011〕

167 号),建设精密零配件生产项目,年产电容器塑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 600 吨。

该项目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取得验收意见函《关于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零配

件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新环验〔

2011〕198 号)。

2020 年,建设单位投资 500 万元搬迁至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湾路 67 号,搬迁后仍

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年产增加至

900 吨电容器塑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该迁扩建

项目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取得《关于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容器塑料壳和

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

900 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2020〕256

号)。

2021 年,建设单位建成该迁扩建项目的一期工程,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电容器塑

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

700 吨,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024 年,建设单位计划投资 10500 万元建设“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

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搬迁至江门市新会区广东轨道交通产

业园

XH02-N-04-d 地块(3#厂房),搬迁后电容器塑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产量增

加至

2000 吨电容器塑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同时增加金属配件的机加工工序,

年产

800 万套金属配件产品。2024 年 5 月,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众璟环保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编制了《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

2

024 年 11 月 6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4〕141 号)。因市场原因,建设单位对

项目进行分期建设,目前已建成项目一期工程,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电容器塑料壳

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

1500 吨,以及金属配件 800 万套。项目开工建设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 日,一期工程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调试开始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建设单位进行了排污登记,并取得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84244G001Y)。

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验收单位”)开展项目一

期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次验收范围为“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5

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配套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

验收单位根据项目一期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其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情况,并按照

相关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制定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2025 年 7 月 30

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在现场勘察了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情况、核查了环境保护设施及

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分析了验收监测结果的基础上,验收单位编制完成了本次《江门松

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期工程实际投资

8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 万元,占地面积为 4103m2,中心

经纬度为

113°4′37.493″,22°28′58.199″,地理位置图、四至图、平面布置图见附件。目

前劳动定员为

80 人,年生产时间为 300 天,每天工作 24 小时。

具体工程内容见表

2-1。

2-1 项目工程概况

工程类别

工程组成

环评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与环评对比

变化情况

主体工程

/

本项目购买一幢生产厂房,共4 层,占地面积为 4103m2,建

筑面积为

14904m2。本项目注

塑生产工艺不变,新增注塑生产设备,增加金属配件生产工序和设备。本项目建设时将原项目的生产设备全部搬至本项目厂房,原项目将不再投产。

本项目购买一幢生产厂房,共4 层,占地面积为 4103m2,建

筑面积为

14904m2。本项目注

塑生产工艺不变,新增注塑生产设备,增加金属配件生产工序和设备。本项目建设时将原项目的生产设备全部搬至本项目厂房,原项目将不再投产。

与环评一致

一楼

建筑面积为

4103m2,楼层高

7.95m,主要用于塑料制品加工

生产、金属配件加工和模具维

修。

建筑面积为

4103m2,楼层高

7.95m,主要用于塑料制品加工

生产、金属配件加工和模具维

修。

与环评一致

二楼

建筑面积为

4103m2,楼层高

5.5m,主要用于注塑、产品检

验区打包区、成品存放区。

建筑面积为

4103m2,楼层高

5.5m,主要用于注塑、产品检

验区打包区、成品存放区。

与环评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

本项目的四楼设计为办公区。

项目四楼为办公区。

与环评一致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由市政自来水公司提供。

由市政自来水公司提供。

与环评一致

供电系统

由当地变电所供电。

由当地变电所供电。

与环评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

与环评一致

6

废气

有机废气经过过滤棉

+二级活

性炭吸附(

TA001)装置处理

后分别经排气筒

DA001 排放;

饭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

后通过排气筒

DA002 排放。

有机废气经过过滤棉

+二级活

性炭吸附(

TA001)装置处理

后分别经排气筒

DA001 排放;

一期工程未建设饭堂,无食堂

油烟产生。

与环评一致。

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不包

括饭堂,食堂油烟产生,因

此暂不建设对应油烟治理设施及排

放口

噪声

合理调整设备布置,采用隔声、

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

合理调整设备布置,采用隔声、

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

与环评一致

固废

塑料边角料、塑

料次品

回用于注塑

环节

塑料边角料、塑

料次品

回用于注塑

环节

与环评一致

金属碎屑、金属

配件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

由废品回收

单位回收

金属碎屑、金属

配件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

由废品回收

单位回收

与环评一致

废火花油

交给危废公

司处理

废火花油

交给危废公

司处理

与环评一致

废润滑油

废润滑油

废过滤棉

废过滤棉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

储运工程

项目二楼设置原辅料仓库和成品仓,设置一般固废仓和危废

项目二楼设置原辅料仓库和成品仓,设置一般固废仓和危废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三楼是原料仓库

