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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PC-0104-25J6-FS0126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
服务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水电四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范围
二、采购要求: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四、联系方式:
五、受理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六、纪检监督机构: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1.总则
1.1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 费用承担
1.3 保密
1.4 语言文字
1.5 计量单位
1.6 踏勘现场
1.7 响应和偏差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 报价
3.3 响应有效期
3.4 响应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4.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5.2 开启程序
6.评审
6.1 评审小组
6.2 评审原则
6.3 评审方法
7.合同授予
7.1 成交决策方式
7.2 成交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重新竞价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第四章 服务费用清单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附件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人资格条件自查表 ..............................45
一、响应函...................................4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9
三、资格审查资料..............................51
四、服务费用清单
五、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资料
采购编号:PC-0104-25J6-FS0126
水电四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的方式对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项目施工进行采购,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目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时 00 分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数智化平台”),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数智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响应人若对本竞价项目采购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数智化平台向采购人提出答疑问题。
1、采购范围:报价人向采购人提供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区、生活区隔离设施:包含隔离围栏、人脸识别系统、主要进出口大门及相关辅助设施等。
(2)厂区安全运行文化宣传:包括宣传栏、文化墙、荣誉室、菜地及活动场地的文化宣传展示等。
(3)厂区安全设施:五图一牌、四色图、消防疏散图、进出厂标识及警示等。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响应人20个工作日内完成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服务任务。
3、服务要求:报价人提供的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项目服务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
4、付款方式:考虑到本项目规模小,工期短,不设预付款,响应人完成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服务并经验收无误后结算、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年后无息返还。
1.营业范围:广告设计、广告制作、金属制品销售,未达到资格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竞价响应。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最高限价(含税):大写叁拾叁万元整;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税率6%。响应人如出现超最高限价的情形,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否决响应”处理。
4.响应文件须提交服务费用清单、营业执照等,响应文件须提交一份签字盖章扫描件和一份电子版报价表。
5.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担保
□需要
☑不需要
履约担保的形式:由采购人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履约担保的方式。
□现金担保。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签订金额的5%。
□银行保函。履约保函额度为合同签订金额的10%。
□随服务进度款按结算周期扣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每月从成交人结算款中扣留当月结算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6.报价规则:
6.1降价幅度:响应报价人可自由报价,但每次报价必须低于当前最低有效报价的3300.00元。
6.2报价可见性: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公开当前最低报价(隐藏报价人身份),确保公平竞争。
6.3延时规则:若在竞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 时00分前30分钟内有新报价,则系统自动延长10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报价提交,确保公平竞争,防止狙击报价。
7.成交确定原则:
7.1最低价成交:本次逆向竞拍以响应报价人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格为成交价,报价最低且完全符合竞价文件技术部分、商务要求的响应人确定为成交候选人。
7.2报价有效性:响应报价人报价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0 时00分(或最终延长时间)前完成提交;报价须满足竞价公告规定要求;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最终评审。
7.3相同最低价处理:若竞价截止时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系统默认最早提交该价格的响应报价人优先成交。
8.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8.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8.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报价单详见《服务费用清单》。
本次竞价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zb.powerchina.cn)上发布。
采 购 人:水电四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王圪堵水库下游东北侧250米处
邮 编:719100
联 系 人:罗孝丹/牛雪姣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3325612107@qq.com/273656599@qq.com
单位:水电四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3325612107@qq.com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电四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开通会员可解锁*/8088291)提出投诉。
*开通会员可解锁*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
(14)被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受限响应人名单,且在受限期内;
(15)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竞价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1响应人按采购人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1.7.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1.1采购文件包括:
(1)竞价采购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服务费用清单;
(5)合同格式及附件;
(6)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7)其他内容;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响应人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少3日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及时予以答复。
2.2.2收到澄清回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采购人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对实质性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通知响应人。
