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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粘
锅
80 万件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 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 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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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建设单位 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单位 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天等村
委会曲大路、沙田顶、石名路左侧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天等村
委会曲大路、沙田顶、石名路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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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粘锅
80 万件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天等村委会曲大路、沙田顶、石名路左侧(东经:
112 度 49 分 44.388 秒,北纬:22 度 29 分 19.874 秒)
主要产品名称 不粘锅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不粘锅
80 万件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不粘锅
76 万件
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2024 年 4 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4 年 5 月
调试时间
2024 年 6 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30 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
局新会分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
单位
江门市依山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
公司
投资总概算
10200 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200 万元 比例
1.96%
实际总概算
10200 万元
环保投资
200 万元 比例
1.96%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
项的通知》江环函〔
2018〕146 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
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告。
4、《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粘锅 80 万件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5、《关于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粘锅80万件改扩建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4〕64号。
6、《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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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
标准、标号、
级别、限值
1、废水:
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
准》(
DB44/2208-2019)表 1 一级标准后排入新河。
清 洗 废 水 处 理 达 到 《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
(
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同时执行《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
表
1-1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44/2208-2019)表 1 一级标准
单位
pH
6-9
无量纲
CODcr
60
mg/L
悬浮物(
SS)
20
mg/L
氨氮
8
mg/L
污染物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
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
单位
pH 值
6.5-9.0
无量纲
悬浮物(
SS)
30
mg/L
色度(度)
30
倍
BOD5
30
mg/L
CODcr
——
mg/L
氨氮
——
mg/L
总磷(以
P 计)
——
mg/L
硫酸盐
250
mg/L
石油类
——
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mg/L
污染物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
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
单位
pH 值
6.0-9.0
无量纲
悬浮物(
SS)
——
mg/L
色度(度)
20
倍
BOD5
10
mg/L
CODcr
50
mg/L
氨氮
5
mg/L
总磷(以
P 计)
0.5
mg/L
硫酸盐
600
mg/L
石油类
1.0
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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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气:
抛光、 砂光粉尘处理达 到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后,由排气筒
DA001、DA002 排放。
喷 砂 粉 尘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后,由排气筒
DA003 排放。
喷漆、烘干
TVOC 处理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
由排气筒
DA004 排放。
喷 漆 漆 雾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后,由排气筒
DA004 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后,由排气筒 DA004 排放。
厂区内任意点的
NMHC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
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表
1-2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排气
筒
高度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排放限值
浓度
mg/m³
速率
kg/h
DA004 15m
TVOC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表 1 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100
/
颗粒物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
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及广东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
20
2.9
二氧化硫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
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50
/
氮氧化物
150
/
烟气黑度
≤1 级
DA001 15m
颗粒物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120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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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DA002DA003
厂内
/
NMHC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表 3 厂
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6
1h 平
均
20
任意一次
厂界
/
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
/
备注:本项目排气筒排放高度(
15m)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DB44/27-2001)标准中新建排气筒不得低于 8m 且高于周边 200m 范
围的建筑(约
8m)3m 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无需减半执行。
3、噪声:
项目运 营期边界执行 《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 准》
(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表
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
GB12348-2008)2类
60
50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
(
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同时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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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一、项目由来
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等村分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司
前镇天等村委会曲大路、沙田顶、石名路左侧。原址项目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取
得
《关于广东德林铝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模板
50000 平方米、铁背楞 54000
平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3〕25 号),审批
内容为:年产铝合金模板
50000 平方米、铁背楞 54000 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
前处理线、喷粉线及其他机加工设备,该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未完成验收及申领
排污证申领工作。
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资
9000 万元对原审批项目进行收购,并进
行改建,仅留部分原有生产设备,改扩建后为产能为年产不粘锅
80 万件。
建设单位于
2024 年 4 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江门市依山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粘锅
80 万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江门市生
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审批,于
2024 年 4 月取得关于《关于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年产不粘锅
80 万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号江新环
审 〔
2024 〕 64 号 ; 于 2024 年 6 月 完 成 排 污 登 记 , 登 记 编 号 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09863M002X。
项目设计年产不粘锅
80 万件。工程于 2024 年 6 月建设完毕并进行调试,委
托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进行验
收监测,目前项目主体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建设单位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相关检测报告编制完成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二、地理位置及平面布局
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等村分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司
前镇天等村委会曲大路、沙田顶、石名路左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2 度
49 分 44.388 秒,北纬:22 度 29 分 19.874 秒)。项目地址位置图见图 2-1,厂区
总平面图见图
2-2,敏感点分布图见附图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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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1 项目地址位置图
N
NE
E
SE
S
SW
W
NW
北
项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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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2 厂区总平面图
N
NE
E
SE
S
SW
W
NW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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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3 周边 500m 敏感点分布图
N
NE
E
SE
S
SW
W
NW
北
图例
厂界红线50m 范围
500m 范围
东一村
吉潮村
同安村
桂林村
亨美村
天等村
桂林村
松江村
盛河湾