项目三楼是原料仓库

与环评一致

一期工程所涉及的设备情况见表

2-2。

2-2 项目一期工程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环评迁扩建后全

厂设备数量

实际迁扩建后一期工程全厂设备数量

与环评对比

增减量

对应工序

1

混料机

4

3

-1

混料

2

注塑机

65

39

-26

注塑

3

破碎机

60

40

-20

碎料

4

数控机床

5

2

-3

金属配件机加

5

冲床

环评遗漏 a

5

+5

6

电火花机

2

2

0

模具维修

7

铣床

2

2

0

8

精密磨床

3

3

0

9

冷却塔

3

2

-1

公用

10

空压机

3

3

0

辅助设备

11

供料系统

2

2

0

a:项目金属配件机加工工艺需要用到冲床,项目环评阶段已报建金属配件机加工工艺,但漏报冲床设备,因

此本次验收将一期工程实际建设的

5 台冲床纳入分析,具体分析见下文表 2-6。

7

一期工程产品规模见表

2-3。

2-3 项目一期工程产品规模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环评设计产量

一期工程实际产量

1

电容器塑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

2000 吨/年

1500 吨/年

2

金属配件

800 万套/年

800 万套/年

8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原辅材料消耗

2-4 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原材料一览表

序号

涉及工艺

原料名称

单位

环评用量

一期工程实际用量

与环评对比

增减量

1

电容器塑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

配件生产

PBT

t/a

1750

1312.5

-437.5

2

PPS

t/a

168

126

-42

3

PC

t/a

80

60

-20

4

色粉

t/a

2

1.5

-0.5

5

金属配件生产

铜材

t/a

1000

1000

0

6

模具维修

火花油

t/a

0.75

0.5625

-0.1875

7

公用

润滑油

t/a

0.2

0.15

-0.05

8

模具

100

75

-25

2、水平衡

1)给水:

项目一期工程用水总量为

4320m3/a,均由市政自来水管供给。其中冷却用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冷却补充用水量为

4320m3/a;员工生活用水 1200m3/a。

2)排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至东郊污水处理厂

进行进一步处理。

项目水平衡见图

2-1。

2-1 项目一期工程水平衡图(单位:m3/a

9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生产工艺

1)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见图 2-2。

2-2 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金属配件生产工艺流程见图 2-3。

2-3 金属配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10

3)模具维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 2-4。

2-4 模具维修生产工艺流程图

2、工艺流程简述

1)塑料制品工艺流程简述

投料、混料:混料工序主要使用混料机进行混料。其中色粉和其他塑料则按照比例

进行通过输料管输入混料机。经破碎后的塑料边角料和塑料次品也可以经搅拌机搅拌混

料后重新返回注塑机中进行注塑。投料、混料会产生粉尘、噪声和塑料新料的包装袋。

注塑:拌料后的原料经注塑机加热熔融,加热温度约为

200℃-300℃,熔融的注塑

利用压力注进塑料制品模具中。模具每次使用后需用冷却水进行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

水池需定期补水,循环使用。该工序有塑料边角料、塑料次品、注塑废气和噪声。

破碎:注塑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和塑料次品采用碎料机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

过程中会产生破碎粉尘和噪声。

包装: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送入成品库。

2)金属配件工艺流程简述

机加工:将外购的铜材通过数控机床进行机加工,此过程会产生噪声和金属碎屑。

3)模具加工工艺流程简述

维修的模具通过铣床、磨床、火花机等设备对模具进行修整加工即为成品模具。该

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碎屑、粉尘以及噪声。

本项目定期维修模具,不产生废模具。

11

3、产污环节

项目产污及产污工序见表

2-5。

2-5 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产污环节

废气

投料、混料粉尘

投料、混料工序

注塑有机废气

注塑工序

破碎粉尘

破碎工序

废水

生活污水

员工办公生活

循环冷却水

冷却

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

塑料边角料、塑料次品

注塑工序

金属碎屑

机加工

金属配件不合格产品

机加工

废包装袋

注塑工序,原材料包装袋

危险废物

废过滤棉

废气处理过程

废活性炭

废火花油

模具维修火花机

废润滑油

模具维修生产设备维修保养

废包装桶

火花油、润滑油的包装物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员工办公生活

噪声

噪声

设备运行过程

12

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一期工程工程变动内容及重大变动判断见表

2-6。

2-6 工程变动内容及重大变动情况判断表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项目变动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无变动

/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无变动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无变动

/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无变动

/

建设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无变动

/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金属配件机加工工艺

需要用到冲床,项目环评阶

段已报建金属配件机加工

工艺,但漏报冲床设备。本

次一期工程实际建设了

5

台冲床。该变动仅涉及设备补充,金属配件生产规模仍与环评一致,无增加,因此

该变动不会到这污染物种

类及排放量的增加。另外,冲床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中金属制品业仅分

/

13

割、焊接、组装的工序及设备,故无需进行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本次

验收。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无变动

/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

无变动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无变动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的。

无变动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无变动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 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无变动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无变动

/

综上,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基本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一致,一期工程性质、规模、地点、

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均无重大变动,符合本次验收条件。

14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

注塑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为注塑工序产生,主要污染物为

VOCs。注塑有机废气经

半密闭收集后,经

1 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条 23m

高的排气筒(

DA001)排放。

粉尘:投料、混料以及破碎工序均会产生粉尘,粉尘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项目废气治理工艺流程见图

3-1,环保设施及措施现场照片见附件 4。

3-1 项目废气治理工艺流程图

2、废水

项目冷却塔会产生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因此项目无生产

废水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外排至东郊污水处理厂。

3-2 项目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图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来自于生产过程中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源强度为

70~85dB(A)。项目通过减振、隔声、降噪措施、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隔声以及

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方式见表

3-1。

厂区建有

1 个一般固废仓库和 2 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别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

险废物的厂内暂存。一般固废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已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