2.3.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通过数智化平台通知响应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响应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响应人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2.3.3采购文件的修改考虑给予响应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截止接收响应文件日期,并通过数智化平台通知响应人。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服务费用清单;
(5)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响应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2.4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3.3.1除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90天。
3.3.2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采购人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4.3除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响应人,其响应保证金最迟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采购人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响应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响应人企业简介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提供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提示: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6.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服务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1.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1.2响应人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1.3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节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2.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递交。
采购人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通过数智化平台公开开启,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数智化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并公布开启记录表。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推荐意见表。
采购人根据推荐意见表中推荐的成交人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根据成交决策结果,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通过数智化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竞价:
(1)获取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响应人少于3个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响应人少于3个的;
(3)到响应截止时间时,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少于3个的;
(4)有效响应人不足3个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竞价的。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书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二、评审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响应”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一)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二)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三)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四)经澄清,对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五)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六)对响应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七)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八)主要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九)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响应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十一)采购文件其他相关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响应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除外);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依次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应当予以否决。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响应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响应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响应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分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2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推荐意见表(按需)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推荐意见表。推荐意见表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推荐意见表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推荐意见表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推荐意见表中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推荐意见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人报价情况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做叙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单价组成内容 |
一 |
服务工作 |
元 |
|||||
1 |
生产区、生活区隔离设施制作及安装 |
包含隔离围栏、人脸识别系统、主要进出口大门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制作与安装 |
项 |
1 |
含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
||
2 |
厂区安全运行文化宣传设施制作及安装 |
包括宣传栏、文化墙、荣誉室、菜地及活动场地的文化宣传展示等采购与安装 |
项 |
1 |
含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
||
3 |
厂区安全设施制作及安装 |
五图一牌、四色图、消防疏散图、进出厂标识及警示等采购与安装 |
项 |
1 |
含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
||
二 |
税金 (一)*X% |
元 |
|||||
三 |
含税总价款 (一+二) |
元 |
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项目设施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CM)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生产区、生活区隔离设施 |
||||||
1 |
铁艺大门 |
8780mm*2500m |
铁艺烤漆 |
㎡ |
21.95 |
|
6080mm*2500mm |
铁艺烤漆 |
㎡ |
15.2 |
|||
6000mm*2500mm |
铁艺烤漆 |
㎡ |
15 |
|||
2 |
人脸识别 |
/ |
/ |
套 |
3 |
|
3 |
电动开门器 |
/ |
/ |
对 |
1 |
|
4 |
电磁锁 |
/ |
/ |
套 |
3 |
|
5 |
强弱电布线 |
/ |
/ |
项 |
1 |
|
6 |
防护围栏 |
3000mm*1900mm |
铁艺烤漆 |
m |
168 |
|
7 |
五图一牌 |
2010mm*1760mm |
铁艺烤漆+PVCUV |
个 |
6 |
|
(二)厂区安全运行文化宣传 |
||||||
1 |
宣传栏(四面) |
11000mm*3000mm |
铁艺烤漆+钢化玻璃+雨棚 |
套 |
1 |
|
2 |
宣传栏内容 |
2200*1100mm |
户外灯箱片 |
块 |
4 |
|
3 |
党员风采 |
553*950mm |
亚克力UV |
块 |
1 |
|
4 |
菜园宣传栏 |
2200*1900mm |
铁艺烤漆 |
套 |
1 |
|
5 |
菜园宣传栏内容 |
1720*920mm |
户外灯箱片 |
块 |
3 |
|
6 |
二楼宣传标语 |
600*900mm |
5mm+3mm亚克力UV |
块 |
1 |
|
7 |
一楼宣传板及内容 |
1570*1970mm |
户外背胶覆膜+KT板+A4卡槽12个 |
块 |
2 |
|
8 |
PCCP管落地宣传栏 |
1830*1700mm |
铁艺烤漆+钢化玻璃 |
套 |
1 |
|
9 |
厂区花草牌 |
1200*800mm |
铁艺烤漆 |
套 |
9 |
|
10 |
地沟木工板填平 |
奥松板 |
