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一局五公司浙江建德项目其他钢筋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1-09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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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函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index)。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盘圆

HPB300 φ8

t

2400

2

盘圆

HPB300 φ10

t

180

3

圆钢

HPB300 φ12

t

180

4

圆钢

HPB300 φ14

t

150

5

圆钢

HPB300 φ16

t

60

6

圆钢

HPB300 φ18

t

30

7

圆钢

HPB300 φ28

t

30

8

盘螺

HRB400E φ6

t

30

9

盘螺

HRB400E φ8

t

60

10

盘螺

HRB400E φ10

t

90

11

螺纹钢

HRB400E φ12

t

600

12

螺纹钢

HRB400E φ14

t

900

13

螺纹钢

HRB400E φ16

t

900

14

螺纹钢

HRB400E φ18

t

1500

15

螺纹钢

HRB400E φ20

t

2700

16

螺纹钢

HRB400E φ22

t

3000

17

螺纹钢

HRB400E φ25

t

3000

18

螺纹钢

HRB400E φ28

t

2700

19

螺纹钢

HRB400E φ32

t

1200

20

螺纹钢

HRB400E φ36

t

290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方式,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按项目要求分批次供货,如未按规定时间发货,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对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3、交货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上、下库两处,其中下库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姚坞、方门;上库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大路上工业开发区,建德市浩然工艺品有限公司路口上山15KM)

本次采购以下库交货地点为基准,各报价单位进行报价,若交货地点为上库,则在报价基础上上浮8元/吨。

4、品牌要求:

序号

规格型号

钢筋品牌(从第四个品牌开始,按优先顺序供货)

备注

1

HPB300 φ8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亚新

中新

桂鑫

2

HPB300 φ10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亚新

中新

桂鑫

3

HPB300 φ12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4

HPB300 φ14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5

HPB300 φ16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6

HPB300 φ18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7

HPB300 φ28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8

HPB300 φ32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9

HPB300 φ36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10

HRB400E φ6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亚新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1

HRB400E φ8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亚新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2

HRB400E φ10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亚新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3

HRB400E φ12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4

HRB400E φ14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5

HRB400E φ16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6

HRB400E φ18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7

HRB400E φ20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8

HRB400E φ22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9

HRB400E φ25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20

HRB400E φ28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21

HRB400E φ32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22

HRB400E φ36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冷钢

万泰

4.1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亚新”,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新”,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桂鑫”;浙江富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富钢”,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钢”,六安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六钢”;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简称“黄海联鑫”,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和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富鑫”,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简称“萍钢”;冷水江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冷钢”,浙江万泰特钢有限公司简称"万泰”,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简称“杭钢”,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简称“沙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简称“宝武钢”。

4.2实际供货时不得超出上述钢筋品牌范畴,当供货品牌为杭钢、沙钢、宝武钢时,结算时将在固定浮动值(M)上增加60元/t。

5、质量标准或要求:

5.1卖方应提供买方需要的货物生产厂家中文版纸质资料及质量证明文件,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且买卖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5.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买方须指定专人于收货时进行现场验收货。货物现场交货验收时,卖方应提供《送货清单》,进行货物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由于货物不合格所带来的其它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3实际供货后,卖方需对货物完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包含质保期)任何时期出现质量和规格以及某检测项未达标等问题,卖方均需要无条件进行更换,直到达到买方要求,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业主方等行业主管部门罚款、误工费、返工费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产生的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5.4.1执行GB1499.1-2024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其中: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级别:I;公称直径6~22mm。

5.4.2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1499.1-2024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12米。

5.4.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81-2009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14-2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外形不圆度:≤0.4mm。

5.4.4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1-2024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2101-2017的规定。

5.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5.5.1执行GB1499.2-2024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其中:牌号:HRB400;表面形状:螺纹;公称直径:6~50mm。

5.5.2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1499.2-2024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17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12米。

5.5.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2-2024国家标准。

5.5.4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2-2024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2016的规定。