新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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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项目内容
本次是对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粘锅
80 万件改扩建项目,以
下简称为“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占地面积
20057m2,建筑面积 12996.76m2,
劳动定员
120 人,生产天数为 300 天/年,一班制,每班 8 小时,厂区内设员工
食宿。
项目验收范围为《江门市依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粘锅
80 万件改扩建
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项目主要指标见表
2-1。
表
2-1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江新环审〔
2024〕64 号
验收情况
备注
1
总投资
10200 万元
10200 万元
/
2
环保投资
200 万元
200 万元
/
3
生产规模
年产不粘锅
80 万件
年产不粘锅
76 万件
/
4
主要生产工艺
机加工
/加热除油/喷砂/预
热
/喷底漆/底漆烘干/预热
/喷面漆/面漆烘干/砂光、抛光
/初洗/打磨/超声波清
洗
/烘干/组装
机加工
/加热除油/喷砂/预热
/喷底漆/底漆烘干/预热/喷
面漆
/面漆烘干/砂光、抛光/
初洗
/打磨/超声波清洗/烘干
/组装
/
5
占地面积
20057m²
20057m²
/
6
建筑面积
12996.76m²
12996.76m²
/
7
员工人数
120 人
120 人
/
8
年运行时间
300d/a、8h/d
300d/a、8h/d
/
9
食宿情况
设有食堂和宿舍
设有食堂和宿舍
/
项目工程组成、生产工艺及设备布置位置与环评申报时主体基本一致,具体
见表
2-2。
表
2-2 申报项目工程组成
工程
工程组成
环评申报
项目验收情况
变化情况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设喷砂、预热、喷漆、烘干、砂光、初洗、抛光、点焊、打钉、打磨、激光打标、超声波清洗、车边、拉伸成型等工序
设喷砂、预热、喷漆、烘干、砂光、初洗、抛
光、点焊、打钉、打磨、激光打标、超声波清洗、
车边、拉伸成型等工序
/
辅助工程
宿舍
职工食堂及宿舍
职工食堂及宿舍
/
办公
区
职工办公区
职工办公区
/
公用
供水
由市政供水
由市政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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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供电
由市政供电
由市政供电
/
供气
由市政燃气管网供给
由市政燃气管网供给
/
排水系统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
隔油隔渣池
+三级化粪
池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
备(
AO 工艺)处理后
排入新河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
隔油隔渣池
+三级化粪
池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
备(
AO 工艺)处理后排
入新河
/
环保工程
废气工程
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系
统
+气旋喷淋处理后通
过
15m 高排气筒
(
DA001)高空排放
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3)高
空排放
喷砂废气处理设施由
“布袋除尘系统
+气
旋喷淋”改为“布袋除尘系统”,排气筒
实际编号为
DA003
砂光及抛光粉尘经除尘
喷淋系统
+气旋喷淋处
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
DA002~DA005)高空
排放
砂光及抛光粉尘经“气
旋喷淋”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
DA001~DA002)高空
排放
砂光及抛光废气处理设施由“除尘喷淋系
统
+气旋喷淋”改为
“气旋喷淋”,由
4
条排气筒合并为
2 条
排气筒,排气筒实际
编号
DA001~DA002
喷漆、烘干、加热除油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
经“气旋喷淋
+干式过
滤
+静电油烟装置+二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通过
15m 排气筒
(
DA006)高空排放
喷漆、烘干、加热除油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
经“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4)高空
排放
喷漆、烘干、加热除油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由“气旋喷
淋
+干式过滤+静电
油烟装置
+二级活性
炭吸附”改为“水喷
淋
+二级活性炭吸附”,
排气筒实际编号为
DA004
机加工粉尘部分经车间厂房阻隔沉降,其余无
组织排放
机加工粉尘部分经车间厂房阻隔沉降,其余无
组织排放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
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
无组织排放
/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
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
DA007)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
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
DA005)
排气筒实际编号为
DA005
废水工程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三级化粪池+一体化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
后进排入新河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
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
进排入新河
/
清洗废水回用于喷淋除
尘
清洗废水回用于喷淋除
尘
/
喷淋废水交由第三方零散废水处理公司收运处
理
喷淋废水交由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
运处理
/
固废工程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暂存仓暂存,定期交由一般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暂存仓暂存,漆渣交由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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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废单位处理
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
司,其余交由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单位处理
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危废单位
收运处置
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收运
处置
/
项目主要设备具体见表
2-3。
表
2-3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设备名称
单位
环评申报数量
验收情况
1
喷涂单元
面漆喷漆线
条
1
1
每条线包含
喷漆房
个
2
2
喷枪
把
12
12
水帘柜
套
2
2
2
底漆喷漆线
条
1
1
每条线包含
喷漆房
个
1
1
喷枪
把
/间漆房
6
6
水帘柜
套
1
1
3
电烘干线
条
3
3
4
燃气烘干线
-面漆
条
1
1
每条线包含
燃烧机
台
4
4
风冷机
台
2
2
5
燃气烘干线
-底漆
条
1
1
每条线包含
燃烧机
台
1
1
6
加热除油线
条
1
1
每条配套
燃烧机
台
2
2
7
清洗单元
超声波清洗线
条
1
1
每条线包含
清洗槽
个
1
1
清洗槽
个
3
3
清洗槽
个
2
2
电烘干炉
个
1
1
8
初洗线
条
3
3
每条线包含
初洗槽
个
1
1
9
机加
工
油压机
台
10
10
10
切边机
台
10
10
11
冲床
台
2
2
12
喷砂机
台
4
4
13
砂光机
台
20
20
14
抛光机
台
45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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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激光打标机
台
4
4
16
点焊机
台
4
4
17
铆钉机
台
4
4
18
冲孔机
台
4
4
19
空压机
台
4
4
20
包装线
台
3
3
21
拉伸机
台
10
10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项目主要原材料具体见表
2-4。
表
2-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环评申报量
验收情况
1
涂层不粘锅
80 万件
76 万件
项目水平衡见下图。
图
2-4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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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项目验收工艺流程和对应产污环节与环评申报时基本一致,生产流程具体如
下:
图
2-5 项目不粘锅生产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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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说明:
①外发丝印、蚀刻:项目原料不锈钢复合板外发进行丝印、蚀刻加工后再于
本项目内进行后续加工。
②机加工:由拉伸机、车边机等机加工设备对成型后锅边不平整的地方进行
精细机加工,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金属边角料和噪声。
③加热除油:项目设置
1 条加热除油生产线,线内设 2 台天然气燃烧机,加
热除油线属于工业炉窑。工件在拉伸成型、飞边时会附上油污,需经过高温加热
(
380℃)去除金属表面油污。该过程会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油烟、噪声。
④喷砂:利用高速传动的砂带连续摩擦被强化工件表面,使工件的表面达到
一定的粗糙度,使工件变的美观,喷砂过程在密封状态进行,该工序产生的主要
污染物为喷砂粉尘、粉尘渣、废砂带和噪声。
⑤预热:项目设置电烘干线(底漆预热电烘干线
1 条,采用电能,属于工业
炉窑)进行喷漆工件预热,经高温(
80℃)预热的金属工件可提高涂料在工件表
面的附着效率,从而使涂料均匀地涂覆在工件表面。金属工件喷砂前已进行加热
除油工序,该工序无油烟污染物产生。
⑥喷底漆:项目设
1 条底漆喷漆线(含 1 个喷漆房),利用喷枪将涂料雾化
喷出,从而使涂料均匀地涂覆在工件表面。本项目所用成品水性漆,开罐即用,
无需调配,使用时于喷漆房内添加涂料;喷漆房内喷枪不混用,无需清洗。该工
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漆雾、喷漆有机废气、水帘柜喷淋废水、气旋喷淋废水、
漆渣和噪声。
⑦底漆烘干:项目设
1 条底漆烘干线(配套 1 台天然气燃烧机,属于工业炉
窑),喷涂底漆后的工件进入底漆烘干线进行底漆烘干,烘干工作温度
120℃,
烘干方式为直接供热烘干。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有
机废气、气旋喷淋废水和噪声。
⑧预热:项目设置电烘干线(面漆预热电烘干线
2 条,电能,属于工业炉窑)
进行面漆喷漆工件预热,经高温(
80℃)预热的金属工件可提高涂料在工件表面
的附着效率,防治工件表面冷热不均形成的涂料开裂。底漆经烘干线已完全固化,
因此预热过程中不会造成工件表面已成膜的底漆再次挥发产生有机废气。该工序
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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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喷面漆:项目设
1 条面漆喷漆线(含 2 个喷漆房),利用喷枪将涂料雾化
喷出,从而使涂料均匀地涂覆在工件表面,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漆雾、喷
漆有机废气、水帘柜喷淋废水、气旋喷淋废水、漆渣和噪声。
⑩面漆烘干:项目设
1 条面漆烘干线(配套 4 台天然气燃烧机,属于工业炉
窑),喷涂面漆后的工件进入面漆燃气烘干线进行面漆烘干,烘干工作温度
120℃,烘干方式为直接供热烘干。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天然气燃烧废气、
烘干有机废气、气旋喷淋废水和噪声。
⑪砂光:工件经喷漆完成后,五金件原有的刻蚀纹路被漆膜覆盖,因此需要
对工件进行砂光表面处理,使原有的蚀刻纹路重新展现。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
物为砂光粉尘、除尘喷淋废水、粉尘渣和噪声。
⑫抛光:工件不需喷漆的地方打磨光滑后即可成为半成品。该工序产生的主
要污染物为抛光粉尘、除尘喷淋废水、粉尘渣和噪声。
⑬初洗:用清水以过水方式对工件进行初步清洗去除表面粉尘,无需添加清
洗剂,清洗完用抹布抹干。槽内废水定期清槽换水,清槽频次为
10 天/次(共计
30 次/年)。清槽更换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SS,不含重金属及乳化剂等。
⑭点焊
/铆钉:根据客户需求,将手柄和不粘锅整体进行拼接,形成一个整
体。主要方式是点焊或铆钉。点焊属于电阻焊的一种,施焊时,电极对被焊接金
属施压并通电、电流通过金属件紧贴的接触部位时,其电阻较大,发热并熔融接
触点,在电极压力作用下,接触点处焊为一体。电阻焊无需焊材、焊剂。当被悍
接材料焊接部位表面处理洁净时,基本没有焊接烟尘产生。因此该工序产生的主
要污染物为噪声。
⑮打磨:点焊后的工件,焊接部位金属受到高温熔融会形成不平整焊印,利
用抛光机打磨光滑。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打磨粉尘、除尘喷淋废水、粉尘
渣和噪声。
⑯激光打标:利用激光射线对产品雕刻出商标。
⑰超声波清洗:利用超声波产生的强烈空化作用及振动将工件表面粉尘剥
离。清洗线清洗过程仅用清水进行多级清洗,不添加清洗剂。清洗线共设
6 级槽
体,均通过电加热槽内清洗水,加热温度为
50℃。槽内废水定期清槽换水,清
槽频次为
5 天/次(共计 60 次/年)。清槽更换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SS,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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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金属及乳化剂等。
