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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
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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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建设单位: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
529000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集中点白鸽笼(土名)(自编
001 号)
编制单位: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
529000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集中点白鸽笼(土名)(自编
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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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验收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4 工程建设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5 环境保护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6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 . . . . . . . . . . . . . . . . 20
7 验收评价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8 验收监测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9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10 验收监测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11 验收监测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附件
1: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附件
2: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环评批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附件
3: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
附件
4: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附件
5: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附件
6: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附件
7: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转让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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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
前锋工业集中点白鸽笼(土名)(自编
001 号),经纬度坐标为东经 112 度 50 分 29.954 秒,
北纬
22 度 30 分 53.554 秒。项目所在建筑物为 1 栋 7 层高的钢混结构建筑物,该建筑物总高
30 米,其中第 1 层层高 6 米,第 2 层~第 7 层层高均为 4 米。本项目租赁了第一层和第二层用
于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3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6000 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 6000 万
元,环保投资
60 万元,主要从事塑料手机壳的生产加工,拟年产 2500 万件塑料手机壳。项目
共设员工
50 人,上班时间为 24h/d,年工作天数为 250 天。
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广东保
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为:江新环审〔
2025〕25 号》。由于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
因经营问题公司拟进行工商注销,注销前拟将其环保手续(包括环评手续)转让给江门市海奈
维塑业有限公司,由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在原经营场所进行生产活动,该建设项目的产
品方案、产能、原料消耗量、设备数量、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环保设施情况等均不发生
变化,总体与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原有项目审批内容保持一致。因此该建设项目的排污主体
由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变为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本次验收的主体为江门市海奈维塑
业有限公司。该项目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境设施运行正常,企业现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自主验收。
本项目
2025 年 3 月 20 日开工建设,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竣工。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回执编号为:91440705MAEC2NXJ20001W。
并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进行调试运行。
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验收范围为:江门市海奈
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生产内容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
施。
受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告)的规定和要
求,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4 月 22 日进行了现场监测,结合建设项
目相关技术资料,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编写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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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
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集中点白鸽笼(土名)(自编
001 号)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新
建、技术改造)
新建(迁建)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机关及
批准文号、时间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新环审〔
2025〕25 号),2025 年 3 月
17 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及
完成时间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
期
开工日期
2025 年 3 月 20 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4 月 18 日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
行)日期
2025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
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
2025 年 3 月 28 日于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回执编号:
91440705MAEC2NXJ20001W)
验收工作由来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
682 号) 等相关规定,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启动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成
立验收项目小组,收集了验收相关资料,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
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时间
组织时间:
2025 年 4 月、启动时间:2025 年 4 月
验收范围与内容
对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是否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
方案编制时间、审批时间
是、编制时间:
2025 年 4 月、审批时间:2025 年 4 月
现场验收监测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4 月 22 日
验收监测报告形成过程
现场勘查
-编制方案-采样监测-样品分析-数据审核-生成报告-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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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验收依据
3.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2017]4 号;
3)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第四次修正);
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 号);
5)《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
[2018]146号;
6)《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
号。
3.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
2018 年 第 9 号告);
2)《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3)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5)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
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25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广东驰环
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25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5〕25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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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建设情况
4.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集中点白鸽笼(土名)(自
编
001号)。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在东经112度50分29.954秒,北纬22度30分53.554秒。项目地理
位置图如图
1所示,项目四至图如图2所示。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如图3所示。
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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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项目四至图
图
3 项目一楼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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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项目二楼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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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集中点白鸽笼(土名)(自编
001 号)。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项目面积:占地面积
3000m2,建筑面积 6000m2。
环评定员:项目员工
50 人,不设食宿,年工作天数 250 天,每天工作 24 小时,工作制
度为三班制。
实际定员:项目员工
50 人,不设食宿,年工作天数 250 天,每天工作 24 小时,工作制
度为三班制。
环评生产规模:
2500 万件塑料手机壳。
实际生产规模:
2500 万件塑料手机壳。
本项目环评总投资
6000 万元,环保总投资为 60 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 1%。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6000 万元,环保总投资为 60 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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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项目验收阶段建设情况与环评建设情况分析表
类别
工程项目
环评建设内容
验收阶段建设内容
与环评相符
分析
主体
工程
项目经营场所所在建
筑物为