6、质保期:6个月。

7、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7.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

7.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2022-2025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明确合同签订时间、金额、名称等信息)

7.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因钢筋品牌较多,投标人最少提供一份短名单内的厂家授权委托书)

7.4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无需提供证明文件)

7.5本次采购后续签订的合同为电子合同,将采用线上签订,使用中国电建供应链云平台(https://scm.powerchina.cn/web/index),望知悉。

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按资质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资料,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

8、付款条件:

8.1数量确认:货物进场后以买方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办理结算。

8.2结算时,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中杭州市场钢筋价格行情公布的“永钢”当日第一次发布的网报价为基准数据,如当日未发布相应价格,则以前一日网价作为基准价格,当日有多个网价时以第一次的网价为基准价格。

8.3付款:卖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100.00万元履约担保(保证金/“五大行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先货后款,卖方按买方要求时间供应货物,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货对账周期,买卖双方需于本月17日前完成周期内货物的对账工作。卖方应在对账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对应对账货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办理入账手续并于次月底前,通过银行电汇支付发票金额的100%。

应付未付资金占用费按超出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开始按月6‰计息(实际结算时按日计息,每月按30天计算),资金费用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此外不再计取违约金或相应利息。应付未付资金占用费基数只计算货款的,应付未付资金占用费和财务费用的资金占用费不予计取,也不再计取税额。(最高上限价,不得修改)

8.4质保期:质保期为货物到买方工地六个月,到货签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9、成交确定原则:

9.1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请各报价单位在投标时务必秉持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报价,自觉避免恶性竞争行为。若因采用不正当低价方式中标,却未能履行中标人应尽合同义务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全额扣除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9.2本次采购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9.3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9.4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竞标”的,按照评审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9.5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9.6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10、服务承诺: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及图纸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若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买方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不合格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规格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全部承担。如经换货后产品仍不合格,由卖方承担因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买方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11、响应文件要求;须提交报价表、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12、其它要求:

12.1高线、盘螺、圆钢没有网价的,参照同规格螺纹网价;缺少螺纹钢网价的,参考相近小规格网价,小规格网价没有的再参考相近大规格网价。

12.2综合到货单价(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用、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出库费、运费、利润、税金等价格(不含卸车费)。

12.3交货状态为盘条/直条。

12.4验收方式为:理计(圆钢、螺纹钢)/过磅(盘圆、盘螺)。

12.5HRB400Eφ36无网价,参照HRB400EΦ32螺纹钢网价。

13、投标担保:

13.1形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

13.2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13.3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阳光采购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招标人无须提供账号。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水电一局设备物资部

联系人:张强、马锦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转8217)*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水电一局设备物资部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转8217)

电子邮箱:1475498914@qq.com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 价 表

一、报价汇总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A)

*开通会员可解锁*我的钢铁网杭州市场建筑钢材“永钢”第一次公布网价(N)

固定浮动值(M)

运费(Y)

综合到货单价P1=(M+N+Y)

结算金额P2=P1*A

验收方式

备注

1

盘圆

HPB300 φ8

t

2400

3520

2

盘圆

HPB300 φ10

t

180

3520

3

圆钢

HPB300 φ12

t

180

3340

4

圆钢

HPB300 φ14

t

150

3340

5

圆钢

HPB300 φ16

t

60

3300

6

圆钢

HPB300 φ18

t

30

3250

7

圆钢

HPB300 φ28

t

30

3330

8

盘螺

HRB400E φ6

t

30

3900

9

盘螺

HRB400E φ8

t

60

3550

10

盘螺

HRB400E φ10

t

90

3550

11

螺纹钢

HRB400E φ12

t

600

3370

12

螺纹钢

HRB400E φ14

t

900

3370

13

螺纹钢

HRB400E φ16

t

900

3330

14

螺纹钢

HRB400E φ18

t

1500

3280

15

螺纹钢

HRB400E φ20

t

2700

3330

16

螺纹钢

HRB400E φ22

t

3000

3330

17

螺纹钢

HRB400E φ25

t

3000

3350

18

螺纹钢

HRB400E φ28

t

2700

3360

19

螺纹钢

HRB400E φ32

t

1200

3360

20

螺纹钢

HRB400E φ36

t

290

3360

合计

报价说明

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税率及发票:

备注:综合到货单价(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用、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出库费、运费、利润、税金等价格(不含卸车费)。

注:1、HRB400EΦ36无网价,则参照HRB400EΦ32螺纹钢网价。若盘圆、盘螺、圆钢无对应网价,则优先参照对应规格螺纹钢网价执行。

2、投标人需明确实际供货品牌是否满足竞价函要求的钢筋(各规格)供货品牌。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承诺书(见附件)

5、我方要求钢筋进场后须按批次取样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5.1不同批次钢筋须分别取样检验。

5.2同一批次钢筋,检验频次按每60t为一个检验批次执行,不足60t的按一个批次计取。

5.3投标人供货时,对于单一规格钢筋,若需求总量≤100t,须按同一批次组织供货;若单一规格钢筋由多批次组成,由此产生的额外检测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买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付款方式(请明确是否响应我方付款方式):

四、质保期(请明确是否响应我方质保期):

五、交货期(请明确是否响应我方交货期):

六、交货地点(请明确是否响应我方交货地点):

七、技术参数及详细配置(须注明品牌及各种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八、售后服务承诺:

九、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十一、承诺书(见附件)

十二、投标人需明确实际供货品牌是否满足竞价函要求的钢筋(各规格)供货品牌

十三、其他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投标人单位全称)在此郑重承诺:如若我方中标,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在收到买方提供的发货通知后,三日内发货,如未按期发货对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投标人单位全称)承担所有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采 购 合 同

(浙江建德项目钢筋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HCL-01-C5-2025-物资-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邮编:130062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吴晗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使用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公司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项目设备物资部联系人:马锦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公司设备物资部联系人:吴晗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浙江建德项目钢筋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名称

材质规格

单位

数量

年月日我 的钢铁网杭州市 场建筑钢筋"沙钢”第一次公布网价(N)

固定浮动额M(元)

运费(Y)

综合到货单价(元)

结算金额(元)

交货状态

验收方式

备注

1

2

3

不含税金额

税额

合计(人民币):

注1.1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卖方实际到货经买方验收的数量为准办理结算,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卖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1.2以上价格为含*%增值税,包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不含卸车费)。

1.3高线、盘螺、圆钢没有网价的,参照同规格螺纹网价;缺少螺纹钢网价的,参考相近小规格网价,小规格网价没有的再参考相近大规格网价。

1.4综合到货单价(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用、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出库费、运费、利润、税金等价格(不含卸车费)。

1.5交货状态为盘条/直条。

1.6验收方式为:理计(圆钢、螺纹钢)/过磅(盘圆、盘螺)。

1.7HRB400Eφ36无网价,参照HRB400EΦ32螺纹钢网价。

1.8卖方需按表内要求的供货品牌进行供货。

序号

规格型号

钢筋品牌(从第四个品牌开始,按优先顺序供货)

备注

1

HPB300 φ8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亚新

中新

桂鑫

2

HPB300 φ10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亚新

中新

桂鑫

3

HPB300 φ12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4

HPB300 φ14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5

HPB300 φ16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6

HPB300 φ18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7

HPB300 φ28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8

HPB300 φ32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9

HPB300 φ36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钢

徐钢

六钢

10

HRB400E φ6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亚新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1

HRB400E φ8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亚新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2

HRB400E φ10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亚新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3