⑱烘干:工件在超声波清洗完后,经生产线输送到超声波清洗线自带电烘炉
烘干,烘干温度约为
80℃。
⑲组装:为不同品级产品分发对应的外购手柄、玻璃盖等配套配件。
⑳包装:经包装输送线打包后即可出货,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操作
材料。
产污环节:
表
2-5 项目产污环节
产污环节
污染物类型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
机加工
--
--
机械噪声
金属边角料
加热除油
燃烧废气、油烟
--
机械噪声
--
喷砂
粉尘
--
机械噪声
粉尘渣
预热
--
--
机械噪声
--
喷底漆
漆雾、喷漆有机废气(
VOCs)
--
机械噪声
漆渣
底漆烘干
燃烧废气(
SO2、NOX、烟尘)、
烘干有机废气(
VOCs)
--
机械噪声
--
预热
--
--
机械噪声
--
喷面漆
漆雾、喷漆有机废气(
VOCs)
--
机械噪声
漆渣
面漆烘干
燃烧废气(
SO2、NOX、烟尘)、
烘干有机废气(
VOCs)
--
机械噪声
--
砂光
砂光粉尘
--
机械噪声
粉尘渣、废砂带
抛光
抛光粉尘
--
机械噪声
粉尘渣
初洗
--
初洗废水
机械噪声
--
点焊
/铆钉
--
--
机械噪声
--
打磨
打磨粉尘
--
机械噪声
粉尘渣
激光打标
--
--
机械噪声
--
超声波清洗
--
清洗废水
机械噪声
--
烘干
--
--
机械噪声
--
组装
--
--
机械噪声
--
包装
--
--
机械噪声
废包装材料
废气治理
--
喷淋废水
机械噪声
废活性炭
维修保养
--
--
机械噪声
废抹布
项目变动情况:
表
2-6 环评审批与建设变动情况对比表
项目
环评审批
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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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情况
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 气 旋 喷 淋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喷 砂 粉 尘 经 “ 布 袋 除 尘 系统”处理,由
15m高排气筒
DA003排放
减少气旋喷淋,修改排
气筒编号
砂光及抛光粉尘经除尘喷淋系统
+气旋喷淋处理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
DA002~DA005)高空排
放
砂光及抛光粉尘经“气旋喷淋”处理,合并为
2条15m高
排气筒
DA001~DA002排放
减少布袋除尘系统,合并排气筒排放,修改排
气筒编号
喷漆、烘干、加热除油及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合 并 经“气旋喷淋
+干式过滤+静
电油烟装置
+二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排
气筒(
DA006)高空排放
喷漆、烘干、加热除油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经“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由
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减少气旋喷淋
+干式过
滤
+静电油烟装置,修
改排气筒编号
重大变动分析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项目变动情况属于非重大变更,具体见下表。
表
2-7 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重大变动清单
建设情况对比重大变动说明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无变动
否
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无变动
否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改变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无变动
否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无变动
否
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无变动
否
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
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无变动
否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无变动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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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
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处 理 , 由
15m 高 排 气 筒
DA003 排放。砂光及抛光粉尘经“气旋喷淋”处理,合并为
2 条 15m
高排气筒
DA001~DA002 排
放。喷漆、烘干、加热除油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经“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由
15m 高排气筒 DA004 排
放。在采取以上处理设施后,项目没有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种类,没有增加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否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的。
无变动
否
根据前文分析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
表
2-8 项目各污染物实测排放量情况表
/
处理前
无组织产生量
t/a
处理后
年工作时
间
h/a
折合生产负荷
100%年
总排放
量
t/a
污染源
污染物
收集效率
废气处理前平均标杆
流量m³/h
平均排放浓度
mg/m³
有组织产生量
t/a
废气处理后平均标杆
流量m³/h
平均排放浓度
mg/m³
有组织排放量
t/a
D
A
0
0
3
颗粒物
80
%
4298
12.283 0.12
7
0.00
7
3905
1.233
0.012 2400
0.019
D
A
0
0
4
V
O
C
s
80
% 47031.5 2.692
0.24
3
0.06
1
43332
0.272
0.028 2400
0.128
65
%
0.06
1
0.03
3
颗粒物
80
% 47031.5 8.667
0.97
8
0.24
5
43332
1.317
0.137 2400
0.402
/
处理前
无组织产生量
t/a
处理后
年工作时
间
h/a
折合生产负荷
100%年
总排放
量
t/a
污染源
污染物
收集效率
废气处理前排放
速率
kg/h
有组织产生量
t/a
废气处理后排放
速率
kg/h
有组织排放量
t/a
D
A
0
0
颗粒物
80
%
0.086
0.20
6
0.05
2
0.008
0.019 2400
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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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
A
0
0
2
颗粒物
80
%
0.076
0.18
2
0.04
6
0.007
0.017 2400
0.067
合计
颗粒物
/
/
/
/
/
/
/
/
/
1.238
环评颗粒物
排放量(
t/a)
颗粒物
2.267
是否满足要求
是
项目实际排放量(
t/a)
1.238
环评
VOCs
排放量(
t/a) 有机废
气
0.136
是否满足要求
是
项目实际排放量(
t/a)
0.128
注:由于
DA001、DA002处理后浓度均为检出,因此使用速率计算排放量。
DA001①项目验收监测生产工况按
95%计。
②粉尘按环评核算指标采用颗粒物进行核算。③收集效率按环评计,砂光及抛光工序收集效率
80%。
④计算过程: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
=0.086kg/h×2400h÷1000=0.206t/a;
颗粒物无组织产生量:
0.206÷0.8×(1-0.8)=0.052t/a;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
=0.008kg/h×2400h÷1000=0.019t/a;
折合生产负荷
100%年排放量=(0.052+0.019)÷0.95=0.075t/a。
DA002①项目验收监测生产工况按
95%计。
②粉尘按环评核算指标采用颗粒物进行核算。③收集效率按环评计,砂光及抛光工序收集效率
80%。
④计算过程: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
=0.076kg/h×2400h÷1000=0.182t/a;
颗粒物无组织产生量:
0.182÷0.8×(1-0.8)=0.046t/a;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
=0.007kg/h×2400h÷1000=0.017t/a;
折合生产负荷
100%年排放量=(0.046+0.017)÷0.95=0.067t/a。
DA003①项目验收监测生产工况按
95%计。
②粉尘按环评核算指标采用颗粒物进行核算。③收集效率按环评计,喷砂工序收集效率
95%。
④计算过程: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
=4298m3/h×12.283mg/m3×2400h÷1000000000=0.127t/a;
颗粒物无组织产生量:
0.127÷0.95×(1-0.95)=0.007t/a;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
=3905m3/h×1.233mg/m3×2400h÷1000000000=0.012t/a;
折合生产负荷
100%年排放量=(0.007+0.012)÷0.95=0.019t/a。
DA004①项目验收监测生产工况按
95%计。
②有机废气按环评核算指标采用
VOCs进行核算,漆雾按环评核算指标采用颗粒物进行核
算。③收集效率按环评计,喷漆工序收集效率
80%,烘干工序收集效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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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计算过程:总
VOCs:
总
VOCs有组织产生量=47031.5m3/h×2.692mg/m3×2400h÷1000000000=0.304t/a(其中喷漆
占
80%,烘干占20%);
喷漆无组织产生量:
0.243÷0.8×(1-0.8)=0.061t/a;
烘干无组织产生量:
0.061÷0.65×(1-0.65)=0.033t/a;
总
VOCs有组织排放量=43332m3/h×0.272mg/m3×2400h÷1000000000=0.028t/a;
折合生产负荷
100%年排放量=(0.061+0.033)÷0.95=0.128t/a。
颗粒物: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
=47031.5m3/h×8.667mg/m3×2400h÷1000000000=0.978t/a;
颗粒物无组织产生量:
0.978÷0.8×(1-0.8)=0.245t/a;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
=43332m3/h×1.317mg/m3×2400h÷1000000000=0.137t/a;
折合生产负荷
100%年排放量=(0.245+0.137)÷0.95=0.402t/a。
由于
DA004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未检出,因此不对其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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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
噪声监测点位)
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不粘锅
80 万件,验收工艺流程和对应产污环节与环评
申报时一致,验收工序实际污染源和排放与原环评有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
1、废气
(
1)抛光、砂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后通过气旋喷淋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计风量
为
17000m3/h。
图
3-1 抛光、砂光废气处理流程示意图
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排放限值标准。
(
2)抛光、砂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后通过气旋喷淋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设计风量
为
15000m3/h。
图
3-2 抛光、砂光废气处理流程示意图
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排放限值标准。
(
3)喷砂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计风量为
5000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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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3 喷砂废气处理流程示意图
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排放限值标准。
(
4)喷漆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特征污染物为 TVOC、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及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设计风量为 49000m3/h。
图
3-4 喷漆、烘干废气处理流程示意图
TVOC 执 行 广 东 省 《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二 氧 化 硫 及 氮 氧 化 物 参 照 执 行 广 东 省 《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颗粒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新建燃
气锅炉标准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
准两者中的较严者。
(
5)厨房产生的油烟,收集后通过静电式除油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排气筒
(
DA005)排放,设计风量为 7000m3/h。
图
3-5 厨房油烟处理流程示意图
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表 2 限
值。
2、废水
(
1)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A/O 一体化处理