1 栋 7 层高的
钢混结构建筑物,本
项目租赁了第一层和
第二层用于建设本项
目
第
1 层,层高 6 米,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设原料区、混料区、烘料
区、破碎区、注塑区、模具区、办
公室、危废间、固废间
第
1 层,层高 6 米,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设原料区、混料区、烘料
区、破碎区、注塑区、模具区、办
公室、危废间、固废间
与环评一致
第
2 层,层高 4 米,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设为仓库
第
2 层,层高 4 米,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设为仓库
与环评一致
储运
工程
原料储存区
用于原料放置,位于第
1 层和第 2
层
用于原料放置,位于第
1 层和第 2
层
与环评一致
成品储存区
用于成品放置,位于第
1 层和第 2
层
用于成品放置,位于第
1 层和第 2
层
与环评一致
辅助
工程
办公室
用于企业行政办公,位于第
1 层车
间
用于企业行政办公,位于第
1 层车
间
与环评一致
危废间
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位于第
1 层车
间
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位于第
1 层车
间
与环评一致
固废间
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位于第
1
层车间
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位于第
1
层车间
与环评一致
公用
工程
暖通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
辅;不设中央空调
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
辅;不设中央空调
与环评一致
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对生产车间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对生产车间供电
与环评一致
给排水
给水由市政供水接入;雨水经过厂
区雨水管网排出与市政雨水管网
接驳;生活污水与市政排水系统接
驳;实现雨污分流
给水由市政供水接入;雨水经过厂
区雨水管网排出与市政雨水管网
接驳;生活污水与市政排水系统接
驳;实现雨污分流
与环评一致
环保
工程
废水
雨水
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出与市
政雨水管网接驳
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出与市
政雨水管网接驳
与环评一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
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
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
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
污水处理厂
与环评一致
生产用水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
发损耗,不外排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
发损耗,不外排
与环评一致
废气
烘料、注塑
废气
烘料、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由一套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
吸附设备处理后经过
DA001 排气
筒排放,排放高度
30 米
烘料、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由一套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
吸附设备处理后经过
DA001 排气
筒排放,排放高度
30 米
与环评一致
破碎粉尘
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在车
间无组织排放
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在车
间无组织排放
与环评一致
固废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与环评一致
一般工业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专业废品回
收站回收利用
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专业废品回
收站回收利用
与环评一致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
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
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与环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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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
等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
等
与环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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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主要产品及产量
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手机壳的生产加工,主要产品名称及年产量情况见下表:
表
4.2.2 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产量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环评年产能
验收阶段年产能
与环评相符性分析
1
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
2500 万件
与环评一致
4.3 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4.3.1 主要生产设备
表
4.3.1 建设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参数
环评数量
验收阶段数量
与环评相符性
分析
1
卧式注塑机
其中压力
120T:83 台,压
力
160T:10 台
93 台
93 台
与环评一致
2
烘料机
功率:
7.5KW
5 台
5 台
与环评一致
3
混料机
功率:
7.5KW
3 台
3 台
与环评一致
4
破碎机
功率:
7.5KW
3 台
3 台
与环评一致
5
冷却塔
循环水量:
20m3/h
1 台
1 台
与环评一致
6
空压机
功率:
25KW
1 台
1 台
与环评一致
4.3.2 主要原辅材料
表
4.3.2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环评年用量
验收阶段年用量
与环评相符性分析
1
TPU 塑料(新料)
200t/a
30t/a
与环评一致
2
PC 塑料(新料)
180t/a
30t/a
与环评一致
3
ABS 塑料(新料)
30t/a
10t/a
与环评一致
4
PP 塑料(新料)
20t/a
10t/a
与环评一致
5
PS 塑料(新料)
20t/a
10t/a
与环评一致
6
色母粒(新料)
2t/a
0.5t/a
与环评一致
7
色粉(新料)
1t/a
0.1t/a
与环评一致
8
液压油
0.4t/a
0.2t/a
与环评一致
9
注塑机模具
400 套/年
200 套/年
与环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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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能耗情况
表
4.3.3 项目能耗情况一览表
名称
环评年用量
验收阶段年用量
与环评相符性分析
备注
能源
用水量
3020t/a
3020t/a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
自来水管网供水
用电量
110 万度
110 万度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用电由城区
供电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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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生产工艺
4.4.1 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手机壳的生产加工。本项目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如下:
图
5 塑料手机壳生产工艺流程图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混料、烘料:将外购的
TPU、PC、ABS、PP、PS、色母粒、色粉等原材料通过吸料软管
吸入混料机中,关闭混料机舱门,密闭混料,将各种塑料粒子原材料与色母粒,色粉混合均
匀后,通过管道再输送至烘料机内进行烘料。烘料预处理的目的是因为塑料粒子具有吸湿性,
塑料原料中可能有少量的水分,在注塑加工之前需要将塑料颗粒中的水分烘干掉,使得塑料
颗粒不受潮,避免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缺陷。烘料过程温度为
90℃,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恶
臭以及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烘料机使用电能。
注塑、品检、包装出货:经过混料和烘料预处理后的塑料颗粒吸入注塑机中,经电加热
至预定温度,熔融塑化并使之均匀化,然后借助螺杆向塑化好的物料施加压力,迫使高温熔
体充入到闭合模腔中,经过冷却和固化后而制成具有一定几何形状和尺寸精度的塑料制品。
PP 塑料的热分解温度在 350℃以上,ABS 热分解温度 250 摄氏度以上,TPU 塑料的热分解温
度在
240 摄氏度以上,PC 塑料热分解温度在 300 摄氏度以上,PS 塑料热分解温度在 300 摄
氏度以上,项目注塑温度
160~200 摄氏度,未达到塑料粒子的热分解温度,此过程会有少量
有机废气、恶臭和机械噪声产生。人工检验工件是否有瑕疵,合格产品进入包装工序,水口
料和残次品挑出待破碎。注塑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恶臭、噪声、水口料和不合格品。
破碎:根据企业的生产经验,注塑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水口料和不合格品。将水口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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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通过破碎机破碎成颗粒后回用,破碎过程在破碎机密闭舱内进行,该过程会产生少
量破碎粉尘和设备噪声。
本项目注塑机使用的钢制模具,定制和维修均为委外进行,本项目不制作和维修模具。
4.4.3 项目营运时期产污环节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1
废气
烘料、注塑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甲苯、苯乙烯、
丙烯腈、
1,3-丁二烯、酚类、乙苯、氯苯类
2
破碎
颗粒物
3
废水
生活污水
pH、CODcr、BOD5、SS、NH3-N
4
一般固废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5
原材料拆封
废包装材料(包装袋、薄膜)
6
注塑
水口料、不合格品
7
危险废物
设备保养维护
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
8
废气治理
废活性炭
9
废气治理
废过滤棉
10
噪声
机械设备
生产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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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物处理工艺等没有发生变化,项目环
保措施基本按环评报告表落实。根据《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
2025〕25 号),2025 年 3 月 17 日。对
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
2020】
688 号),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情形,分析如下:
类型
重大变动清单
实际建设变动情况以及
变动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
变动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项目不涉及
否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项目不涉及
否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否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
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
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
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
增加
10%及以上的。
否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
点的。
项目不涉及
否
生产
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
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
低的除外);
(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
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纺织品制造新增洗毛、染整、脱胶、缫丝工序,
项目不涉及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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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制造新增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序,或上
述工序工艺、原辅材料变化,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项目不涉及