防雨、防漏、防渗措施,地面已硬底化,内部分区分类存放,并按规范要求设置标识。

15

3-1 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序号

固体废物

性质

产生环节

产生量

t/a

处置量

t/a

暂存场所

处置方式

1

塑料边角料、塑料

次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注塑工序

15

15

一般固废

仓库

破碎后回用于

生产

2

金属碎屑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机加工

5

5

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已

签订处置协议,见附件

3

金属配件不合格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机加工

9.95

9.95

4

废包装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注塑工

序,原材料包装袋

4

4

5

废过滤棉

危险废物

废气处理

过程

0.005

0.005

危险废物

暂存间

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废处置合同见

附件

6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废气处理

过程

3.419

3.419

7

废火花油

危险废物

模具维修

火花机

0.005

0.005

8

废润滑油

危险废物

模具维修生产设备维修保养

0.04

0.04

9

废包装桶

/

火花油、润滑油的

包装物

0.02

0.02

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不作固体废物管理

10

生活垃圾

/

生活办公

/

/

垃圾堆放

交由环卫部门

清运

注:由于项目一期工程试运行未满一年,因此上表的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量均为预估量。

5、排污口规范化

项目一期工程共有

1 个废气排放口,1 个生活污水排放口。各类排放口均已按照《广

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

2008〕42 号)要求设置,排放口设置的

监测孔、工作平台、梯架及其保障性、辅助性设施符合《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

位设置技术规范》(

HJ 1405-2024)要求,排放口设置的标识牌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

-排放口(源)》(GB 15562.1-1995)的要求。

6、验收监测点位设置

根据项目污染物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本次验收监测点位设置如下: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注塑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前、处理后各设置

1 个监测点,

16

2 个点位。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厂界外,按照当天主导风向,设置上风向一个参照点、下风

向三个监控点,共

4 个监测点。厂区内,注塑车间门口外设置一个监测点。

废水监测点位: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一个监测点。

噪声监测点位:在厂界周边外

1m 处设置噪声监测点。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

侧厂界外

1m 处各设置 1 个监测点,共布设 4 个噪声监测点。

本次验收监测点位图见图

3-3。

3-3 项目验收监测点位图

17

7、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及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

8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1.25%。项目一期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落实了“三同

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设计及施工单位为江门市以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一期工程具体环

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

3-2。

3-2 项目一期工程“三同时”落实情况及投资情况表

类别

环评初步设计内容

一期工程实际建设情况

环保投资(万元)

废气

有机废气经过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装置

处理后分别经排气筒

DA001 排放。

有机废气经过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装置

处理后分别经排气筒

DA001 排放。

96

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1

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

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平面布局,墙体加厚、增设隔声材料,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平面布局,墙体加厚、增设隔声材料,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1

固体废物

塑料边角料、塑料次品

回用于注塑环节。

塑料边角料、塑料次品

回用于注塑环节。

1

金属碎屑、金属配件不合

格产品、废包装袋

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

金属碎屑、金属配件不合

格产品、废包装袋

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

废火花油

交给危废公司处理。

废火花油

交给危废公司处理。

废润滑油

废润滑油

废过滤棉

废过滤棉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

厂区绿化

0.5

其他

0.5

环保投资合计

100

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

8000 万元

项目一期工程环保投资占比:

1.25%

18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注塑有机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设备收集后经“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

23m 排气筒(DA001)外排;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

后引至

15m 排气筒(DA002)外排。

通过采取上述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可以使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结

合《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

VOCs)企业分级规则(试行)》要求,有机废气排气筒

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限值的

50%);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

求,厂界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排放标准》(

DB 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

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其中冷却循环用水每天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外排的

废水只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郊污水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东郊污水处理厂。通过采取上

述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合理布局噪声源,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生产时门窗紧闭,

通过强制机械排风来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减少噪声外传;加强管理。项目高噪声设备

尽量布设于车间中部以减少噪声外传。

经采取上述综合措施,项目噪声再通过距离衰减作用后,项目厂界外的噪声可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

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门处理;塑料边角料、塑料次品破碎后会用于注塑生产,金属碎屑、金属配件不合格产

19

品、废包装袋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

理,废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不当作固废。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地下水、土壤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为气态污染,基本会发生沉降;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管道存在破裂或跑冒漏滴的风险,主要水污染物为

CODCr、BOD、SS、石油类等,会通过垂直入渗方式进入周围的土壤、地下水环境,

因此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控:

①做好生产车间防渗层的维护。若发生原料和危险废物泄漏情况,应及时进行清理,

混凝土地面和环氧树脂地坪漆可起到很好的防渗效果。

②分区防渗:

A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

行防渗,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采用坚固的

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配备应急防护设施。

B 对仓库和车间地面做好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地面做水泥砂浆抹面,并找平、压

实、抹光,并在上面贴衬防渗层。做好生产车间防渗层的维护。若发生原料和危险废物

泄漏情况,应及时进行清理,混凝土地面和环氧树脂地坪漆可起到很好的防渗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可有效防止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综上所述,

本项目不会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落实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总体环境风险可控。

7、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

环〔

2021〕10 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的通知(江府〔

2022〕3 号):

1)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

排,故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0

建议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81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

0.044t/a,无组织排放量 0.237t/a)。最终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8、总结

综上所述,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用

地合法,选址合理。项目运营产生的各种污染因素经过治理后可达到相关环境标准和环

保法规的要求,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

须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则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控制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关于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4〕141 号)对该项目的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详见附

5。

21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5.1 监测方法及依据

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及依据

方法

检出限

单位

废水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

无量纲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4

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测定 稀释与

接种法》

HJ 505-2009

0.5

mg/L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0.025

mg/L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4

mg/L

动植物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

度法》

HJ 637-2018

0.06

mg/L

有组织

废气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

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0.07

mg/m3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

法》

HJ 836-2017

1.0

mg/m3

无组织

废气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

进样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0.07

mg/m3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

0.007

mg/m3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

Leq)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dB(A)