HRB400E φ12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4

HRB400E φ14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5

HRB400E φ16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6

HRB400E φ18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7

HRB400E φ20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8

HRB400E φ22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19

HRB400E φ25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20

HRB400E φ28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21

HRB400E φ32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富鑫

萍钢

中新

桂鑫

黄海联鑫

22

HRB400E φ36

杭钢

沙钢

宝武钢

冷钢

万泰

1.9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亚新”,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新”,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桂鑫”;浙江富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富钢”,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钢”,六安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六钢”;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简称“黄海联鑫”,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和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富鑫”,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简称“萍钢”;冷水江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冷钢”,浙江万泰特钢有限公司简称"万泰”,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简称“杭钢”,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简称“沙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简称“宝武钢”。

1.10实际供货时不得超出上述钢筋品牌范畴,当供货品牌为杭钢、沙钢、宝武钢时,结算时将在固定浮动值(M)上增加60元/t。

1.11如供应本合同约定范围外规格或增加本合同供货总数量的,双方需通过书面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价格、规格及数量等事宜进行确认,买方应给予卖方充分的排产和运输时间。

二、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2.1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不含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2.2数量确认:货物进场后以买方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办理结算。

2.3卖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100.00万元履约担保(保证金/“五大行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3.1结算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中杭州市场钢筋价格行情公布的“永钢”当日第一次发布的网报价为基准数据,如当日未发布相应价格,则以前一日网价作为基准价格,当日有多个网价时以第一次的网价为基准价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用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2.3.2先货后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按买方要求时间供应货物,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货对账周期,买卖双方需于本月17日前完成周期内货物的对账工作。卖方应在对账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对应对账货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办理入账手续并于次月底前,通过银行电汇支付发票金额的100%。

2.3.3应付未付资金占用费按超出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开始按月6‰计息(实际结算时按日计息,每月按30天计算),资金费用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此外不再计取违约金或相应利息。应付未付资金占用费基数只计算货款的,应付未付资金占用费和财务费用的资金占用费不予计取,也不再计取税额。(最高上限价,不得修改)

2.4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

2.5质保期:质保期为货物到买方工地六个月,到货签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2.6结算完成后,卖方负责开具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发票接收人为:马锦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货物品质

3.1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标准,安全、环境方面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3.2卖方保证所供货物产品与附件合同清单中标明的产品一致。

3.3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和材质证明。

3.4本合同质保期为货物到买方工地六个月,到货签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3.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3.5.1执行GB1499.1-2024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其中: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级别:I;公称直径6~22mm。

3.5.2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1499.1-2024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12米。

3.5.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81-2009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14-2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外形不圆度:≤0.4mm。

3.5.3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1-2024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2101-2017的规定。

3.6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3.6.1执行GB1499.2-2024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其中:牌号:HRB400;表面形状:螺纹;公称直径:6~50mm。

3.6.2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1499.2-2024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17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12米。

3.6.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2-2024国家标准。

3.6.4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2-2024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2016的规定。

四、供货时间及数量:

4.1以买方提交计划要求时间为准,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书面通知结束止。

4.2购销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提供需求计划,自卖方接受通知之日起3天内送货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如未按规定时间发货,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逾期一天扣款2000元,扣除罚款达到合同额的10%,或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两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卖方需在前述事由发生后一周内向买方支付罚款,同时对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4.3合同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五、交货地、交货期、收货人

5.1交货时间:2025年 月至合同执行完毕,最终交货时间以订单要求为准。

5.2交货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上、下库两处,其中下库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姚坞、方门;上库地址为浙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乌龙山上山绿道乾谭段)。

5.3甲方指定:姓名:马锦涛,手机号:*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其现场负责发计划、收货及验货代表和结算人。甲方订货计划发送、送货单签收及《材料结算单》签署由甲方指定人发送或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5.4乙方指定: 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材料结算、支付事项的代表。

六、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6.1卖方应提供买方需要的货物生产厂家中文版纸质资料及质量证明文件,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且买卖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6.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买方须指定专人于收货时进行现场验收货。货物现场交货验收时,卖方应提供《送货清单》,进行货物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由于货物不合格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3实际供货后,卖方需对货物完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包含质保期)任何时期出现质量和规格以及某检测项未达标等问题,卖方均需要无条件进行更换,直到达到买方要求,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业主方等行业主管部门罚款、误工费、返工费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货物运输、交付及其风险