25mm*250*9500mm |
m |
95 |
|
11 |
羽毛球室增加舞蹈地毯 |
舞蹈地毯 |
57mm*5000mm |
㎡ |
30 |
|
12 |
新增舞蹈地毯 |
舞蹈地毯 |
13600mm*9000mm |
㎡ |
130 |
|
13 |
地毯专用胶 |
地毯胶 |
/ |
㎡ |
160 |
|
14 |
舞蹈地毯焊缝 |
焊缝胶 |
/ |
㎡ |
160 |
|
15 |
橡胶地毯油性漆划线 |
/ |
m |
85 |
||
16 |
安全运行文化长廊宣传板 |
2200mm*1150mm |
铝合金边框+PVCuv |
块 |
6 |
|
850mm*1350mm |
铝合金边框+PVCuv |
块 |
49 |
|||
17 |
公司logo |
1000mm*1600mm |
不锈钢精工字烤漆 |
项 |
1 |
|
18 |
形象墙(蓝底白字) |
3400mm*2600mm |
宣绒布+亚克力立体字烤漆 |
㎡ |
10 |
|
19 |
荣誉墙(简介) |
2930mm*2470mm |
宣绒布+亚克力立体字烤漆 |
㎡ |
15 |
|
1900mm*580mm*6块 |
宣绒布+亚克力立体字烤漆 |
㎡ |
7 |
|||
20 |
公益展示(历程、风采、工艺图) |
3200mm*1800mm |
宣绒布+软磁(底磁+面磁+高清写真画面) |
㎡ |
7.76 |
|
3600mm*1800mm |
宣绒布 |
㎡ |
8.48 |
|||
3560mm*1800mm |
宣绒布 |
㎡ |
8.41 |
|||
21 |
三楼职工风采 |
4400mm*1180mm |
PVC+亚克力 |
项 |
1 |
|
22 |
三楼墙体处理、刮白 |
项 |
1 |
|||
23 |
二楼企业文化 |
600*900mm |
5+3亚克力+高清相纸 |
块 |
4 |
|
(三)净水安全设施 |
||||||
1 |
消防安全疏散图 |
400*600mm |
5mm亚克力UV |
块 |
6 |
|
2 |
安全风险四色图 |
2400*1200mm |
/ |
套 |
1 |
|
3 |
纱窗(臭氧发生间) |
1100*1400mm |
塑钢纱窗 |
个 |
9 |
|
4 |
纱窗(絮凝沉淀池) |
金刚纱窗 |
套 |
20 |
||
5 |
太阳能高亮爆闪(厂外) |
/ |
/ |
个 |
1 |
|
6 |
车辆出入减速慢行牌+立杆(厂外) |
600mm*900mm |
铝板+反光膜+89mm管 |
套 |
1 |
|
7 |
厂区标识牌(厂外) |
1000mm*3000mm |
铁艺烤漆+立体字 |
套 |
1 |
|
8 |
广角镜 |
/ |
/ |
套 |
1 |
|
9 |
挡鼠板 |
铝合金 |
m |
37 |
||
10 |
清水池指引牌 |
830*1700mm |
铁艺烤漆+PVC字 |
套 |
2 |
|
11 |
不锈钢挡槽(前加氯) |
/ |
/ |
个 |
1 |
|
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合同
(合同编号:YB-2025-YLGS-X)
甲方:中水电四局榆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二〇二X年X月
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管线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合同
甲方:中水电四局榆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项目。
服务内容:
1.生产区、生活区隔离设施:包含隔离围栏、人脸识别系统、主要进出口大门及相关辅助设施等。
2.厂区安全运行文化宣传:包括宣传栏、文化墙、荣誉室、菜地及活动场地建设等。
3.厂区安全设施:五图一牌、四色图、消防疏散图、进出厂标识及警示等。
服务期限:自甲方以书面形式发出开工通知后20天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1.质量标准
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项目质量需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
2.安装要求
(1)位置
根据净水厂设计图纸和现场勘查结果,使用卷尺、全站仪等测量工具在地面上准确放样现场制作内容的安装位置,并做好标记。
(2)安装
现场制作内容完成后,检查相关成果的垂直度和水平度,确保整洁、美观、连接牢固、无松动。
(3)现场环境
在完成安装工作后,需要对工作区域进行整理。主要包括清理现场废弃物、恢复现场原状等,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有序。
3.验收要求
(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材及辅助材料进行严格检验,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装完成后,对成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制作内容的位置、垂直度、牢固程度、内容清晰度等。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1.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税率为: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金为: 元。具体费用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合价 (元) |
一 |
服务工作 |
元 |
||||
1 |
生产区、生活区隔离设施制作及安装 |
包含隔离围栏、人脸识别系统、主要进出口大门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制作与安装 |
项 |
1 |
||
2 |
厂区安全运行文化宣传设施制作及安装 |
包括宣传栏、文化墙、荣誉室、菜地及活动场地的文化宣传展示等采购与安装 |
项 |
1 |
||
3 |
厂区安全设施制作及安装 |
五图一牌、四色图、消防疏散图、进出厂标识及警示等采购与安装 |
项 |
1 |
||
二 |
税金 (一)*X% |
元 |
||||
三 |
含税总价款 (一+二) |
元 |
2.本合同价格为完成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运输、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等的全部费用,上述费用不因物价的波动而调整。
3.结算支付金额以最终实际验收合格量为准。
4.付款时间:乙方完成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且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100%验收合格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97%验收合格费用收据,甲方于30日内支付相应价款;剩余验收合格费用的3%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经甲方确认无质量缺陷后,乙方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收据,甲方于30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
5.缺陷责任期满,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四条 缺陷责任
1.保修原则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
2.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或产品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更换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乙方不更换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索赔。
3.质量保证金
(1)验收合格费用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1年。
(2)缺陷责任期内,乙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返还保证金。甲方在接到乙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30天内会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项目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项目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4)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无甲方的同意不得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分包或转让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施工,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3)乙方工人食、宿、行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4)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和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清理及运输。
(5)负责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
(6)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地防止粉尘、降低噪声、保障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乙方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7)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标识牌采购及安装,在安装过程中,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项目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项目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若发生意外情况,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影响对合同无争议条款的履行。
第九条 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同时与甲方签订《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附件2),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中水电四局榆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榆林肤施路支行