2、监测仪器

5.2 监测仪器

类别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检定有效期至

采样仪器

大流量低浓度烟尘

/气测试仪

3012H-D

JS0143-001

2026.01.12

大流量低浓度烟尘

/气测试仪

3012H-D

JS0143-002

2026.01.12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XH-CYX

JS0094-010

2026.06.15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XH-CYX

JS0094-011

2026.06.15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ZKX-20L

JS0094-014

2026.06.05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ZKX-20L

JS0094-015

2026.06.05

22

真空箱采样器

MH3052

JS0155-001

2026.03.31

恒温恒流大气

/颗粒物采样器

MH1205 型

JS0120-001

2026.07.13

恒温恒流大气

/颗粒物采样器

MH1205 型

JS0120-002

2026.07.13

恒温恒流大气

/颗粒物采样器

MH1205 型

JS0120-003

2026.07.13

恒温恒流大气

/颗粒物采样器

MH1205 型

JS0120-004

2026.07.13

分析仪器

便携式水质测定仪

903P

JS0072-003

2025.09.02

酸式滴定管

TB9(50mL)

JS0043-005

2026.11.13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UV-1800

JS0001-001

2025.12.08

电子天平(万分之一天平)

AUW220

JS0005-003

2025.12.08

干燥箱

/培养箱

PH-050A

JS0014-001

2025.12.08

便携式水质测定仪

903P

JS0072-002

2026.04.20

恒温恒湿培养箱

LRHS-150F-Ⅱ

JS0024-001

2025.12.08

红外分光测油仪

OIL460

JS0020-001

2025.12.08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JS0061-002

2026.06.02

3、人员资质

5.3 人员资质

类别

姓名

是否持证

证件颁发单位

证件编号

备注

现场采样

人员

方文毅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

JC2022-2317

/

麦伟鸿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

JC2022-2313

/

卢亦祥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

JC2024-0763

/

李嘉源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

JC2020-2642

/

何城旺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

JC2024-0103

/

周日生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

JC2024-1202

/

分析人员

黄嘉恩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

JC2022-2306

/

李裕贵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

JC2024-0099

/

蔡君婷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

JC2023-1137

/

林钊鸿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

JC2022-2918

/

马憬希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

JC2024-1199

/

23

4、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各设备正常运行下进行。

2)验收监测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首先均采用了目前现行有效的

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原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统一分析方法

或试行分析方法以及其他规定等。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所用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样品及样品保存方法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水样采集不少于 10%的现场平行样,

并采用合适的容器和固定措施(如添加固定剂、冷藏、冷冻等)防止样品污染和变质:

实验室采用

10%平行样分析,能做加标回收分析的指标均做 10%以上的加标回收质控

样分析、空白样分析等质控措施。

5)采样分析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以及流量校准,保证整个采样过程中分

析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

6)噪声监测在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 5.0m/s 的天气进行,同时声级计在监测

前、监测后用声校准器进行校准。

采样记录及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的处理和填

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24

本次验收监测质控数据如下:

废水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4 废水空白样品测试结果

监测项目

日期

现场空白结果

方法检出限

技术要求

结果判定

pH 值

2025.07.29

/

/

/

/

2025.07.30

/

/

/

/

化学需氧量

2025.07.29

4mg/L

4mg/L

小于方法

检出限

符合要求

2025.07.30

4mg/L

4mg/L

符合要求

五日生化需氧

量(

BOD5)

2025.07.29

1.1mg/L

0.5mg/L

非稀释接种法和稀释接种法空白值小

1.5mg/L

符合要求

2025.07.30

1.1mg/L

0.5mg/L

符合要求

氨氮

2025.07.29~

2025.07.30

0.025mg/L

0.025mg/L

不得高于

检出限

符合要求

悬浮物

2025.07.29

4mg/L

4mg/L

/

/

2025.07.30

4mg/L

4mg/L

/

/

动植物油类

2025.07.29

<0.24mg/L

0.06mg/L

低于测定

下限

0.24mg/L

符合要求

2025.07.30

<0.24mg/L

0.06mg/L

符合要求

25

5-5 废水监测质控数据表

采样日期:

2025 年 07 月 29 日

监测项目

现场空白个数

实验室空白个数

现场平行样

实验室平行样

有证物质

标准样品

加标回收

曲线校正点

对数

相对偏差

%)

允许相对偏差

%)

质量控制评定

对数

相对偏差

%)

允许相对偏差

%)

质量控制评定

质控样编

质控样浓度及不确定度

mg

/L)

测定结果

mg

/L)

质量控制评定

个数

标准样品

编号

标准样品浓度及不确定

m

g/L)

测定结果

mg

/L)

质量控制评定

个数

加标回收率

(%

)

加标回收率控制指标

(%

)

质量控制评定

个数

相对误差

/

偏差

%

允许相对误

/

偏差

%)

质量控制评定

pH 值

/

/

/

/

/

/

/

/

/

/

JLC

BW4

36-0

57

6.86±

0.01

6.87

合格

/

/

/

/

/

/

/

/

/

/

/

/

/

悬浮

1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日生化需氧

BO

D5)