7.1卖方负责将钢筋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的人员及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不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车辆损毁,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验收前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

7.2货到工地后由买方负责安排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卖方负责协助。

7.3在交货过程中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若因买方人员造成的,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由卖方承担其责任。各主体就侵权事件各担责任,互不连带、互不补充。

7.4办理材料交接手续后,产权转移至买方,此后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

7.5卖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8.2热轧钢筋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质量证明书一式伍份,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复印件加盖卖方材质专用章(或质保专用章)后交买方物资及质量部门。

8.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货物损坏、受潮、锈蚀、直条钢筋弯曲严重,或现场钢筋吊牌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4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钢筋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8.5钢筋数量验收:盘条钢筋到达目的地后,钢筋以钢厂提供的磅单数量为依据进行验收,用双方认可的工地现场的地磅称重复验(吨),若因地磅位置距离项目工地现场较远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承担,钢筋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钢厂与工地磅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买方将拒绝收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复磅结果和记录应由卖方与买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卖方一份,买方一份。

8.6货到工地时由买方负责卸货,卖方予以协助和配合。买卖双方合理协商货源组织时间和到货时间,货到工地4小时内买方负责完成卸货。

8.7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48小时到现场处理。

8.8计量单位:以“吨”为计量单位,若无数量异议,则按钢厂提供的磅单数量进行计量、结算。

九、买方责任

9.1买方应提供准确的采购计划、交货地点和收货信息,如买方随意更改采购计划、交货地点或提供错误的收货信息,对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具体采购计划的提交应不少于3天。

9.2卖方按买方的采购计划供货或已装车的,如买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对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十、卖方责任

10.1卖方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

10.2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买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10.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货物均应完好包装和捆扎,避免运输过程中散落或变形,适合于内陆长途运输。包装不良或运输方式不当所引发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10.4卖方应随同每批货物发运附销售清单、材质证明书等必要文件。

10.5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1日内,将销售清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或短信通知买方,销售清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总件数、交货地点、总毛重、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等,销售清单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情况一致,以便买方安排到货接收。货物出厂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货物质量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10.6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买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买方签收,共同做好签收记录。

10.7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0.8若卖方所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卖方承担。

10.9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买方对该批产品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卖方承担。

10.10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卖方供货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卖方给买方造成的直间接经济损失外,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卖方无条件接受。

10.11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全部发票为合法有效且符合买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如出现任何虚假、伪造或过期等情形,卖方应向买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用于买方抵扣的销项税,税务机关对买方的行政处罚等)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卖方每逾期一日未重新提供发票的,需按发票金额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滞纳金。若卖方拒不重新提供或延期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的,买方有权拒付卖方的剩余合同价款,并从卖方剩余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而造成的买方经济损失。

10.12卖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方现场施工的,除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外,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10.13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买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卖方除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待料的损失、工期拖延的损失、业主的罚款、重新采购的差价损失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等)。

十一、产品安全保证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11.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应是成熟、可靠的产品,产品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产品的使用和维护应安全舒适,确保人员的居住和使用健康安全。

11.2卖方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及配套设施是满足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且本着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原则提供产品,采用少污染、无污染的工艺、设备,不使用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

11.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人员产生伤害,由卖方负责。

11.4需要卖方到买方现场工作时,卖方确保已经对所派人员进行了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执行卖方的体系文件的规定和安全规定,听从买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

十二、不可抗力

1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不可抗力定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不可抗力定义相同,买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

12.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引发的事件,致使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买方应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

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于事件发生当日书面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合同变更

本合同所订所有条款,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5.1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之日止。

15.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生效。

15.3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双方合同履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有效联系方式。因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电子文件发送成功之日起为送达之日。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由中国电建供应链云平台线上签订。

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

南湖大路3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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