否
环境
保护
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
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
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
10%及以上的。
项目不涉及
否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的。
项目不涉及
否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项目不涉及
否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项目不涉及
否
12.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
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
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项目不涉及
否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项目不涉及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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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保护设施
5.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5.1.1 废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
2、冷却塔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
表
5.1.1 废水处理情况一览表
废水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物
治理设施
排放去向
生活污水
生活用水
pH、CODcr、SS、
NH3-N、BOD5
三级化粪池
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
湖园区污水处理厂
冷却用水
冷却塔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5.1.2 废气
1、烘料、注塑废气
烘料、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过
DA001 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 30 米。
2、破碎粉尘
本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少部分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表
5.1.2 废气处理情况一览表
废气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物
治理设施
排放去向
烘料、注塑废气
烘料、注塑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甲苯、苯乙烯、
丙烯腈、
1,3-丁二烯、
酚类、乙苯、氯苯类
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
性炭吸附
30m 排气筒(DA001)
排放
破碎粉尘
破碎
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风
无组织排放
5.1.3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烘料机、卧式注塑机、混料机、破碎机、冷却塔、空压机等设
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运行会产生机械噪声,源强范围为
75~85dB(A)。项目厂界
外扩
50 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为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企业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从声
源上控制,尽可能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②合理布局本项目高噪声的设备,
将生产设备全部布置于车间内部,尽可能集中布置于车间中部,同时尽可能将厂房进行封闭,
减少对外界的影响;③在设备和基础之间加弹簧和弹性材料制作的减振器或减振垫层以减少设
备基础与墙体振动形成的噪声;④在机械设备结构的连接处作减振处理,如采用弹性的连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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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垫或其它装置。
5.1.4 固(液)体废物处置设施
表
5.1.4 项目固废处理一览表
序
号
名称
固废类别
废物代码
利用处置和去向
环境管理要求
1
员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设生活垃圾收集点
2
废包装材料
一般固体废物
900-003-S17
交由专业物资回收公司
回收
一般固废暂存间
3
水口料和残次品
一般固体废物
900-003-S17
4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900-039-49
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暂
存间,交由有相应危废资
质证书的单位(江门市中
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
理
危废暂存间
5
废液压油及其废
包装物
危险废物
900-249-08
6
废过滤棉
危险废物
900-041-49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包装材料、水口料和残次品收集
后交由专业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及其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分类收集贮存
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证书的单位(江门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设置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全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
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固体废物做出妥
善处理,安全存放。本项目按规范设置有防风、防雨、防晒、防泄漏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按危废种类明确分区,设置漫坡或围堰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转运
处置。项目在做好上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固废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5.1.5 辐射
本项目没有辐射污染源。
5.1.6 环境风险
为降低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和减少事故危害,项目采取以下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1、厂房内应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消防沙等吸附物质,灭
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车间、仓库等场所
的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提示。禁止在车间、仓库等场所使用明火。储存辅助材料的
桶上应注明物质的名称、危险特性、安全使用说明以及事故应对措施等内容;搬运和装卸时,
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
2、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治理系统
的正常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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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加工、储存、输送危险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按照相关规范要
求设计;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做好车间地面水泥硬化,根据危险物质或污染物质的性质采
取相应的防泄漏、溢出措施;制定工艺过程事故自诊断和连锁保护等。
4、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地面做
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且做好标识。危废仓库门口存放一定量的应
急物资,如抹布、灭火器材、消防砂等。危废仓库设有专人负责,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填
写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产生环节、产生量、处理量、储存量、处
理单位、负责人等信息。
5、液体物料储存间作水泥防渗处理,并设置 0.1m 高的围堰,并对储存间地面做防腐、
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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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表
5.2 项目环保设施实际总投资
项目环评总投资:
6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 万元,占总投资的 1%。
项目实际总投资:
6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 万元,占总投资的 1%。
序号
污染源
主要环保措施
投资(万元)
1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
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
10
冷却循环水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
2
废气
烘料、注塑废气
烘料、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干式过滤
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过 DA001 排气筒
排放,排放高度
30 米
30
破碎粉尘
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
噪声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
5
4
固体
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15
一般工业固废
废包装材料、水口料和残次品收集后交由专业物资回
收公司回收
危险废物
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及其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分类收
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证书
的单位(江门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
绿化及生态
---
6
其他
---
7
合计
60
5.2.2 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万件建设项目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
工艺和污染物处理工艺等没有发生变化,项目环保措施基本按环评报告表落实,无重大变动,
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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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6.1.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
50 人,年工作天数为 250 天。根据《用
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中“国家机构-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的先进值”,
生活用水量按照
10m3/(人·a)计算,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约 500m3/a。污水排放系数按用水量
的
90%算,则项目员工生活污水量约为 450m3/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会智造
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
区污水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处理。
2、冷却塔用水
建设单位设置
1 台冷却塔用于注塑工序间接冷却。冷却塔的循环水流量为 20m3/h。本项目
每日工作
24 小时,年工作 300 日,总循环水量为 120000m3/h,补充总水量约为 2520m3/a。冷
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对外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外排的废水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影响不
大。
6.1.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烘料、注塑废气
项目烘料、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一套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
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过
DA001 排气筒(30m)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收集和治理措施,本项
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
1,3-丁二烯,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可满足《合成树脂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