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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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6 生活污水处理流程示意图
生 活 污 水 外 排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排 放 标 准 》
(
DB44/2208-2019)表 1 一级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工
艺为主要处理手段采用目前较为成熟的生化处理技术接触氧化法,总共由三部分
组成:
A 级生化池:为使 A 级生化池内溶解氧控制在 0.5mg/l 左右,池内采用间隙
曝气。
A 级生化池的填料采用新型弹性立体填料。这种填料具有不易堵塞、重量
轻、比表面积大,处理效果稳定等优点,并且易于检修和更换,停留时间为
≥3.5
小时。
O 级生化池:O 生化池的填料采用池内设置柱状生物载体填料,该填料比表
面积大,为一般生物填料的
16~20 倍(同单位体积),因此池内保持较高的生物
量,达到高速去除有机污染物的目的。曝气设备采用鼓风机及微孔曝气器,氧的
利用率为
30%以上,有效地节约了运行费用。停留时间≥7 小时,气水比在 12:
1 左右。
沉淀池:污水经
O 级生化池处理后,水中含有大量悬浮固体物(生物膜脱
落),为了使出水
SS 达到排放标准,采用竖流式沉淀池来进行固液分离。沉淀
池设置
1 栋,表面负荷为 1.0m3/m2·hr。沉淀池污泥采用气提设备提至污泥池,
同时可根据实际水质情况将污泥部分提至
A 级生化池进行污泥回流,增加 O 级
生化池中的污泥浓度,提高去除效率。
(
2)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废水经“调节+混凝”工艺处
理后,回用于喷淋除尘。
图
3-7 清洗废水处理流程示意图
生产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25 —
中洗涤用水标准。
(
3)喷淋废水:喷淋废水每年 1 换,每次清理后产生气旋喷淋废水定期交
由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粉尘渣、漆
渣、废砂带、废抹布、废活性炭。
①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保部门清运处置。
②一般固体废物
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粉尘渣、漆渣、废砂带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漆渣交由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其余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
废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内,定期
交由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5、环保治理措施一览表
表
3-1 环保治理措施一览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污染物
防治措施
1
生活污水
pH、BOD5、COD、
SS、氨氮、动植物油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三级化粪池+A/O
一体化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
DW001 排
放口排入新河
2
生产废水
SS
经“调节
+混凝”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除尘中,
不外排
3
抛光、砂光
废气
颗粒物
抛光、砂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气旋喷
淋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DA001、
DA002)排放
4
喷砂废气
颗粒物
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
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5
喷漆、烘干
废气
TVOC、颗粒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
喷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
(
DA004)排放
6
厨房油烟
油烟
厨房油烟经静电式除油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排气筒
DA005 排放
7
噪声
噪声
合理布局、设备减振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26 —
8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漆渣交由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其余交
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
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内,定期交
由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
交环卫部门清运
6、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①全厂已进行硬底化处理,危废仓地面已做好防渗透处理,铺设防渗漏材料。
②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包装是否完整,避免包装破裂引起物料泄漏。当发生物
品泄漏时,让危废仓保持通风,并带上防护装备,更换包装。
③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系统内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避免由于污水输送管道
破坏发生泄漏事故。
④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检修维护,确保废气收集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检修维
护,确保天然气管道安全。
⑤企业已配备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⑥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
暂存场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将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做好供应商的
管理。同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27 —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存在大气环境敏感目
标,距离最近的为西南方向
215m 的松江村。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金属粉尘、喷漆
废气、烘干废气、加热除油废气和燃烧废气。
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处理后与喷漆废气、燃烧废气、加热除油废气及烘干
废气合并经“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4)有组织
排放;喷砂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 条 15m 排气筒(DA003)高空
排放;砂光、抛光及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气旋喷淋”处理后由
2 条 15m
排气筒(
DA001~DA002)高空排放。
项目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项目废气得到妥善的处置,因此对周边大气环境
质量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新
河,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
DB44/2208-2019)
表
1 一级标准;清洗废水经“调节+混凝”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除尘中,不外排,清
洗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
准;喷淋废水每年
1 换,每次清理后产生气旋喷淋废水定期交由江门市华泽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处理。
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察,项目生产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作时产生
机械噪声。为降低设备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治理具体措施如下:
①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减震垫,采用隔声、吸声、减
震等措施;
②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
较大的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28 —
③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
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
噪声。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论
①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保部门清运处置。
②一般固体废物
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粉尘渣、漆渣、废砂带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漆
渣交由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其余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
废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内,定期交
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的地面及裙角应做耐腐蚀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隙,
所使用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危险废物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表设
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固体废物置场室内地面硬化处理。制定严格的装
卸料操作规程。各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拉运处理,同时严格按《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经采取本环评所提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
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总量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总量控制指标:
VOCs≤0.136 吨/年、NOx 物≤0.094 吨/年。
6、最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选址合理,并且符合产业政
策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如能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并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将产生的各项污染物按报告中提出的污
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加强污治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
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29 —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30 —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31 —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32 —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33 —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34 —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
术规范(试行)》
(HJ/T 37-2007)、《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
术导则》(
HJ/T 55-2000)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有关章节的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1、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计量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
期内使用。
2、实验室样品分析均同步完成全程序双空白实验、做样品总数10%的加标回收
和平行双样分析。
3、采样前大气、烟气采样器进行气路检查和流量校核,保证监测仪器的气密性
和准确性。
4、噪声测量前后用标准声源对噪声计进行校准,监测前后校准值差值不大于
0.5dB(A)。
5、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6、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本单位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方法,分析
方法能满足标准要求。
7、质控结果表详见下表:
表
5-1 水质质量控制结果汇总(1)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全程序空白 实验室空白 现场平行 实验平行 标样分析 加标回收
检测结
果
(mg/L)
结果判定
检测结
果
(mg/L)
结果判定
相对偏差
(%)
结果判定
相对偏差
(%)
结果判定
相对误差
(%)
结果判定
加标回收
率
(%)
结果判定
2024.11.29
pH 值(无量纲)
/
/
/
/ 2.1 合格 /
/
0.6 合格 /
/
悬浮物
/
/
/
/
/
/
2.1 合格 /
/
/
/
化学需氧量
4L
合格
4L
合格 1.0
合格
0.7 合格 1.3 合格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
/
/
/
1.5 合格 0.8 合格 /
/
氨氮
0.025L 合格 0.025L