1

2

1

2.6

≤±

20

合格

1 0.4

≤±

20

合格

/

/

/

/

1

C6H12O6-

C5H9

NO4250723

-01

180~

230

204

合格

/

/

/

/

/

/

/

/

26

化学需氧

1

2

1

0

≤1

0

合格

1 0.8

≤1

0

合格

JLC

ZK008-5

17

24.6±

1.7

24.8

合格

/

/

/

/

/

/

/

/

/

/

/

/

/

动植

油类

1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废水监测质控数据表(续)

采样日期:

2025 年 07 月 30 日

监测项目

现场空白个数

实验室空白个数

现场平行样

实验室平行样

有证物质

标准样品

加标回收

曲线校正点

对数

相对偏差

%)

允许相对偏差

%)

质量控制评定

对数

相对偏差

%)

允许相对偏差

%)

质量控制评定

质控样编

质控样浓度及不确定度

mg

/L)

测定结果

mg

/L)

质量控制评定

个数

标准样品

编号

标准样品浓度及不确定

mg

/L)

测定结果

mg

/L)

质量控制评定

个数

加标回收率

(%

)

加标回收率控制指标

(%

)

质量控制评定

个数

相对误差

/

偏差

%

允许相对误

/

偏差

%)

质量控制评定

pH 值

/

/

/

/

/

/

/

/

/

/

JLC

BW4

36-0

57

6.86±

0.01

6.85

合格

/

/

/

/

/

/

/

/

/

/

/

/

/

悬浮

1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五日生化需氧

BO

D5)

1

2

1

2.7

≤±

20

合格

1 1.8

≤±

20

合格

/

/

/

/

1

C6H12O6-

C5H9

NO425073

0-01

180~

230

205

合格

/

/

/

/

/

/

/

/

化学需氧

1

2

1

4.0

≤1

0

合格

1 0.8

≤1

0

合格

JLC

ZK008-5

17

24.6±

1.7

25.1

合格

/

/

/

/

/

/

/

/

/

/

/

/

/

动植

油类

1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废水监测质控数据表(续)

采样日期:

2025 年 07 月 29 日~2025 年 07 月 30 日

监测项目

现场空白个数

实验室空白个数

现场平行样

实验室平行样

有证物质

标准样品

加标回收

曲线校正点

对数

相对偏差

%)

允许相对偏差

%)

质量控制评定

对数

相对偏差

%)

允许相对偏差

%)

质量控制评定

质控样编

质控样浓度及不确定度

mg/

L)

测定结果

m

g/L)

质量控制评定

个数

标准样品编号

标准样品浓度及不确定

mg

/L)

测定结果

mg/

L)

质量控制评定

个数

加标回收率

(

%

)

加标回收率控制指

(%)

质量控制评定

个数

相对误

/

偏差

%)

允许相对误

/

偏差

%)

质量控制评定

28

氨氮

2

2 2

0.4

3.7

≤15

合格

2

0.2

0.4

≤1

5

合格

JLC

ZK007-4

73

2.04±

0.14

2.03

合格

/

/

/

/

/

/

/

/

/

1

4.4 ≤10

合格

29

废气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6 废气空白样品测试结果

监测项目

日期

现场

空白结果

mg/m3

方法

检出限

mg/m3

技术要求

结果判定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

2025.07.29

<0.07

0.07

小于方法检出

符合要求

2025.07.30

<0.07

0.07

颗粒物(有组织废气)

2025.07.29

/

1.0

/

/

2025.07.30

/

1.0

/

/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

2025.07.29

<0.07

0.07

小于方法检出

符合要求

2025.07.30

<0.07

0.07

总悬浮颗粒物

(无组织废气)

2025.07.29

/

0.007

/

/

2025.07.30

/

0.007

/

/

30

5-7 废气监测质控数据表

监测项目

采样日

现场空白个数

实验室空白个数

实验室平行样

曲线校正点

有证物质

对数

相对偏差

%

允许相对偏差

%

质量控制评定

个数

相对误

/偏

差(

%)

允许相对误差

%)

质量控制评定

个数

质控样编号

标准

mg/

m3)

相对误差

%

允许相对误差

%)

质量控制评定

非甲烷总

(有组织

废气)

2025.07

.29

1

9

4

1.9

3.4

≤20

合格

/

/

/

/

4

JLCBW179-0

26-1 总烃

8.240

0

0.6

≤10

合格

JLCBW179-0

26-1 甲烷

8.240

0

1.1

≤10

合格

JLCBW179-0

26-2 总烃

8.240

0

0.4

≤10

合格

JLCBW179-0

26-2 甲烷

8.240

0

1.7

≤10

合格

2025.07

.30

1

8

4

0.5

4.7

≤20

合格

/

/

/

/

4

JLCBW179-0

26-1 总烃

8.240

0

0.6

≤10

合格

JLCBW179-0

26-1 甲烷

8.240

0

1.9

≤10

合格

JLCBW179-0

26-2 总烃

8.240

0

0.8

≤10

合格

JLCBW179-0

26-2 甲烷

8.240

0

0.7

≤10

合格

颗粒物

(有组织

废气)

2025.07

.29

1

/

/

/

/

/

/

/

/

/

/

/

/

/

/

/

2025.07

.30

1

/

/

/

/

/

/

/

/

/

/

/

/

/

/

/

31

非甲烷总

(无组织

废气)