甲烷总烃、甲苯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
单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 VOCs(NMHC)满足广东省《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
准。烘料、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恶臭浓度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2 、破碎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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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水口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成颗粒状后回用于生产,破碎工序均为非连续操作过
程,破碎过程会有少量的粉尘。由于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破碎、出
料口设备挡板遮挡,并加强车间通风,厂界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
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6.1.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烘料机、卧式注塑机、混料机、破碎机、冷却塔、空压机等设
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运行会产生机械噪声,源强范围为
75~85dB(A)。项目厂界
外扩
50 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为保证本项目边界噪声排放达标,企业对项目产生的噪声进
行治理,采取如下措施:
(
1)设备安装应避免接触车间墙壁,较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等,机房四
壁作吸声处理和安装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等。
(
2)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
噪声现象。
(
3)在设备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
振器;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利用墙体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4)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
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严禁抛掷
器件,器件、工具等应轻拿轻放,防止人为噪声。
(
5)合理布置生产用房、设备用房,高噪声设备远离办公区域设置,同时充分利用生产
厂房和设备用房的墙体隔声,减轻噪声影响;风机设减震垫,风管设软连接,对设备进行有效
地减震、隔声处理。
(
6)同时,为减轻物料运输过程中噪声对道路两边居民的影响,评价要求如下:①加强
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严禁在
22∶00~次日 6∶00 运输,严禁车辆超速超载,在
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②在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相对集中区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本项目在实行以上降噪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工作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和
附近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6.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包装材料、水口料和残次品收集后
交由专业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及其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分类收集贮存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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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证书的单位(江门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项目
于厂房内设置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全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固体废物做
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建
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的要求。根据《建设项
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危险废物贮存应关注“四防”
(防风、防雨、防晒、防泄漏),明确防渗措施和泄漏收集措施,以及危险废物堆放方式、警
示标识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
相应的防范措施。危废间设置于室内,做好防风防雨,按危废种类明确分区,设置漫坡或围堰;
在危废间地面硬底化的前提下做好重点防渗措施;专人专管,定期检查容器的完整性,防止危
废泄漏等事故发生;保证室内通风。同时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台账记录,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
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按要求
进行联网登记,并定期交危废单位转运。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按要求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6.1.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防治措施
1、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措施:项目全厂区要严格消除和控制明火源,有醒目的严禁烟火
标志,严禁动火吸烟;厂房内应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消防沙等
吸附物质,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生产车
间、仓库等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提示。禁止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使用明火。
储存辅助材料的桶上应注明物质的名称、危险特性、安全使用说明以及事故应对措施等内容;
搬运和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防止电气火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气线路和电气设
施在开关断开、接触不良、短路、漏电时产生火花,防止静电放电火花;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防止雷电放电火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对消防措施定期检查,保证消防措施的有效性,并定期组织演练。灭火器材配置有安全帽、
安全带、切割机、气焊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靴、手电筒等。统一存
在储存室,储存室保管员
24小时值班。消防器材主要有干粉灭火器和灭火器、消防栓。设置现
场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推行持证上岗。一是对消防理论知
识的培训,二是加强消防技能的训练。掌握必要的消防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面的知识,在必
要的时候能够发挥所配备的消防设施的作用,发挥出处理初期火灾事故的能力。当火灾发生后,
会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雨水闸阀负责人首先按照先期处理措施关闭厂区雨水口总阀门,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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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水泵和消防沙袋等物资,在厂区内构筑围堤对消防废水进行拦截和收集,防止消防废水扩
散,待事故消除后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对拦截收集的消防废水进行处置。
2、危险废物泄漏事故防范措施:A.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并
达到防渗、防漏要求;
B.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
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泄漏、防风、防雨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C.危险废物内部转
运应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尽量避开办公区;
D.危险废物内部转运结束后,
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
E.收集过危险废物的容器、
设备、设施、场所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消除污染,确保其使用安全。
F、加强巡查,对
危废暂存间应做好地面硬化
+防腐防渗措施,设置围堰并配备沙袋等物资;做好日常危废管理
记录台账,危废间上锁管理;
H.危险废物的贮存于固定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做好警示标识,并
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渗等预防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
危险废物交接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明确
危险废物的数量、性质及组分等。
3、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设备的保养,定期维护、保修工作,
使处理设施达到预期效果。为确保不发生事故性废气排放,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一定的事故性防
范保护措施:
A.各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
人员素质,并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
期的处理效果。
B.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抽风机等设备进
行点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待检修完毕再通知生产车间相关工序。
C.预留足
够的强制通风口机设施,车间正常换气的排风口通过风管经预留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D.治理设
施等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如情况严重,应停止生产直至系统运作正常。
E.定期对废气排放
口的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4、液态化学品存放区泄漏事故防范措施:A.液态化学品存放区修建环氧树脂防腐地面,周
边设围堰,防止化学品泄漏。仓库配备灭火器、消防砂、吸收棉等消防应急物资。
B.当原料仓
库的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可用吸水器或吸收棉吸收收集起来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应急措施:当发生泄漏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
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操作人员利用回收泵、回收桶对泄漏的物料进行回收,同时用沙袋对泄
漏的物料进行封堵,防止事故扩大。地面少量残液,用干沙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
收集后视情况自行利用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救援结束后要及时对物资进行清点,欠缺的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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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补充落实。定期对废气排放口的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废气事故排放立
即停止生产,联系维修人员修理设备,待修好之后再开工。火灾发生后,会产生大量消防废水,
雨水闸阀负责人首先按照先期处理措施关闭雨水口总阀门,准备好应急水泵和消防沙袋等物
资。一旦有消防废水产生,立即在厂区内采取引流或水泵将消防废水排入事故池中,防止消防
废水扩散,待事故消除后将其处理达标后排放。
综合以上分析,环境风险可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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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江新环审〔
2025〕25 号)作出如下批复:
一、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集中点白鸽笼(土名)(自
编
001 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 6000 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塑
料手机壳
2500 万件,生产设备主要为:卧式注塑机 93 台、烘料机 5 台、混料机 3 台、破碎
机
3 台,以及冷却塔、空压机等配套设备。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
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在环境