合格 1.5
合格
1.1 合格 0.4 合格 /
/
动植物油
0.06L 合格 0.06L
合格
/
/
/
/
/
/
/
/
硫酸盐
0.018L 合格 0.018L
合格 2.1
合格
1.6 合格 0.8 合格 /
/
备注: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或未检出以“检出限
+L”表示。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35 —
表
5-2 水质质量控制结果汇总(2)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全程序空白 实验室空白 现场平行 实验平行 标样分析 加标回收
检测结
果
(mg/L)
结果判定
检测结
果
(mg/L)
结果判定
相对偏差
(%)
结果判定
相对偏差
(%)
结果判定
相对误差
(%)
结果判定
加标回收
率
(%)
结果判定
2024.11.30
pH 值(无量纲)
/
/
/
/ 1.4 合格 /
/
0.7 合格 /
/
悬浮物
/
/
/
/
/
/
1.5 合格 /
/
/
/
化学需氧量
4L
合格
4L
合格 0.9
合格
0.6 合格 1.0 合格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
/
/
/
1.2 合格 0.9 合格 /
/
氨氮
0.025L 合格 0.025L
合格 1.2
合格
0.9 合格 0.8 合格 /
/
动植物油
0.06L 合格 0.06L
合格
/
/
/
/
/
/
/
/
硫酸盐
0.018L 合格 0.018L
合格 1.9
合格
1.3 合格 0.9 合格 /
/
备注: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或未检出以“检出限
+L”表示。
表
5-3 噪声校准结果
校准日期
仪器名称
及型号
仪器编号
监测时
段
示值(
dB)
声校准器
标准值
(
dB)
示值偏
差(
dB)
允许示值偏差
范围
(
dB)
合格与否
2024.11.29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QD-YQ
(
XC)-023
昼间
测量前
93.8
94.0
-0.2
±
0.5 合格
测量后
93.7
94.0
-0.3
±
0.5 合格
夜间
测量前
93.8
94.0
-0.2
±
0.5 合格
测量后
93.9
94.0
-0.1
±
0.5 合格
2024.11.30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QD-YQ
(
XC)-023
昼间
测量前
93.8
94.0
-0.2
±
0.5 合格
测量后
94.1
94.0
+0.1
±
0.5 合格
夜间
测量前
93.8
94.0
-0.2
±
0.5 合格
测量后
93.8
94.0
-0.2
±
0.5 合格
声校准仪器名称及型号:声校准器
AWA6022A
编号:
QD-YQ(XC)-026
表
5-4 烟气校准结果一览表(1)
校准日期
2024.11.29
仪器名称及型号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GH-60E
仪器编号
QD-YQ(XC)-003
测试前(
A)
测试前(
B)
测试后(
A)
测试后(
B)
浓度
C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系统偏差
%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系统偏差
%
SO2(二氧化硫)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36 —
标准气
体
(15 )
mg/m3
15
15
0
15
15
0
0
15
15
0.0
15
15
0
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CO(一氧化碳)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 74.7 )
mg/m3
75
75
0.4
77
76
1.7 1.3
74
75
0.4
73
74
-0.9 -1.3
79
72
75
76
72
78
77
74
NO(一氧化氮)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 71 )
mg/m3
70
71
0
72
71
0
0
75
73
2.8
72
72
1.4 -1.4
72
70
71
71
70
71
72
73
NO2(二氧化氮)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 15.1 )
mg/m3
16
15
-0.7
15
15
-0.7
0
14
15
-0.7
15
15
-0.7
0
15
14
14
15
15
16
17
15
测试前
(A)
测试前
B)
测试后
(A)
测试后
(B)
浓度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系统
偏
差
%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系统
偏
差
%
O2(氧气)
标准气
体
( 4.94 )%
4.9
4.9 -0.8
4.9
4.8 -2.8 -2
5.0
4.9 -0.8
4.9
4.9 -0.8
0
4.9
4.7
4.8
5.0
4.9
4.9
5.0
4.8
表
5-5 烟气校准结果一览表(2)
校准日期
2024.11.30
仪器名称及型号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GH-60E
仪器编号
QD-YQ(XC)-003
测试前(
A)
测试前(
B)
测试后(
A)
测试后(
B)
浓度
C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系统偏差
%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系统偏差
%
SO2(二氧化硫)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37 —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15 )
mg/m3
15
15
0
15
15
0
0
15
15
0
15
15
0
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CO(一氧化碳)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 74.7 )
mg/m3
75
75
0.4
77
74
-0.9 1.3
74
74
-0.9
75
74
-0.9
0
74
74
74
73
76
71
75
74
NO(一氧化氮)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 71 )
mg/m3
71
72
1.4
70
71
0
-1.4
73
71
0
72
71
0
0
74
71
70
71
71
73
70
70
NO2(二氧化氮)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 15.1 )
mg/m3
14
15
-0.7
15
15
-0.7
0
14
15
-0.7
15
15
-0.7
0
14
16
17
15
16
15
15
16
测试前
(A)
测试前
B)
测试后
(A)
测试后
(B)
浓度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系统
偏
差
%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系统
偏
差
%
O2(氧气)
标准气
体
( 4.94 )%
4.7
4.8 -2.8
5.0
4.9 -0.8 2.0
4.9
4.9 -0.8
4.8
4.8 -2.8
-2
5.0
4.9
4.8
4.8
4.8
4.8
4.9
4.9
表
5-6 烟气校准结果一览表(3)
校准日期
2024.11.29
仪器名称及型号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GH-60E
仪器编号
QD-YQ(XC)-004
测试前(
A)
测试前(
B)
测试后(
A)
测试后(
B)
浓度
C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系统偏差
%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系统偏差
%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38 —
SO2(二氧化硫)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15 )
mg/m3
15
15
0
15
15
0
0
15
15
0
15
15
0
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CO(一氧化碳)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 74.7 )
mg/m3
75
75
0.4
75
75
0.4
0
77
74
-0.9
77
76
1.7
2.7
73
73
72
72
77
78
72
78
NO(一氧化氮)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 71 )
mg/m3
70
72
1.4
73
73
2.8 1.4
72
72
1.4
70
71
0
0
73
73
72
71
73
72
71
71
NO2(二氧化氮)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 15.1 )
mg/m3
16
15
-0.7
15
15
-0.7
0
14
15
-0.7
15
15
-0.7
0
14
14
14
15
16
16
17
15
测试前
(A)
测试前
B)
测试后
(A)
测试后
(B)
浓度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系统
偏
差
%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系统
偏
差
%
O2(氧气)
标准气
体
( 4.94 )%
4.9
4.9 -0.8
4.8
4.9 -0.8
0
4.9
4.9 -0.8
4.9
4.8 -2.8
-2
4.9
5.0
5.0
4.8
5.0
4.9
4.8
4.8
表
5-7 烟气校准结果一览表(4)
校准日期
2024.11.30
仪器名称及型号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GH-60E
仪器编号
QD-YQ(XC)-004
测试前(
A)
测试前(
B)
测试后(
A)
测试后(
B)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39 —
浓度
C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系统偏差
%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仪器示值
mg/m3
平均值
mg/m3
示值误差
%
系统偏差
%
SO2(二氧化硫)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15 )
mg/m3
15
15
0
15
15
0.0
0
15
15
0.0
15
15
0
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CO(一氧化碳)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 74.7 )
mg/m3
75
75
0.4
77
74
-0.9
0
75
75
0.4
78
74
-0.9 1.3
73
72
72
74
75
72
78
70
NO(一氧化氮)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 71 )
mg/m3
74
72
1.4
71
72
1.4
0
70
72
1.4
70
71
0
-1.4
71
72
73
71
72
73
73
73
NO2(二氧化氮)
零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标准气
体
( 15.1 )
mg/m3
15
15
-0.7
15
15
-0.7
0
15
15
-0.7
15
15
-0.7
0
14
15
16
15
15
16
15
16
测试前
(A)
测试前
B)
测试后
(A)
测试后
(B)
浓度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系统
偏
差
%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仪器
示
值
%
平均
值
%
示值
误
差
%
系统
偏
差
%
O2(氧气)
标准气
体
( 4.94 )%
4.8
4.8 -2.8
5.0
4.8 -2.8 2.0
4.9
4.9 -0.8
4.8
4.8 -2.8
-2
4.8
4.6
4.8
4.8
5.0
4.9
4.9
4.9
表
5-8 废气质量控制结果汇总
采样日期
检测因子
全程序空白
标样分析
穿透分析
加标回收
检测结果
结果
相对误
结果
穿透率
结果
加标回
结果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40 —
(mg/m3) 判定 差(%) 判定 (%) 判定
收率
(%)
判定
2024.11.29
颗粒物
ND
合格
/
/
/
/
/
/
非甲烷总烃
ND
合格
1.1
合格
/
/
/
/
2024.11.30
颗粒物
ND
合格
/
/
/
/
/
/
非甲烷总烃
ND
合格
0.8
合格
/
/
/
/
备注: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或未检出以“
ND”表示。
8、采样方法、检测方法及仪器详见下表:
表
5-9 采样方法
检测类别
采样方法
废水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2019
有组织废气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及其修改单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无组织废气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00)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表
5-10 项目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名称及标准号
主要仪器
检出限
/检
测范围
废水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
法》
HJ 1147-2020
便携
pH 计 P613
/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
法》
GB/T 11901-1989
电子天平
PX224ZH
4mg/L
化学需氧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滴定管
4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
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
种法》
HJ 505-2009
溶解氧测定仪
JPSJ-605F
0.5mg/L
废水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
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
计
UV-5200
0.025mg/L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
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
法》
HJ 637-2018
红外测油仪
MAI-50G
0.06mg/L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
倍数法 》
HJ 1182-2021
/
2 倍
硫酸盐
《水质 无机阴离子(
F-、
Cl-、NO2-、Br-、NO3-、PO43-、