2025.07

.29

1

9

10

0.5

6.6

≤20

合格

/

/

/

/

4

JLCBW179-0

26-1 总烃

8.240

0

0.6

≤10

合格

JLCBW179-0

26-1 甲烷

8.240

0

1.1

≤10

合格

JLCBW179-0

26-2 总烃

8.240

0

0.4

≤10

合格

JLCBW179-0

26-2 甲烷

8.240

0

1.7

≤10

合格

2025.07

.30

1

8

10

1.2

4.5

≤20

合格

/

/

/

/

4

JLCBW179-0

26-1 总烃

8.240

0

0.6

≤10

合格

JLCBW179-0

26-1 甲烷

8.240

0

1.9

≤10

合格

JLCBW179-0

26-2 总烃

8.240

0

0.8

≤10

合格

JLCBW179-0

26-2 甲烷

8.240

0

0.7

≤10

合格

5-7 废气监测质控数据表(续)

监测项目

采样日

标准滤膜编号

原始质量

标准滤膜恒重(

g)

重量差(

g)

质量控制评定

备注:若标准滤膜称出的重量在原始质量±

5mg(大流量),±

0.5mg(中流量和小流量)范围

内,则认为该批样品滤膜称量合格,数据可用,否则应检查称量

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重新称量

改批样品滤膜。

1

2

平均值

总悬浮颗

粒物(颗粒物)(无组

织废气)

2025.07

.29

JD2503

31001

0.35135

0.35137

0.35131

0.35134

-0.00001

合格

JD2503

31003

0.35052

0.35058

0.35052

0.35055

0.00003

合格

2025.07

.30

JD2503

31001

0.35135

0.35139

0.35135

0.35137

0.00002

合格

JD2503

31002

0.35214

0.35217

0.35214

0.35216

0.00002

合格

32

5-8 流量计校准结果

校准日期

采样仪器名

称及型号

仪器编号

表观流量

(L/min)

实测流量

(L/min)

误差

(%)

合格与否

备注

2025.07.28

恒温恒流大

/颗粒物采

样器

MH1205 型

JS0120-001

E 路)

100

100.1

-0.10

合格

采样前

JS0120-002

E 路)

100

99.8

0.20

合格

采样前

JS0120-003

E 路)

100

101.3

-1.28

合格

采样前

JS0120-004

E 路)

100

100.4

-0.40

合格

采样前

大流量低浓

度烟尘

/气测

试仪

3012H-D

JS0143-001

20

20.0

0.00

合格

采样前

JS0143-001

40

40.2

-0.50

合格

采样前

JS0143-001

50

49.3

1.42

合格

采样前

JS0143-002

20

20.0

0.00

合格

采样前

JS0143-002

40

40.5

-1.23

合格

采样前

JS0143-002

50

50.5

-0.99

合格

采样前

2025.07.30

恒温恒流大

/颗粒物采

样器

MH1205 型

JS0120-001

E 路)

100

101.7

-1.70

合格

采样后

JS0120-002

E 路)

100

101.5

-1.48

合格

采样后

JS0120-003

E 路)

100

100.6

-0.60

合格

采样后

JS0120-004

E 路)

100

99.2

0.81

合格

采样后

大流量低浓

度烟尘

/气测

试仪

3012H-D

JS0143-001

20

19.9

0.50

合格

采样后

JS0143-001

40

39.8

0.50

合格

采样后

JS0143-001

50

50.5

-0.99

合格

采样后

JS0143-002

20

20.1

-0.50

合格

采样后

JS0143-002

40

40.3

-0.74

合格

采样后

JS0143-002

50

50.4

-0.79

合格

采样后

小结:

恒温恒流大气

/颗粒物采样器校准相对偏差范围为-1.70~0.81%,符合不超过±5%相

关质控要求。大流量低浓度烟尘

/气测试仪校准相对偏差范围为-1.23~1.42%,,符合不

超过

±5%相关质控要求。

33

噪声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9 声级计监测前后校准结果

监测日期 时间段

声级计型号

及编号

校准器编号

及型号

监测前

校准值

校准示

值偏差

是否

合格

监测后

校准值

校准示

值偏差

是否

合格

2025.07.29

昼间

AWA5688

/JS0061-002

AWA6221B/JS0050-003

93.8dB

A)

<0.5 dB

A)

合格

93.8dB

A)

<0.5 dB

A)

合格

夜间

AWA5688

/JS0061-002

AWA6221B/JS0050-003

93.8dB

A)

<0.5 dB

A)

合格

93.8dB

A)

<0.5 dB

A)

合格

2025.07.30

昼间

AWA5688

/JS0061-002

AWA6221B/JS0050-003

93.8dB

A)

<0.5 dB

A)

合格

93.8dB

A)

<0.5 dB

A)

合格

夜间

AWA5688

/JS0061-002

AWA6221B/JS0050-003

93.8dB

A)

<0.5 dB

A)

合格

93.8dB

A)

<0.5 dB

A)

合格

小结:声级计监测前后校准结果中,校准值与校准器标准值读数偏差均不大于

0.5dB

A),均符合相关质控要求。

34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见表

6-1。

6-1 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有组织

废气

注塑废气排放口

DA001

(处理前)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3 次/天,连续 2 天

注塑废气排放口

DA001

(处理后)

无组织

废气

上风向监测点

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3 次/天,连续 2 天

下风向监测点

2#

下风向监测点

3#

下风向监测点

4#

注塑车间西侧门外

1 米处

监测点

5#

非甲烷总烃

3 次/天,连续 2 天

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 值、CODCr、BOD5、

氨氮、悬浮物、动植

物油

4 次/天,连续 2 天

噪声

企业西侧边界外

1 米 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昼间、夜间各

1 次,连续 2 天

企业北侧边界外

1 米 7#

企业东侧边界外

1 米 8#

企业南侧边界外

1 米 9#

35

表七 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本次验收监测采用产品产量核定工况,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正常生产,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备正常运转。验收监测期间,