保护角度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须按《报告表》限定工程内容建设,不得选用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艺
和设备,不使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
用负压抽风,提高烘料、注塑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收集率,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
有机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
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烘料、注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等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
制要求,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
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相应标准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
段三级标准和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园区污水管
网排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达标处理。
(四)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
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
限值要求。
(五)按固体废物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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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
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规定。
(六)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
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根据《报告表》核算,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定为:
VOCs≤0.783 吨/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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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验收评价标准
生活污水: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会智造
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
1,3-丁二烯,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执
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经执行广东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放限值。
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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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因子及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序号
监测因子
执行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
1
pH 值
6-9(无量纲)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
DB44/26-2001)第
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会
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
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
较严者
2
化学需氧量
380mg/L
3
悬浮物
250mg/L
4
氨氮
30mg/L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160mg/L
类别
序号
监测因子
执行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
kg/h)
有组织
废气
1
非甲烷总烃
6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
甲苯
8
/
3
乙苯
50
/
4
苯乙烯
20
/
5
酚类
15
/
6
丙烯腈
0.5
/
7
氯苯类
20
/
8
臭气浓度
6000(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93)表 2 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
织废气
1
颗粒物
1.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表 9 企业边界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
非甲烷总烃
4.0
/
3
甲苯
0.8
/
4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
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
标准值
厂区无组
织废气
1
非甲烷总烃
6
/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
染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
放标准》
(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
限值
厂界噪声
1
昼间噪声
6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的 3 类区
标准
夜间噪声
55dB(A)
备注:因污染物
1,3-丁二烯暂未有检测方法,故本次验收不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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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验收监测内容
8.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运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表
8.1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项内容一览表
样品类型
检测项目
采样
/监测位置
采样
/监测频次
生活污水
pH 值、氨氮、CODcr、SS、
BOD5
生活污水排放口处理后
★
1
连续监测
2 天,
每天
4 次
废气排放口
DA001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
烯腈、酚类、甲苯、乙苯、
氯苯类
有组织废气采样口
(处理前)◎
DA001
连续监测
2 天,
每天
3 次
有组织废气采样口
(处理后)◎
DA001
臭气浓度
有组织废气采样口
(处理前)◎
DA001
连续监测
2 天,
每天
4 次
有组织废气采样口
(处理后)◎
DA001
厂界无组织
废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
苯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〇
1#
连续监测
2 天,
每天
3 次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〇
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〇
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〇
4#
臭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〇
1#
连续监测
2 天,
每天
4 次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〇
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〇
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〇
4#
厂区无组织
废气
非甲烷总烃
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
1m 处〇5#
连续监测
2 天,
每天
3 次
噪声
厂界噪声
东面厂界外
1 米处▲N1
连续监测
2 天,
昼夜间
1 次/天
南面厂界外
1 米处▲N2
南面厂界外
1 米处▲N3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30
9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表
9 监测仪器和分析方法
样品类别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名称及标准号
主要仪器
检出限
废水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
pH 计/PHS-3C
/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1-1989
电子天平(万分
之一)
FA2004
4mg/L
化学需氧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酸式滴定管
4mg/L
五日生化需
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测定稀
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生化培养箱
SPX-150B
0.5mg/L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紫外可见分光光
度计
752N
0.025mg/L
有组织废
气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
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甲苯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
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1.5×10-3mg/m3
乙苯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1.5×10-3mg/m3
苯乙烯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1.5×10-3mg/m3
丙烯腈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
色谱法》
HJ/T 37-1999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2mg/m3
氯苯类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1079-2019
气相色谱仪
GC2010-Pro
0.3mg/m3
酚类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2-1999
紫外可见分光光
度计
752N
0.3mg/m3
臭气浓度
《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
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2022
/
10 无量纲
无组织废
气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
电子天平
(十万分之一)
ESJ30-5B
0.007mg/m3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
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甲苯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
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1.5×10-3mg/m3
臭气浓度
《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
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2022
/
10 无量纲
噪声
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噪声频谱分析仪
HS5671D+
--
采样依据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201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7 年第 87 号)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31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2000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05-2017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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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表
9.2 声级计校准质控结果表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校准器
标准值
dB(A)
校准值
dB(A)
示值偏
差
dB
(
A)
允许示
值偏差
(
dB)
合格
与否
2025.04.21
噪声频谱分
析仪
HS5671D+
TH/J00303
94.0
昼
间
测量前
94.3
0.3
±
0.5
合格
94.0
测量后
94.3
0.3
±
0.5
合格
94.0
夜
间
测量前
94.3
0.3
±
0.5
合格
94.0
测量后
94.3
0.3
±
0.5
合格
2025.04.22
噪声频谱分
析仪
HS5671D+
TH/J00303
94.0
昼
间
测量前
94.3
0.3
±
0.5
合格
94.0
测量后
94.3
0.3
±
0.5
合格
94.0
夜
间
测量前
94.3
0.3
±
0.5
合格
94.0
测量后
94.3
0.3
±
0.5
合格
结论:使用前后用声校准器进行校准,声校准器读数差
≤0.5 dB(A)。
表