SO32-、SO42-)的测定 离子
色谱法》
HJ84-2016
离子色谱
CIC-100
0.018mg/L
有组织废
气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
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电子天平(十万分之
一)
AUW220D
1.0mg/m3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41 —
总
VOCs
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
DB 44/815-2010)附
录
D VOCs 监测方法 气
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GC9790PLUS
0.01mg/m3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
仪
GH-60E
3mg/m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
仪
GH-60E
3mg/m3
烟气黑度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
法》
(第四版增补版)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
2003 年 测
烟望远镜法(
B) 5.3.3(2)
林格曼测烟望远镜
QT201
/
油烟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
法》
HJ1077-2019
红外测油仪
MAI-50G
0.1mg/m3
无组织废
气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
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
电子天平
PX224ZH
0.007mg/m3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
样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气相色谱仪
GC9600
0.07mg/m3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多功能噪声计
AWA5688
35dB(A)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42 —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监测内容见表
6-1。
表
6-1 检测内容一览表
检测类别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频次
×天数
废水
生活污水处理前采样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
物油
4×2
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口
W1
4×2
清洗废水处理前采样口
pH 值、悬浮物、色度、五日
生化需氧量、硫酸盐
4×2
清洗废水处理后排放口
W2
4×2
有组织废气
DA001 砂光、抛光粉尘废气处理
前
颗粒物
3×2
DA001 砂光、抛光粉尘废气处理
后排放口
3×2
DA002 砂光、抛光粉尘废气处理
前
3×2
DA002 砂光、抛光粉尘废气处理
后排放口
3×2
有组织废气
DA003 喷砂粉尘废气处理前
颗粒物
3×2
DA003 喷砂粉尘废气处理后排
放口
3×2
DA004 喷漆废气处理前
总
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颗粒物、烟气黑度
3×2
DA004 喷漆废气处理后排放口
3×2
DA005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
油烟
5×2
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
A1
颗粒物
3×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
A2
3×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
A3
3×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
A4
3×2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控点
A5
非甲烷总烃
3×2
噪声
厂东边界外
1m 处 N1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2×2
厂西边界外
1m 处 N2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43 —
图
6-1 监测点位图
风向
N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44 —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生产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
为
95%,具体情况见 7-1。
表
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
产品名称
设计产量(件
/天)
监测日期
实际产量(件
/天)
工况
涂层不粘锅
2667
2024.11.29
~2024.11.30
2534
95%
涂层不粘锅
2667
2534
95%
验收监测结果:
表
7-2 监测期间环境条件
样品类别
日期
频次
气温
(
℃)
气压
(
kPa)
相对湿
度(
%)
风向
风速
(
m/s)
天气状
态
废水
2024.11.29
第一次
17.2
102.4
59
/
/
晴
第二次
17.5
102.3
58
/
/
晴
第三次
17.9
102.2
56
/
/
晴
第四次
18.4
102.1
57
/
/
晴
2024.11.30
第一次
17.5
102.5
63
/
/
阴
第二次
17.9
102.4
61
/
/
阴
第三次
18.2
102.4
60
/
/
阴
第四次
18.7
102.2
60
/
/
阴
有组织废
气
2024.11.29
第一次
18.9
102.1
/
/
/
晴
第二次
19.3
101.9
/
/
/
晴
第三次
19.7
102.0
/
/
/
晴
2024.11.30
第一次
19.1
102.3
/
/
/
阴
第二次
19.5
102.2
/
/
/
阴
第三次
19.8
102.3
/
/
/
阴
无组织废
气
2024.11.29
第一次
20.8
101.8
56
西
2.5
晴
第二次
21.4
101.6
55
西
2.4
晴
第三次
21.7
101.7
55
西
2.4
晴
2024.11.30
第一次
21.1
102.0
58
西
1.6
阴
第二次
21.7
102.0
58
西
1.5
阴
第三次
22.3
101.9
56
西
1.5
阴
噪声
2024.11.29
昼间
21.2
/
/
西
2.4
晴
夜间
15.7
/
/
西
2.9
晴
2024.11.30
昼间
21.8
/
/
西
1.4
阴
夜间
16.1
/
/
西
1.7
阴
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见表
7-3~表 7-6。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45 —
表
7-3 废水监测结果(1)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4.11.29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生活污水处理前采
样口
pH 值
无量纲
7.3
7.4
7.4
7.1
——
/
悬浮物
mg/L
60
77
74
65
——
/
化学需氧量
mg/L
186
163
178
197
——
/
五日生化需氧
量
mg/L
75.4
70.5
73.2
78.1
——
/
氨氮
mg/L
3.44
3.88
3.80
3.67
——
/
动植物油
mg/L
3.94
4.73
4.41
4.15
——
/
生活污水处理后排
放口
DW001
pH 值
无量纲
7.2
7.0
7.1
7.2
6~9
达标
悬浮物
mg/L
8
13
11
9
2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mg/L
46
39
43
48
6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
量
mg/L
12.8
10.7
11.6
13.2
——
/
氨氮
mg/L
1.09
1.27
1.24
1.15
8
达标
动植物油
mg/L
0.36
0.45
0.41
0.39
3
达标
备注:
1、采样方式:瞬时采样;
2、样品状态:处理前:微浊、微黄色、微异味、无浮油;处理后:清、无色、无异味、无浮油;
3、处理设施及允许状态: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
4、标准限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一级标准;5、“——”表示执行标准不对该项目作限值要求,“/”表示无相关信息。
表
7-4 废水监测结果(2)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4.11.30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生活污水处理前采
样口
pH 值
无量纲
7.5
7.3
7.4
7.3
——
/
悬浮物
mg/L
79
67
70
58
——
/
化学需氧量
mg/L
160
181
172
153
——
/
五日生化需氧
量
mg/L
70.2
76.6
75.1
68.7
——
/
氨氮
mg/L
3.82
3.64
3.90
4.05
——
/
动植物油
mg/L
5.33
4.22
4.81
4.67
——
/
生活污水处理后排
放口
DW001
pH 值
无量纲
7.1
7.2
6.9
7.0
6~9
达标
悬浮物
mg/L
12
9
10
7
2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mg/L
38
43
41
35
6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
量
mg/L
10.4
12.1
11.5
9.6
——
/
氨氮
mg/L
1.23
1.17
1.26
1.32
8
达标
动植物油
mg/L
0.52
0.38
0.47
0.44
3
达标
备注:
1、采样方式:瞬时采样;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46 —
2、样品状态:处理前:微浊、微黄色、微异味、无浮油;处理后:清、无色、无异味、无浮油;
3、处理设施及允许状态: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
4、标准限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一
级标准;
5、“——”表示执行标准不对该项目作限值要求,“/”表示无相关信息。
表
7-5 废水监测结果(3)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4.11.29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清洗废水处理前采
样口
pH 值
无量纲
6.8
7.3
6.9
7.2
——
/
悬浮物
mg/L
50
57
45
48
——
/
色度
倍
7
5
9
6
——
/
五日生化需氧
量
mg/L
34.5
33.8
38.3
34.2
——
/
硫酸盐
mg/L
85.2
83.4
86.0
88.1
——
/
清洗废水处理后排
放口
W2
pH 值
无量纲
7.2
7.0
6.9
7.1
6.0~9.0
达标
悬浮物
mg/L
8
9
7
7
——
/
色度
倍
2
2
2
2
2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
量
mg/L
5.2
4.7
5.7
5.0
10
达标
硫酸盐
mg/L
27.5
26.8
27.7
28.4
600
达标
备注:
1、采样方式:瞬时采样;
2、样品状态:处理前:微浊、微黄色、无异味、无浮油;处理后:清、无色、无异味、无浮油;
3、标准限值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水质限值;4、“——”表示执行标准不对该项目作限值要求,“/”表示无相关信息。
表
7-6 废水监测结果(4)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4.11.30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清洗废水处理前采
样口
pH 值
无量纲
6.9
6.8
7.2
7.0
——
/
悬浮物
mg/L
47
61
53
57
——
/
色度
倍
8
9
7
8
——
/
五日生化需氧
量
mg/L
36.4
41.1
35.9
40.8
——
/
硫酸盐
mg/L
91.6
84.7
89.1
90.2
——
/
清洗废水处理后排
放口
W2
pH 值
无量纲
7.1
7.3
7.0
7.0
6.0~9.0
达标
悬浮物
mg/L
6
10
8
9
——
/
色度
倍
2
3
2
2
2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
量
mg/L
5.6
6.3
5.4
6.0
10
达标
硫酸盐
mg/L
31.2
28.6
29.4
29.7
600
达标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47 —
备注:
1、采样方式:瞬时采样;
2、样品状态:处理前:微浊、微黄色、无异味、无浮油;处理后:清、无色、无异味、无浮油;
3、标准限值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水质限值;4、“——”表示执行标准不对该项目作限值要求,“/”表示无相关信息。
表
7-7 废水处理效率情况表
生活污水
污染物
平均产生浓度
mg/L
平均排放浓度
mg/L
处理效率
%
悬浮物
68.75
9.875
85.64%
化学需氧量
173.75
41.625
76.04%
五日生化需氧量
73.475
11.4875
84.37%
氨氮
3.775
1.21625
67.78%
动植物油
4.5325
0.4275
90.57%
生产废水
污染物
平均产生浓度
mg/L
平均排放浓度
mg/L
处理效率
%
悬浮物
52.25
8
84.69%
色度
7.375
2.125
71.19%
五日生化需氧量
36.875
5.4875
85.12%
硫酸盐
87.2875
28.6625
67.16%
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见表
7-8。
表
7-8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点位
测定时间
主要声源
检测结果
Leq[dB(A)]
标准限值
Leq[dB
(
A)]
结果评价
检测日期:
2024.11.29
检测日期:
2024.11.30
厂东边界外
1m 处
N1
昼间
工业
58
59
60
达标
夜间
工业
48
47
50
达标
厂西边界外
1m 处
N2
昼间
工业
57
56
60
达标
夜间
工业
45
46
50
达标
备注:
1、厂界噪声准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
限值;2、项目南面和北面与邻厂共墙,故不在项目南面和北面布设检测点位;
3、检测布点见检测点位图。
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见表
7-9~表7-14。
表
7-9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1)
检测点
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4.11.29
采样日期:
2024.11.30
第一
次
第二
次
第三
次
第一
次
第二
次
第三
次
DA001
标干流量(
m3/h)
16181
16245
16524
16072
16328
16155 ——
