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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来宾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乙炔 |
98%,40L钢瓶 |
800瓶 |
|
2 |
氧气 |
40L钢瓶 |
800瓶 |
|
3 |
氩气 |
40L钢瓶 |
450瓶 |
二、采购要求
1、本批物资为整体采购,参与报价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装车费、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气瓶检测费、气瓶押金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提供的施工需求计划分批次进行供应,非一次性大批量运送,视施工现场需求计划零星运送。(供应商自行注明最短交货期。)
3、交货地点:货物分批次运输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忠良乡境内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所供材料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要求,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若产品进场后达不到买方要求造成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1、所有气瓶必须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和国家标准(GB/T 13004-2016)的规定,交由第三方气瓶检验机构送检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定期送检。
4.2、气瓶要求:气瓶色标清晰,依据国家标准(GB/T 7144-2016)相关规定,氧气瓶为天蓝色,乙炔瓶为白色,氩气瓶为灰色,确认瓶体无严重腐蚀、变形、裂纹或磨损,涂层和警示标签清晰完整;防震圈、瓶帽、瓶阀应齐全且功能正常,瓶阀无变形或损坏。
5、付款条件:(1)到货款:卖方需根据需方的发货计划进行发货,货到广西来宾项目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需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5天内开出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6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100%。
6、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三、报价文件
1、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乙炔 |
98%,40L钢瓶 |
瓶 |
800 |
|||
2 |
氧气 |
40L钢瓶 |
瓶 |
800 |
|||
3 |
氩气 |
40L钢瓶 |
瓶 |
450 |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RMB: 元) |
税率: |
||||||
本次货物采购数量为预计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方案变化等原因,致使实际数量与拟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响应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装车费、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气瓶检测费、气瓶押金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提供的施工需求计划分批次进行供应,非一次性大批量运送,视施工现场需求计划零星运送。(供应商自行注明最短交货期。)
3、交货地点:货物分批次运输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忠良乡境内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所供材料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要求,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若产品进场后达不到买方要求造成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1、所有气瓶必须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和国家标准(GB/T 13004-2016)的规定,交由第三方气瓶检验机构送检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定期送检。
4.2、气瓶要求:气瓶色标清晰,依据国家标准(GB/T 7144-2016)相关规定,氧气瓶为天蓝色,乙炔瓶为白色,氩气瓶为灰色,确认瓶体无严重腐蚀、变形、裂纹或磨损,涂层和警示标签清晰完整;防震圈、瓶帽、瓶阀应齐全且功能正常,瓶阀无变形或损坏。
5、付款条件:(1)到货款:卖方需根据需方的发货计划进行发货,货到广西来宾项目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需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5天内开出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6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100%。
6、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G区7座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董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报价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且签字形式必须为手签或电子签字或名章;
2、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必须为物理章或电子章,不得使用拓印。
合 同
(气体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卖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使用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东部忠良乡境内
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使用。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清单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乙炔 |
98%,40L钢瓶 |
瓶 |
800 |
|||
2 |
氧气 |
40L钢瓶 |
瓶 |
800 |
|||
3 |
氩气 |
40L钢瓶 |
瓶 |
450 |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RMB: 元) |
税率: |
||||||
以上价格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区忠良乡境内水电一局施工现场交货价,包含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装车费、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气瓶检测费、气瓶押金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合同总价为******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元,增值税总税额为******元。
二、计量和付款
1、到货款:卖方需根据需方的发货计划进行发货,货到来宾项目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需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5天内开出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9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100%。
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1、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所供材料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要求,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若产品进场后达不到我方要求造成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所供材料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要求,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若产品进场后达不到我方要求造成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2、所有气瓶必须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和国家标准(GB/T 13004-2016)的规定,交由公证的第三方气瓶检验机构送检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定期送检。
3、气瓶要求:气瓶色标清晰,依据国家标准(GB/T 7144-2016)相关规定,氧气瓶为天蓝色,乙炔瓶为白色,氩气瓶为灰色,确认瓶体无严重腐蚀、变形、裂纹或磨损,涂层和警示标签清晰完整;防震圈、瓶帽、瓶阀应齐全且功能正常,瓶阀无变形或损坏。
四、交货地、交货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买方需求计划按批进场,买方通知发货后1天内到达现场,未按时交货将产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的0.5%计算,并在支付材料款时扣除。
交货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区忠良乡境内水电一局施工现场。
收货人: 电话:
五、包装
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
2、如有配件包装,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装箱单,同时应注意防水、防虫、防腐、防锈等保护。卖方应在每件货物的包装箱上的编制箱号(即:外包装标记),应与装箱单完全一致。
3、全部货物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运输产品要求。因包装问题造成设备、货物损坏或影响其使用性能,卖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4、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所有包装要做防水、防腐、防锈、防碰撞变形等保护。
6、满足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他应具备的包装和运输要求。
六、生产国别和制造商
生产国别:国产
制 造 商:***
七、需求计划、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4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卖方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八、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提供以下单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2、材料清单、合格证等证明资料1份;
九、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额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为准。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伍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壹份(买卖双方在https://scm.powerchina.cn/purchase/main云平台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应)。
买方 |
卖方 |
授权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行: |
开户行: |
账 号: |
账 号: |
税务登记号: |
税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