9.2 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1)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
L/min)
测量值
(
L/min)
示值偏差
(
%)
允许示值
偏差(
%)
合格
与否
2025.04.21
TW-2000
TH/J03
804
A
100
103.4
3.4
±5
合格
200
197.6
-1.2
±5
合格
500
506.2
1.2
±5
合格
B
100
97.4
-2.6
±5
合格
200
196.7
-1.7
±5
合格
500
506.4
1.3
±5
合格
TW-2000
TH/J03
805
A
100
101.5
1.5
±5
合格
200
197.8
-1.1
±5
合格
500
506.7
1.3
±5
合格
B
100
103.5
3.5
±5
合格
200
201.7
0.9
±5
合格
500
505.8
1.2
±5
合格
TW-2000
TH/J03812
100
99.2
-0.8
±2
合格
TW-2000
TH/J03813
100
99.2
-0.8
±2
合格
TW-2000
TH/J03814
100
99.2
-0.8
±2
合格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33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
L/min)
测量值
(
L/min)
示值偏差
(
%)
允许示值
偏差(
%)
合格
与否
TW-2000
TH/J03815
100
99.2
-0.8
±2
合格
表
9.2 采样仪器流量校准质控结果表(2)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
L/min)
测量值
(
L/min)
示值偏差
(
%)
允许示值
偏差(
%)
合格
与否
2025.04.22
TW-2000
TH/J03
804
A
100
102.2
2.2
±5
合格
200
196.4
-1.8
±5
合格
500
506.6
1.3
±5
合格
B
100
104.6
4.6
±5
合格
200
202.5
1.3
±5
合格
500
497.6
-0.5
±5
合格
TW-2000
TH/J03
805
A
100
101.6
1.6
±5
合格
200
196.7
-1.7
±5
合格
500
507.3
1.5
±5
合格
B
100
102.1
2.1
±5
合格
200
197.4
-1.3
±5
合格
500
495.6
-0.9
±5
合格
TW-2000
TH/J03812
100
98.2
-1.8
±2
合格
TW-2000
TH/J03813
100
98.2
-1.8
±2
合格
TW-2000
TH/J03814
100
98.2
-1.8
±2
合格
TW-2000
TH/J03815
100
98.2
-1.8
±2
合格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34
表
9.3 废水质控结果统计一览表
采样
日期
检测项目
全程序空白 实验室空白
现场平行
实验平行
标样分析
加标回收
检测结
果
(mg/L)
结果判定
检测结
果
(mg/L)
结果判定
相对
偏差
(%)
结果
判定
相对
偏差
(%)
结果
判定
相对
误差
(%)
结果
判定
加标回收
率
(%)
结果判定
2025.04.21
pH(无量纲)
/
/
/
/
0.5 合格
/
/
0.7 合格
/
/
化学需氧量
4L
合格
4L
合格
3.5 合格 1.8 合格 1.9 合格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
/
/
/
0.5 合格 1.8 合格
/
/
悬浮物
/
/
/
/
/
/
/
/
/
/
/
/
氨氮
0.025L 合格 0.025L 合格 3.4 合格 3.4 合格 1.3 合格
/
/
2025.04.22
pH(无量纲)
/
/
/
/
0.7 合格
/
/
1.5 合格
/
/
化学需氧量
4L
合格
4L
合格
0.8 合格 2.9 合格 3.3 合格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
/
/
/
3.2 合格 0.7 合格
/
/
悬浮物
/
/
/
/
/
/
/
/
/
/
/
/
氨氮
0.025L 合格 0.025L 合格 4.1 合格 1.1 合格 3.4 合格
/
/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35
10 验收监测结果
10.1 生产工况
本项目委托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4 月 22 日开展验收监测,生
产工况可达
85%以上,各种生产设备运转情况良好,各环保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同时对本
项目
“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
查。
10.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以下污染物监测结果数据引用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
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THB25042102-3)。
10.2.1 废水监测结果
表
10.2.1 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表
监测项目
监测日期
检测结果
单位:
mg/L(注明除外)
标准
限值
结果
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pH 值
(无量纲)
2025.04.21
6.8
6.8
6.9
7.0
6~9
达标
2025.04.22
7.0
7.0
7.0
6.9
达标
化学需氧量
2025.04.21
194
187
216
225
380
达标
2025.04.22
205
176
198
211
达标
五日生化
需氧量
2025.04.21
68.3
65.4
67.5
67.1
160
达标
2025.04.22
68.2
67.9
66.5
69.2
达标
悬浮物
2025.04.21
56
68
62
65
250
达标
2025.04.22
67
58
60
59
达标
氨氮
2025.04.21
3.66
3.54
3.71
3.82
30
达标
2025.04.22
3.85
3.74
3.59
3.68
达标
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三级化粪池,正常运行。
备注
1、样品状态:微黄、微异味、无浮油、微浊,样品完好,无破损;
2、标准限值参考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由表
10.2.1 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
湖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生活污水的
pH 值、氨氮、CODcr、SS、五日生化需氧量的监测结果
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会智造产业园凤
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36
10.2.2 废气监测结果
表
10.2.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点位信息
监测点位
DA001 废气处理前采样口
采样日期
2025.04.21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结果评
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标干流量(
m3/h)
10246
10140
10371
10255
/
/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26.5
24.6
25.3
/
——
/
排放速率(
kg/h)
0.272
0.249
0.262
/
——
/
甲苯
实测浓度(
mg/m3)
0.58
0.41
0.47
/
——
/
排放速率(
kg/h)
5.94×10-3
4.16×10-3
4.87×10-3
/
——
/
乙苯
实测浓度(
mg/m3)
0.32
0.24
0.28
/
——
/
排放速率(
kg/h)
3.28×10-3
2.43×10-3
2.90×10-3
/
——
/
苯乙烯
实测浓度(
mg/m3)
5.32
6.18
5.69
/
——
/
排放速率(
kg/h)
5.45×10-2
6.27×10-2
5.90×10-2
/
——
/
酚类
实测浓度(
mg/m3)
2.45
1.88
2.14
/
——
/
排放速率(
kg/h)
2.51×10-2
1.91×10-2
2.22×10-2
/
——
/
丙烯腈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
/
排放速率(
kg/h)
/
/
/
/
——
/
氯苯类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
/
排放速率(
kg/h)
/
/
/
/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977
1318
724
977
——
/
监测点位
DA001 废气处理后采样口
采样日期
2025.04.21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结果
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标干流量(
m3/h)
11874
11989
11818
11863
/
/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1.52
1.47
1.32
/
6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80×10-2
1.76×10-2
1.56×10-2
/
——
/
甲苯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8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
/
/
/
——
/
乙苯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5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
/
/
/
——
/
苯乙烯
实测浓度(
mg/m3)
0.34
0.24
0.27
/
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4.04×10-3
2.88×10-3
3.19×10-3
/
——
/
酚类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15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
/
/
/
——
/
丙烯腈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0.5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
/
/
/
——
/
氯苯类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
/
/
/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309
416
309
309
6000
达标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37
排气筒高度(
m)
30
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正常运行。
备注:
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余标准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2、“/”表示不适用,“——”表示无限值要求;3、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检测结果以“ND”表示。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38
表
10.2.2-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点位信息
监测点位
DA001 废气处理前采样口
采样日期
2025.04.22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结果评
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标干流量(
m3/h)
10136
10093
10295
10184
/
/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21.6
23.1
22.4
/
——
/
排放速率(
kg/h)
0.219
0.233
0.231
/
——
/
甲苯
实测浓度(
mg/m3)
0.33
0.21
0.24
/
——
/
排放速率(
kg/h)
3.34×10-3
2.12×10-3
2.47×10-3
/
——
/
乙苯
实测浓度(
mg/m3)
0.36
0.27
0.22
/
——
/
排放速率(
kg/h)
3.65×10-3
2.73×10-3
2.26×10-3
/
——
/
苯乙烯
实测浓度(
mg/m3)
6.04
5.84
5.73
/
——
/
排放速率(
kg/h)
6.12×10-2
5.89×10-2
5.90×10-2
/
——
/
酚类
实测浓度(
mg/m3)
1.74
1.65
1.86
/
——
/
排放速率(
kg/h)
1.76×10-2
1.67×10-2
1.92×10-2
/
——
/
丙烯腈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
/
排放速率(
kg/h)
/
/
/
/
——
/
氯苯类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
/
排放速率(
kg/h)
/
/
/
/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724
1318
977
1318
——
/
监测点位
DA001 废气处理后采样口
采样日期
2025.04.22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结果评
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标干流量(
m3/h)
11601
11589
11741
11653
/
/
非甲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1.63
1.56
1.68
/
6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89×10-2
1.81×10-2
1.97×10-2
/
——
/
甲苯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8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
/
/
/
——
/
乙苯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5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
/
/
/
——
/
苯乙烯
实测浓度(
mg/m3)
0.25
0.23
0.27
/
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2.90×10-2
2.67×10-2
3.17×10-2
/
——
/
酚类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15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
/
/
/