生产负荷达到

75%以上,符合验收要求。具体工况见表 7-1,工况证明见附件。

7-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明细

监测日期

产品

单位

项目一期工程设计

年产量

项目一期工程设计

日产量

一期工程验收监测

期间实际日产量

生产负荷

2025.07.29

电容器塑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

1500

5

4.5

90.00%

金属配件

万套

800

2.6667

2.4000

90.00%

2025.07.30

电容器塑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

1500

5

4.2

84.00%

金属配件

万套

800

2.6667

2.2000

82.50%

验收监测结果

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对本项目一期工程进行

验收监测。根据江门市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

号:

JLC-DHY230006),见附件,本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36

1、废气

7-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排气筒高

m

采样时间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2025.07.29

处理效率

2025.07.30

处理效率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注塑废气

排放口DA001(处理

前)

非甲烷总烃

标况烟气流

量(

m3/h)

/

19911

20007

21733

20550

48.3

%

21354

21591

21160

21368

52.9

%

/

排放浓度

mg/m3)

1.90

2.60

3.82

2.77

4.45

2.20

3.89

3.51

/

排放速率

kg/h)

3.78

×10-2

5.20

×10-2

8.30

×10-2

5.76

×10-2

9.50

×10-2

4.75

×10-2

8.23

×10-2

7.49

×10-2

/

注塑废气

排放口DA001(处理

后)

非甲烷总烃

标况烟气流

量(

m3/h)

23

20800

20338

19875

20338

20621

20331

19927

20293

/

排放浓度

mg/m3)

1.59

0.76

2.06

1.47

1.91

1.83

1.47

1.74

60

排放速率

kg/h)

3.31

×10-2

1.55

×10-2

4.09

×10-2

2.98

×10-2

3.94

×10-2

3.72

×10-2

2.93

×10-2

3.53

×10-2

/

注塑废气

排放口DA001(处理

前)

颗粒物

标况烟气流

量(

m3/h)

/

19911

20007

21733

20550

39.3

%

21354

21591

21160

21368

38.1

%

/

排放浓度

mg/m3)

2.7

2.6

2.2

2.5

2.4

2.2

2.3

2.3

/

排放速率

kg/h)

5.38

×10-2

5.20

×10-2

4.78

×10-2

5.12

×10-2

5.12

×10-2

4.75

×10-2

4.87

×10-2

4.91

×10-2

/

注塑废气

排放口DA001

颗粒物

标况烟气流

量(

m3/h)

23

20800

20338

19875

20338

20621

20331

19927

20293

/

排放浓度

1.3

1.6

1.7

1.5

1.4

1.6

1.5

1.5

20

37

(处理

后)

mg/m3)

排放速率

kg/h)

2.70

×10-2

3.25

×10-2

3.38

×10-2

3.11

×10-2

2.89

×10-2

3.25

×10-2

2.99

×10-2

3.04

×10-2

/

7-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采样时间

/检测频次/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单位

2025.07.29

2025.07.30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上风向监测点

1#

总悬浮颗粒物

(颗粒物)

0.203

0.192

0.203

0.203

0.201

0.200

0.200

0.201

1.0

mg/m3

非甲烷总烃

0.24

0.24

0.23

0.24

0.31

0.34

0.30

0.34

4.0

mg/m3

下风向监测点

2#

总悬浮颗粒物

(颗粒物)

0.224

0.229

0.234

0.234

0.250

0.238

0.221

0.250

1.0

mg/m3

非甲烷总烃

0.84

1.62

1.48

1.62

2.23

1.13

1.18

2.23

4.0

mg/m3

下风向监测点

3#

总悬浮颗粒物

(颗粒物)

0.222

0.212

0.234

0.234

0.226

0.219

0.224

0.226

1.0

mg/m3

非甲烷总烃

2.05

2.34

1.56

2.34

1.24

2.06

1.54

2.06

4.0

mg/m3

下风向监测点

4#

总悬浮颗粒物

(颗粒物)

0.226

0.212

0.217

0.226

0.229

0.218

0.222

0.229

1.0

mg/m3

非甲烷总烃

1.20

1.29

0.77

1.29

1.47

2.00

2.64

2.64

4.0

mg/m3

7-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续)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采样时间

/检测频次/检测结果

参考限

单位

2025.07.29

2025.07.30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注塑车间西侧门外

1

米处监测点

5#

非甲烷总烃

0.88

0.98

1.20

1.59

1.59

1.32

6

mg/m3

38

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口(

DA001)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1.5mg/m3,VOCs(以 NMHC 表征)平均排放浓度为 1.60mg/m3,均

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 50%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

0.250mg/m3,VOCs(以 NMHC 表征)最大浓度值为 2.64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 VOCs(以 NMHC 表征)最大浓度

值为

1.59mg/m3,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7-4 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采样时间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单位

2025.07.29

2025.07.30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平均值

/

范围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平均值

/

范围

生活污水

排放口

pH 值

7.1

7.1

7.1

7.2

7.1~

7.2

7.0

7.0

7.1

7.1

7.0~7.1

6-9

无量

化学需氧量

12

12

15

15

14

20

12

26

12

18

250

mg/L

五日生化需氧

量(

BOD5)