/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48 —
砂光、抛
光粉尘废气处
理前
颗粒物
排放浓度
(
mg/m3)
5.2
4.9
5.4
5.3
5.2
5.6
——
/
排放速率
(
kg/h)
0.084
0.080
0.089
0.085
0.085
0.090 ——
/
DA001
砂光、抛
光粉尘废气处理后排
放口
标干流量(
m3/h)
15796
15287
16032
15573
15845
15671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
kg/h)
0.0079 0.0076 0.0080 0.0078 0.0079 0.0078
2.9
达标
排气筒高度
15m
备注:
1、处理设施及运行状态:气旋喷淋塔,运行正常;
2、标准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3、“ND”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其检出限见“表 4 检测方法、主要仪器及检出限一览表”,其排放速率用
1/2 检出限计算;
4、“——”表示执行标准不对该项目作限值要求,“/”表示无相关信息。
表
7-10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2)
检测点
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4.11.29
采样日期:
2024.11.30
第一
次
第二
次
第三
次
第一
次
第二
次
第三
次
DA002
砂光、抛
光粉尘废气处
理前
标干流量(
m3/h)
14512
14757
14470
14882
14634
14803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
mg/m3)
5.0
5.3
5.1
4.9
5.4
5.2
——
/
排放速率
(
kg/h)
0.073
0.078
0.074
0.073
0.079
0.077
——
/
DA002
砂光、抛
光粉尘废气处理后排
放口
标干流量(
m3/h)
13956
14072
13847
14125
13973
14041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
kg/h)
0.0070 0.0070 0.0069 0.0071 0.0070 0.0070
2.9
达标
排气筒高度
15m
备注:
1、处理设施及运行状态:布袋除尘+气旋喷淋塔,运行正常;
2、标准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3、“ND”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其检出限见“表 4 检测方法、主要仪器及检出限一览表”,其排放速率用
1/2 检出限计算;
4、“——”表示执行标准不对该项目作限值要求,“/”表示无相关信息。
表
7-1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3)
检测点
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4.11.29
采样日期:
2024.11.30
第一
次
第二
次
第三
次
第一
次
第二
次
第三
次
DA003喷砂粉尘废气
标干流量(
m3/h)
4122
4351
4284
4367
4471
4195
——
/
颗粒
排放浓度
(
mg/m3)
13.4
10.7
13.1
12.5
10.9
13.1
——
/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49 —
处理前
物
排放速率
(
kg/h)
0.055
0.047
0.056
0.055
0.049
0.055
——
/
DA003喷砂粉尘废气处理后排放口
标干流量(
m3/h)
3781
3927
3834
3967
4035
3884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
mg/m3)
1.4
1.1
1.3
1.2
1.1
1.3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
kg/h)
0.0053 0.0043 0.0050 0.0048 0.0044 0.0050
2.9
达标
排气筒高度
15m
备注:
1、处理设施及运行状态:气旋喷淋塔,运行正常;
2、标准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3、“——”表示执行标准不对该项目作限值要求,“/”表示无相关信息。
表
7-12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4)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4.11.29
采样日期:
2024.11.30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DA0
05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
口
标干流量
(
m3/h)
632
3
651
7
645
2
657
3
628
1
663
6
641
9
617
5
635
3
652
2
——
/
油烟
排放浓
度
(
mg/
m3)
0.4
0.5
0.3
0.4
0.5
0.5
0.4
0.3
0.4
0.4
2.0
达标
排放速
率
(
kg/h)
0.00
25
0.00
33
0.00
19
0.00
26
0.00
31
0.00
33
0.00
26
0.00
19
0.00
25
0.00
26
——
/
备注:
1、标准限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 2 限值;
2、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静电式除油净化器,运行正常;
3、“——”表示执行标准不对该项目作限值要求,“/”表示无相关信息。
表
7-13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5)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采样日期:
2024.11.29
采样日期:
2024.11.30
第一
次
第二
次
第三
次
第一
次
第二
次
第三
次
DA004
喷漆废气处理
前
标干流量(
m3/h)
47153 46268 47016 47825 47072 46855 ——
/
实测含氧量(
%)
6.0
5.9
6.2
6.1
6.0
6.1
——
/
总
VOCs
排放浓度
(
mg/m3)
2.47
3.03
2.61
2.68
2.42
2.94
——
/
排放速率
(
kg/h)
0.12
0.14
0.12
0.13
0.11
0.14
——
/
颗粒
物
实测浓度
(
mg/m3)
8.4
8.9
8.8
7.8
9.6
8.5
——
/
折算浓度
(
mg/m3)
9.8
10.3
10.4
9.2
11.2
10.0
——
/
排放速率
(
kg/h)
0.40
0.41
0.41
0.37
0.45
0.40
——
/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50 —
二氧化硫
实测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折算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排放速率
(
kg/h)
0.071
0.069
0.071
0.072
0.071
0.070 ——
/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折算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排放速率
(
kg/h)
0.071
0.069
0.071
0.072
0.071
0.070 ——
/
烟气黑度(级)
<
1
<
1
<
1
<
1
<
1
<
1
1
达标
DA004
喷漆废气处理后排放口
标干流量(
m3/h)
43682 42851 43257 43822 43445 42936 ——
/
实测含氧量(
%)
5.8
6.1
5.9
6.0
5.9
6.2
——
/
总
VOCs
排放浓度
(
mg/m3)
0.25
0.31
0.26
0.27
0.25
0.29
100
达标
排放速率
(
kg/h)
0.011
0.013
0.011
0.012
0.011
0.012 ——
/
颗粒
物
实测浓度
(
mg/m3)
1.2
1.3
1.4
1.2
1.5
1.3
——
/
折算浓度
(
mg/m3)
1.4
1.5
1.6
1.4
1.7
1.5
20
达标
排放速率
(
kg/h)
0.052
0.056
0.061
0.053
0.065
0.056 ——
/
二氧化硫
实测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折算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50
达标
排放速率
(
kg/h)
0.066
0.064
0.065
0.066
0.065
0.064 ——
/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
/
折算浓度
(
mg/m3)
ND
ND
ND
ND
ND
ND
150
达标
排放速率
(
kg/h)
0.066
0.064
0.065
0.066
0.065
0.064 ——
/
烟气黑度(级)
<
1
<
1
<
1
<
1
<
1
<
1
1
达标
燃料
天然气
排气筒高度
15m
备注:
1、处理设施及运行状态:活性炭吸附+喷淋塔,运行正常;
2、总 VOCs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其它指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3、“——”表示执行标准不对该项目作限值要求,“/”表示无相关信息。
根据监测结果,各污染物去除率见下表:
表
7-14 各污染物去除率
./tmp/f0a3b627-e543-4894-a123-00c7c8605175-html.html— 51 —
序号
排气筒
污染物
处理前平均速
率(
kg/h)
处理后平均速率
(
kg/h)
去除率
1
DA001
颗粒物
0.086
0.008
90.84%
2
DA002
颗粒物
0.076
0.007
90.75%
3
DA003
颗粒物
0.053
0.005
90.91%
4
DA004
总
VOCs
0.127
0.012
90.79%
颗粒物
0.407
0.057
85.94%
注:由于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未检出,因此不对其进行核算。
表
7-15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评价
采样日期:
2024.11.29
采样日期:
2024.11.30
第一
次
第二
次
第三
次
第一
次
第二
次
第三
次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
点
A1
颗粒物
(
mg/m3)
0.135
0.150
0.146
0.43
0.149
0.138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
点
A2
颗粒物
(
mg/m3)
0.261
0.237
0.245
0.251
0.270
0.264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
点
A3
颗粒物
(
mg/m3)
0.243
0.255
0.249
0.227
0.236
0.250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
点
A4
颗粒物
(
mg/m3)
0.253
0.231
0.242
0.262
0.245
0.241 ——
/
周界外浓度
最大值
颗粒物
(
mg/m3)
0.261
0.255
0.249
0.262
0.270
0.264
1.0
达标
厂区内无组织
废气监控点
A5
非甲烷总烃
(
mg/m3)
1.63
1.56
1.59
1.57
1.66
1.61
6
达标
备注:
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标准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 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2、检测点位见检测点位图;
3、“——”表示执行标准不对该项目作限值要求,“/”表示无相关信息。
废气总量核算及总量要求:
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4)
排放,烘干使用能源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排气筒
DA004排放,由于氮氧化物未检出,
故不核算其排放总量。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如下:
表
7-16 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实测排放量情况表
/
处理前
无组织产生量
t/a
处理后
年工作时
间
h/a
折合生产
负荷
100%
年总排放
量
t/a
污染源
污染物
收集效率
废气处理前平均标
杆流量
m³/h
平均排放浓度
mg/m³
有组织产生量
t/a
废气处理后平均标
杆流量
m³/h
平均排放浓度
mg/m³
有组织排放量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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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00
4
V
O
Cs
80
%
47031.5
2.692
0.243 0.061
43332
0.272 0.028 2400
0.128
65
%
0.061 0.033
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
(
t/a)
有机废气
0.136
是否满足要求
是
项目实际排放量(
t/a)
0.128
注:①项目验收监测生产工况按
95%计;由上表核算可知,有组织监测处理效率为90.79%。
②有机废气按环评核算指标采用
VOCs进行核算。
③收集效率按环评计,喷漆工序收集效率
80%,烘干工序收集效率65%。
④计算过程:有组织产生量
=47031.5m3/h×2.692mg/m3×2400h÷1000000000=0.304t/a(其中喷漆占
80%,烘干占20%);喷漆无组织产生量:
0.243÷0.8×(1-0.8)=0.061t/a;
烘干无组织产生量:
0.061÷0.65×(1-0.65)=0.033t/a;
有组织排放量
=43332m3/h×0.272mg/m3×2400h÷1000000000=0.028t/a;
折合生产负荷
100%年排放量=(0.061+0.033)÷0.95=0.128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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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
DA001~DA003 颗粒物浓度排放符合广东省《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
DA004TVOC 浓度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 DA004 颗粒物浓
度排放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
炉标准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
者中的较严者;排气筒
DA004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排放符合广东省《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