——
/
丙烯腈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0.5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
/
/
/
——
/
氯苯类
实测浓度(
mg/m3)
ND
ND
ND
/
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
/
/
/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416
416
354
309
6000
达标
排气筒高度(
m)
30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39
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正常运行。
备注:
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余标准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2、“/”表示不适用,“——”表示无限值要求;3、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检测结果以“ND”表示。
由表
10.2.2、表 10.2.2-1 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烘料、注塑过程产生的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一套干式过
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过 DA001 排气筒(30m)排放。烘料、注塑工序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的监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
的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40
表
10.2.2-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检测
项目
采样日期
监测点位
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标准
限值
结果评
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2025.04.21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1#
0.114
0.124
0.127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2#
0.315
0.256
0.237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3#
0.263
0.276
0.281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4#
0.291
0.275
0.247
——
/
周界外浓度最大值
0.315
0.276
0.281
1.0
达标
2025.04.22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1#
0.105
0.108
0.112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2#
0.264
0.251
0.234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3#
0.235
0.267
0.288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4#
0.273
0.259
0.271
——
/
周界外浓度最大值
0.273
0.267
0.288
1.0
达标
非甲烷
总烃
2025.04.21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1#
0.15
0.13
0.17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2#
0.32
0.24
0.25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3#
0.22
0.26
0.28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4#
0.25
0.26
0.24
——
/
周界外浓度最大值
0.32
0.26
0.28
4.0
达标
2025.04.22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1#
0.12
0.12
0.17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2#
0.25
0.22
0.23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3#
0.25
0.24
0.28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4#
0.21
0.25
0.24
——
/
周界外浓度最大值
0.25
0.25
0.28
4.0
达标
甲苯
2025.04.21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1#
ND
ND
ND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2#
ND
ND
ND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3#
ND
ND
ND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4#
ND
ND
ND
——
/
周界外浓度最大值
ND
ND
ND
0.8
达标
2025.04.22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1#
ND
ND
ND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2#
ND
ND
ND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3#
ND
ND
ND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4#
ND
ND
ND
——
/
周界外浓度最大值
ND
ND
ND
0.8
达标
备注:
1、标准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表示不适用,“——”表示无限值要求;3、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检测结果以“ND”表示。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41
表
10.2.2-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检测项
目
采样日
期
监测点位
检测结果 单位:无量纲
标准
限值
结果评
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臭气浓
度
2025.04.21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1#
<
10
<
10
<
10
<
10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2#
11
14
12
12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3#
12
13
13
12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4#
11
15
14
12
——
/
周界外浓度最大值
12
15
14
12
20
达标
2025.04.22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1#
<
10
<
10
<
10
<
10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2#
11
14
12
11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3#
10
11
12
14
——
/
厂界下风向检测点
4#
13
13
12
14
——
/
周界外浓度最大值
13
13
12
14
20
达标
备注:
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
限值;2、“/”表示不适用,“——”表示无限值要求。
表
10.2.2-5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监测点位
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标准限
值
结果评
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非甲烷总烃
2025.04.21
厂区内监控点
1m 处
5#
0.62
0.67
0.58
6
达标
2025.04.22
厂区内监控点
1m 处
5#
0.53
0.57
0.61
6
达标
备注: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3规
定的限值。
由表
10.2.2-3、表10.2.2-4、表10.2.2-5监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经、甲苯的监
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
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经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符合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42
10.2.3 噪声监测结果
表
10.2.3 噪声监测结果表
采样日期
检测点位
测量
时段
检测结果
Leq dB(A)
标准限值
Leq dB(A)
结果评价
2025.04.21
东面厂界外
1 米处 N1
昼间
56
65
达标
夜间
45
55
达标
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2
昼间
55
65
达标
夜间
45
55
达标
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3
昼间
57
65
达标
夜间
46
55
达标
2025.04.22
东面厂界外
1 米处 N1
昼间
58
65
达标
夜间
46
55
达标
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2
昼间
58
65
达标
夜间
45
55
达标
南面厂界外
1 米处 N3
昼间
58
65
达标
夜间
47
55
达标
备注:
1、标准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2、因项目西、北面与邻厂共墙,不满足检测条件,故不设置检测点。
由表
10.2.3 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10.2.4 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
图
6 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43
10.3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 年 3 月 17 日;江新环审〔2025〕25 号,文中表明大气污染物总量
控制指标:
VOCs≤0.783 t/a。根据《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
项目验收检测报告》(
THB25042102-3)结果计算得出 VOCs(含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
0.108t/a(见表 10.3)。综上,项目营运期 VOCs(含非甲烷总烃)年排放总量低于 0.783t/a,
满足验收要求。因此本次验收以厂界浓度检测值满足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的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作为验收条件。
表
10.3 VOCs 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废气类别以及
排放口
污染物
处理后平均
排放速率
(
kg/h)
年工作时
间
(
h/a)
收集效率
排放量(
t/a)
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
(
t/a)
是否满足
要求
废气排放口
DA001
非甲烷总烃
0.018
6000
30%
0.108
0.783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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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表
10.4环评批复意见及落实情况
类别
江新环审〔
2025〕25 号
实际建设情况
落实情况
建设内容(地点、规
模、性质
等)
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集中点白鸽笼(土名)(自编
001 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
6000 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生
产设备主要为:卧式注塑机
93 台、烘料
机
5 台、混料机 3 台、破碎机 3 台,以及
冷却塔、空压机等配套设备
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集中点白鸽笼(土名)(自编
001 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
6000 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
生产设备主要为:卧式注塑机
93 台、烘
料机
5 台、混料机 3 台、破碎机 3 台,
以及冷却塔、空压机等配套设备。项目共设员工
50 人,上班时间为 24h/d,年
工作天数为
250 天。
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委
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为:江新环审〔
2025〕25 号》。由于广东保卓科技
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公司拟进行工商注销,注销前拟将其环保手续(包括环评手续)转让给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由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在原经营场所进行生产活动,该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产能、原料消耗量、设备数量、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环保设施情况等均不发生变化,总体与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原有项目审批内容保持一致。因此该建设项目的排污主体由广东保卓科技有限公司变为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
已落实