3.4

3.2

3.8

3.9

3.6

5.5

3.5

7.5

3.7

5.0

150

mg/L

氨氮

1.31

1.33

1.44

1.38

1.36

1.37

1.35

1.32

1.35

1.35

30

mg/L

悬浮物

4

4

4

4L

4L

4

5

4

4

4

200

mg/L

动植物油类

(动植物油)

0.22

0.10

0.10

0.16

0.14

0.23

0.20

0.26

0.29

0.24

100

mg/L

39

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

pH 值为 7.0~7.2、化学需氧量平均排放浓度为 1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排放浓度为 4.15mg/L、

悬浮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4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为 1.355mg/L,动植物油类平均排放浓度为 0.19mg/L,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要求。

3、噪声

7-5 噪声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位

采样时间

/检测结果 Leq[dBA]

参考限值

Leq[dBA]

2025.07.29

2025.07.30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企业西侧边界外

1 米 6#

62

52

65

53

65

55

企业北侧边界外

1 米 7#

64

52

61

52

65

55

企业东侧边界外

1 米 8#

59

53

58

50

65

55

企业南侧边界外

1 米 9#

62

54

62

52

65

55

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评价:

公司

24h 生产。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为 58~65dB(A),夜间噪声为 50~5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 12348-2008)3 类标准。

40

总量核算

根据项目环评审批文件《关于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4〕141 号)的要求,

迁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281t/a。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版)》,项目属于

登记类,无对应的许可排放总量限值要求。

厂区涉及

VOCs(以 NMHC 表征)排放的排放口为 DA001,核算方法采用实测法,计算公式及过程为,VOCs 年排放总量(DA001)

=平均排放速率×年运行时间×10-3=0.0326×7200×10-3=0.235t/a,满足项目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

41

表八 验收结论

1、项目建设总结

本次验收范围为“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

配套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

产电容器塑料壳和精密电子塑料零配件

1500 吨,以及金属配件 800 万套;主要生产设

备为混料机

3 台、注塑机 39 台、破碎机 40 台、数控机床 2 台、电火花机 2 台、铣床 2

台、精密磨床

3 台,以及冷却塔、空压机、供料系统等配套设备;主要环保设备为 1 套

“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

具体环保措施如下:

废气:注塑有机废气经半密闭收集后,经

1 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1)处理后通过一条 23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混料粉尘及破碎粉

尘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通过市政管网外排至东郊污水处理厂。

噪声:采用减振、隔声、降噪措施、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

措施降低噪声。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塑料边角料、

塑料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金属配件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暂

存于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过滤棉、

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

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分别符合《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规定,并已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

GB 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设置相关标识。另外,按照项目环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

产生的废包装桶直接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不作固体废物管理。

2、验收监测总结

1)废气: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VOCs(以 NMHC 表征)监测结果均符合《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

42

别排放限值的

50%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VOCs(以 NMHC 表征)的监测结果符

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

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

VOCs(以 NMHC 表征)的监测结果符合广

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相关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总量核算结果: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一期工程 VOCs(以 NMHC 表

征)排放总量为

0.235 吨/年,符合项目环评审批文件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3、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

根据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成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本次一期工程对环评批复的要求

落实情况如下:

8-1 一期工程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表

序号

项目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落实情况

1

须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不

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使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该迁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前须停止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湾路

67 号的原

有项目生产。

已落实。已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

建设,不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使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已停止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湾路

67 号的原有项目生产。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广东省涉

挥发性有机物(

VOCs)企业分级规则(试

行)》相应行业绩效分级指标

A 级要求落

VOCs 管理,应使用低 VOCs 含量的原辅

材料,强化注塑等产生

VOCs 生产工序的密

闭措施,并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同时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有机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此外应做好塑料投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

已落实。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

《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

VOCs)企业分

级规则(试行)》相应行业绩效分级指标

A

级要求落实

VOCs 管理,使用低 VOCs 含量

的原辅材料,强化注塑等产生

VOCs 生产工

序的密闭措施,并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同时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有机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已做好塑料投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

43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

50%和表 9 企业边

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气无

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

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

排放限值;塑料投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

50%和表 9 企业边

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气无

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

织排放符合该标准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

排放限值;塑料投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冷却用水收

集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确保迁扩建后全厂仍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和东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东郊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达标处理。

已落实。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

冷却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收集进行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东郊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达标处理。

4

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

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排放限值要求。

已落实。已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

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的 3 类声

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和《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的规定。

已落实。已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

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和《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的规定。

6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措

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已落实。已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

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7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

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已落实。已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

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44

4、结论

项目一期工程已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登记回执,环保手续齐全。实际建成过程中,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

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各项污染物验收监测结果达标。

综上,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5、建议

1)加强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2)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

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6

附件

附件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47

附件

2 项目四至图

48

附件

3 公司平面布置图

49

50

51

52

附件

4 项目环保设施、措施图

有机废气收集措施

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TA001)

有机废气排气筒及标识(

DA001)

生活污水排放口标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

危险废物暂存间

53

附件

5 本项目环评批复

54

55

56

57

附件

6 排污许可登记

58

附件

7 江门松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9

附件

8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60

61

62

63

附件

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合同

64

65

附件

11 项目一期工程竣工及调试时间公示

66

附件

12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证明

67

附件

14 验收检测报告及监测单位 CMA 资质证明

68

69

70

71

72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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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76

77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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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84

85

86

87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