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税号:91610893MA70AJMM6D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年 月 日
附件1:
保廉合同
合同编号:YB-2025-YLGS-X
甲方名称:中水电四局榆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为做好《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合同》(合同编号:YB-2025-YLGS-X)履行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保证合同双方能够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理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合同》(合同编号:YB-2025-YLGS-X),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制度,经常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婚丧嫁娶等时机,索取、接受乙方提供的钱物或劳务、财务帮助。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以及为个人或配偶子女等提供观光旅游活动或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单位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不得利用职权安排配偶、子女到乙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不得利用职权在计量、结算、支付等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队伍。
(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不得提供和资助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6)乙方不得利用黄、赌、毒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相关合同,并将乙方单位列入相关黑名单。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部门负责监督。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部门或乙方上级单位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举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或该服务结束)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合同》(合同编号:YB-2025-YLGS-X)的附件,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甲方:中水电四局榆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相关安全生产要求,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协调稳步发展,构建和谐工地,甲方与乙方就《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合同》(合同编号:YB-2025-YLGS-X)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责任书,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同。
二、服务范围内分包的服务项目: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项目。
三、甲方对乙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的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遵守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全员参与、遵章守法、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方针,确保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正确处理环境与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2.建立、健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运行正常、管理有效;
3.开展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主动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要求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应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报告资料报送甲方;
6.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业健康、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能力建设、绿色施工等工作。
四、乙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指标
1.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
2.不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3.不发生负相关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不发生负主责的重大(按道路交通分级标准)及以上交通事故;
5.不发生在自然灾害中承担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件;
6.不发生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因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导致的责任事故;
7.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8.不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及由此导致的人身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事故;
9.不发生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其他责任事件;
10.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发生新增职业病危害病例;
11.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遏制三类生态环境保护事件及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杜绝一类、二类生态环境保护事件。
12.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行为;
13.员工岗前安全、职业健康培训及操作技能培训率100%;
14.专(兼)职安全员到位率100%,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率100%;
15.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
16.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100%;
17.扬尘、噪声、废(污)水和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办公区、生活区用水应采用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办公区和生活区宜100%采用节能照明工具;
18.按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19.实现安全施工“事故零目标”,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五、甲方责任
1.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施工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安全、职业健康、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文物保护、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消防、防汛和防灾、救灾等工作;
2.负责按国家的安全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安全、环境、技术规定等的检查及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
3.负责乙方进入现场后对实地施工环境的了解和安全交底工作;
4.加强员工劳动保护,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5.协助乙方做好对施工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的辨识及预防工作;
6.应对重大风险及危险部位进行重点防范,如油库、炸药库、高边坡作业、隧洞施工等。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应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违章指挥指令,并向甲方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如果发生了“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乙方将承担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2.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职业健康、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施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技术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操作过程标准化;特别应加强爆破材料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培训与教育;