废水处理措施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 方 标 准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
新会 智造 产业 园凤 山湖园 区污 水厂 处理。经监测,外排生活污水的
pH 值、氨
氮、
CODcr、SS、五日生化需氧量的监
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
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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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进行深度达标处理
山湖园区污水厂处理。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
耗,不外排。
废气处理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烘料、注塑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收集率,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有机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烘料、注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等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
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做好有机
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 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相应
标准值
项目烘料、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
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过
DA001 排气筒(30m)排放。通过
采取上述收集和治理措施,经监测,本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达到《合成树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中
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破碎的
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加强车间通风。经监测,破碎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合成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1572-2015)及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44/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
1 恶臭污染物二
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已落实
噪声处理措施
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
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通过采用安装消声器、隔声罩,利用墙体遮挡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
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已落实
固废处理措施
按固体废物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
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规定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包装材料、水口料和残次品 收集 后交 由专 业物资 回收 公司 回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及其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 交由 有相 应危 废资质 证书 的单 位(江门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执行。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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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预案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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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结果与结论仅限于对该项目工程环保设施处理效果质量认定,如果
环保处理设施有所改变或产能、产量有重大变化,必须重新进行环保验收监测。
11.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1.1.1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厂。
外排生活污水的
pH 值、氨氮、CODcr、SS、五日生化需氧量的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
水标准的较严者。
11.1.2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烘料、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后经过一套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过 DA001 排气筒(30m)排
放。烘料、注塑工序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的监测结果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11.1.3 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经、甲苯的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
气浓度的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
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经的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11.1.4 厂界噪声:本项目厂界昼间排放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3 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11.1.5 固体废物: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国家《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 18599-2020)的规定。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包装材料、
水口料和残次品收集后交由专业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及其废包装物、废活
性炭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证书的单位(江门市中润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处理。
11.1. 6 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2500万件建设
项目验收检测报告》(
THB25042102-3)结果计算得出VOCs(含非甲烷总烃)年排放总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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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t/a。综上,项目营运期VOCs(含非甲烷总烃)年排放总量低于0.783t/a,符合江新环审〔2025〕25号批文VOCs≤0.783吨/年的要求。
11.2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对周边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在建设过程中未接到环保方
面的投诉。
11.3 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
保护设施
“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外排废气
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妥善处置。 因此,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
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各项污染物检测结果和排放量满足环评批复的
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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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表
12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
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
度
——毫克/升
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
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手机壳
2500 万件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410-44*开通会员可解锁*-621909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集中点白鸽笼(土名)(自编
001 号)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
/纬度
经度:东经
112 度 50 分 29.954 秒,
纬度:北纬
22 度 30 分 53.554 秒
设计生产能力
2500 万件塑料手机壳
实际生产能力
2500 万件塑料手机壳
环评单位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
江新环审〔
2025〕25 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25 年 3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25 年 4 月 18 日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2025 年 3 月 28 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40705MAEC2NXJ20001W
验收单位
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85%
投资总概算(万元)
60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60
所占比例(
%)
1%
实际总投资(万元)
60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60
所占比例(
%)
1%
废水治理(万元)
10
废气治理(万元)
30
噪声治理(万元)
5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15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30000m3/h
年平均工作时
6000h/a
运营单位
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5MAEC2NXJ20
验收时间
2025.4.21-4.22
污 染物 排放 达标 与总 量控 制( 工业 建设 项目 详填 )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
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
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
3)
本 期 工 程 产生量(
4)
本 期 工 程 自 身 削 减量(
5)
本 期工 程 实 际排放量(
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
7)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削减
量(
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排 放 增 减量(
12)
废水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与 项 目 有 关 的其 他 特 征 污 染物
VOCs
/
1.53
60
1.464
1.356
0.108
0.783
/
0.108
0.783
/
+0.108
/
/
/
/
/
/
/
/
/
/
/
/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50
附件
1: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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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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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68
附件
3: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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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74
附件
5: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75
附件
6: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tmp/fd237d5a-73a7-4fb4-9*开通会员可解锁*f2e3b-html.html76
附件
7:江门市海奈维塑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