DA005 厨房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限值。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
度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44/2208-2019)表 1 一级标准要求;生产废
水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处 理 后 符 合 《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
(
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验收结果
目前企业危废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
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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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回收处理。
本次验收项目工程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
8-1 项目落实环评批复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江新环审〔
2024〕64 号)
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批复情况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其中喷漆房应为封闭式,烘干固化工序应尽量密闭作业,并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同时加强抛光、砂光、喷砂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加热除油工序产生油雾的收集措施,确保以上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焊接工序产生烟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喷漆、烘干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并按照该标准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的
VOCs 无组织排放
执行标准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
放限值;抛光、砂光、喷砂等工序产生的烟粉尘和加热除油工序产生的油雾以及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等其他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
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气燃烧设备应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燃烧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中表 2 新建燃
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已落实抛光、砂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气旋喷淋处理后引至
15m 高
排气筒(
DA001~DA002)排放,
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
标准限值要求。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
(
DA003)排放,排放浓度符合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
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及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气旋喷淋
+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 理 后 引 至
15m 高 排 气 筒
(
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
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
标准要求,
TVOC 排放浓度符合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44/2367-2022)表 4 企业边
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广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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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44/2376-2022)中表 3 厂区
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2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治理,清洗废水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后全部作为废气治理喷淋补充用水使用,均不排放。应采用明管明渠等方式明识以上用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的管线路由,并落实回用计量措施。定期更换的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可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深度达标处理,并按《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处理废水的收集储存,以及落实转移联单填报、台账记录等管理工作。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44/2208-2019)表 1 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一级标准。
已落实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三级化
粪池
+A/O 一体化处理后通过市
政管网排入新河,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排 放 标 准 》(
DB44/2208-2019)表 1 一级标
准;清洗废水废水经
“调节+混凝”
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除尘,各污染物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
(
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
标准;喷淋废水每年
1 换,每次
清理后产生气旋喷淋废水定期交由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是
3
通过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
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已落实厂 界 噪声 监 测 点 昼 间噪 声 符 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是
4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20)的规定。
已落实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保部门清运处置;漆渣交由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粉尘渣、废砂带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废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内,定期交由广东茨 东 再生 能 源 有 限 公司 回 收 处理。
是
5
做好车间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
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
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
染土壤、地下水。
已落实项目已做好车间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是
6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 已落实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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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防范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加
强事故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
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已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7
根据《报告表》核算,江门市依山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粘锅
80 万件
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确定为:
NOx≤0.094 吨/
年、
VOCs≤0.136 吨/年。
已落实由于氮氧化物未检出,故不核算其排放总量。通过前文核算,项目
VOCs 总排
放量为
0.128t/a,满足批复总量控
制指标的要求。
是
8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
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
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
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已落实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
是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与项目原环评申报内容基本一致。
4、总结
综上所述,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规
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调试运行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监测结果具有
代表性,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去向合理,环保投资落实到位,环保管理机构
与职责明确,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函》(广东省环保厅粵环函〔2017〕1945 号文)和江门市
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江新环审〔
2023〕25 号)文件要求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要求,建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同时建议项目在营运期间加强管理,定期检修环
保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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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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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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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排污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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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危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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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一般固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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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零散废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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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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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仓
砂光及抛光废气处理设施
D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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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光及抛光废气处理设施
DA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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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砂废气处理设施
DA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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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DA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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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