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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3-25J5-FG0036
因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区南布片区地下管网及排水防涝工程施工(1标段)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采购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按以下要求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加强型天然钠基膨润土防水毯 |
5500g/㎡ |
平方米 |
177000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平台线上逆向竞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车、包装、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如果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本次采购采用固定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2、交货期:签订合同至工程项目施工结束。
3、交货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南布片区地下管网及排水防涝工程施工(1标段)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组织运输道路踏勘,供应商需对运输道路自行踏勘,供应商因踏勘运输道路产生的费用自理,因材料运输出现的各种情况供应商应予以接受,且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4、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响应文件中技术规范。
5、质保期:质保期为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个月,供应商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6、评审确定原则:
6.1当税率不一致时,报价评审以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不含税总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6.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 5 家时,首先按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 5 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以上原则补足 5 家。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6.3本次采购在技术、商务满足我方要求的前提下,经开标评审后以总价最低为评审原则。最终确定1-3名入围供应商。
7、支付方式:
7.1材料款:先到货后付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入围供应商于办理结算第二个月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采购人处办理付款手续,第三个月付本期结算款80%;第四个月向入围供应商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即10月份供货,11月份对账开票,12月份付款80%,*开通会员可解锁*份付款17%,以此类推)
质保金:暂扣当期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入围供应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发票违法或违反国家税务规定,入围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2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双方按照支付约定结算后,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入围供应商同意给予采购人3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宽限期后逾期支付的,从最后一次付款之日的次日起,采购人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7.3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
8、报价担保:
8.1形式:采用报价保证金;
8.2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8.3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集采平台将为供应商随机分配一个银行账户,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竞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报价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供应商的打款账户;
8.4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5日内,向所有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5.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8.5.2供应商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8.5.3发生供应商采购要求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9、履约担保:
9.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9.2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9.3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按竞价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4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入围,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制作报价文件。
三、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要求
1、竞价开始时间:2025 年11月19日 16:00
2、报名截止时间:2025 年11月24日 16:00
3、竞价截止时间:2025 年11月25日 10:00
4、超时竞价:报价截止前 1小时,已报价供应商可进入超时竞价,如有供应商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就顺延 30 分钟。
5、每次超时竞价最小幅度:每次竞价最小幅度为3000.00元。
6、报价格式:详见响应文件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荔景南路135号中国电建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1913687763@qq.com
采购机构: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集采办公室
地 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2号
联 系 人:张猛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1902506039@qq.com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价采购文件
一、报价要求
1.1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表格进行逐项填写报价,修改或自行制作表格进行报价将作为废标。
1.2报价总价中包含运输、包装、保险等费用,运费不单列。
1.3本次报价为线上报价,请严格按照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1.4上传的报价请一定仔细核对单价、总价、数量等数据。一旦提交,将不能更改,同时我方也只有待截止时间以后才能上网查阅。
1.5一旦供应商入围,价格将不能更改,双方将严格按照评审价格签订合同。入围供应商将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与更改付款方式。
1.6如果出现上传报价单与线上报价不一致,我方将以线上集采平台报价为准,如果上传报价单附件低于线上报价,我公司有权进行最低价修正。
1.7若通知入围后不按要求签定合同或供货,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禁入”“永久禁入”处理。
二、商务要求
2.1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报价处理。)
2.1.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2.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信息)。
2.1.3.供应商自2022年至今类似材料合同1份,且签订的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显示合同总金额),提供2024-2025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的合格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2.1.4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代理商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参加。
2.2 交(提)货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
供货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区南布片区地下管网及排水防涝工程施工(1标段)项目施工现场交货。货物在运输至指定地点的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出现不能满足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切责任和后果都由供货方承担。
2.3 验收标准和方法 :
不符合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卖方提供供货单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内信息应与本合同一致,否则视为非本合同物资予以拒收。
2.4 违约责任:
1.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乙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合同价款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日起5日内及时交货;如乙方仍未按时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15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并认可。
4.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后逾期支付的,从最后一次付款之日的次日起,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5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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