3.“乙方应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乙方为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责任,需要使用、运输民爆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时,应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预防措施,并应遵守与上述物品有关的条例、法律和规定;
5.乙方在使用民爆物品和进行爆破作业之前,需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得必要的许可,并应遵守有关的规定和指示,乙方应对其行为安全承担责任;
6.乙方应在施工作业区设置可靠的安全通道(包括排架、栈桥、护栏、警示标牌等),采取规范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网、防护网、防护墙等),给作业人员配置标准的安全保护和防护器具。对其雇员在施工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负责;
7.乙方的各种设备、物资自行看守保管,发生被盗、遗失,自然灾害等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应为雇佣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副本一份交由甲方备案;
9.乙方对其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产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指定要求分类收集、集中堆放、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0.乙方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11.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12.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3.乙方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4.乙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性能设备的使用;
15.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施工、文物保护意识;
16.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施工、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7.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施工、文物保护等管理规定,接受并配合甲方对上述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18.由于乙方的责任引起的任何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外,还应接受甲方考核。
七、奖励与处罚
双方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节约能源、绿色施工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奖励和处罚不包含或抵减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乙方的环境与安全生产责任事件的奖罚。
八、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其他约定
本责任书作为《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合同》(合同编号:YB-2025-YLGS-X)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有效期及签订份数与主合同一致。
甲方(签章):中水电四局榆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编号: PC-1215-2025B0115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净水厂
安全运营标准化建设
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响应人资格条件自查表
(必须填写,并以竞价采购公告中响应人资格要求为准)
项目 |
资格要求 |
响应人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响应人资格信息 |
营业执照 |
||
...... |
|||
...... |
|||
...... |
|||
...... |
|||
...... |
目录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服务费用清单
(5)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资料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服务(采购编号: ),采购文件(包括补充通知和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情况,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在 天的期限内按上述采购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的 90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响应文件。
3.若我方成交:
(1) 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成交通知书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派代表前去与你方洽谈并签订合同。
(2) 我方保证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 我方保证在接到开始服务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服务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场,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服务质量达到 标准。
(4) 随同本响应文件提交的响应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采购人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响应人成交。
响应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响应人(盖单位章):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经 营 期 限:
本人 (姓名) 系 (响应人)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严格按证件信息填写)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附,则为无效证明)。
响应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二、授权委托书
(注: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资料
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响应人企业简介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提供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提示: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以上所提供的资料都应是经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且合法合规,提供虚假资料者后果自负。
附表1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代码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网 址 |
||||||||||
注册地址 |
成立时间 |
||||||||||
主管单位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 称 |
||||||||
经营范围及 资质等级 |
|||||||||||
注册资金 (万元) |
固定资产 (万元) |
流动资产 (万元) |
|||||||||
最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证件名称 |
编 号 |
发放时间 |
发放单位 |
有效期 |
|||||||
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证书(按需) |
|||||||||||
安全生产许可证(按需) |
|||||||||||
备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响应人企业简介等。
附表2
近三年财务状况
年份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备注 |
资产总额 |
万元 |
||||
负债总额 |
万元 |
||||
负债率 |
% |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净利润 |
万元 |
||||
净利率 |
% |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
|||
备注:提供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提示: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服务费用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单价组成内容 |
1 |
生产区、生活区隔离设施制作及安装 |
包含隔离围栏、人脸识别系统、主要进出口大门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制作与安装 |
项 |
1 |
含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
||
2 |
厂区安全运行文化宣传设施制作及安装 |
包括宣传栏、文化墙、荣誉室、菜地及活动场地的文化宣传展示等采购与安装 |
项 |
1 |
含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
||
3 |
厂区安全设施制作及安装 |
五图一牌、四色图、消防疏散图、进出厂标识及警示等采购与安装 |
项 |
1 |
含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
||
二 |
税金 一*Y% |
元 |
|||||
三 |
含税总价款 (一+二) |
元 |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