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农业科创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02
发布于
黑龙江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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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农业科创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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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农业科创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1102G25112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安市农业科创产业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安市农业科创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黑河(北安)健康产业园,西至长青路,北临启民街,南侧为象屿铁路专用线,东侧为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2.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9808.0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26189.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三座,建筑面积分别为1#厂房9421.30平方米、2#厂房7950.20平方米、3#厂房8740.20平方米;新建门卫房2座,其中门卫一建筑面积54.18平方米、门卫二建筑面积23.76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及停车场地等基础设施;新增大豆加工、改性玉米淀粉生产线4条等。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各项工作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北安市农业科创产业园项目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的义务,完成全过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其他咨询服务等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全过程项目管理:完成工程报批报建的相关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初步设计评审、工程监理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②工程造价: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等

③工程监理: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375.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工程监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仅可兼任一项))

(2)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4)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5)工程监理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注:除项目总负责人外,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人员均不允许兼职。以上人员须为本企业合法在职员工,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社保证明材料及核查方式。(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3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投标人需承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应在工作期间驻场且人员不得变更(如若变更需要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指网上发布之日至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应为项目管理公司。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负责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需同时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完成身份核验及招标文件获取操作,确保报名信息与联合体协议书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工程建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方式

6.1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北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 标 人:黑龙江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北安市庆华西路2号市民大厦六楼

联 系 人:魏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3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dachengzhaotoubiao@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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