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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依据《马鞍山市招商委托服务暂行办法》(马投促〔2025〕号)文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开区管委会)拟于12月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内容
本公告所称委托招商是指市经开区管委会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境内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
二、委托对象
本公告所称委托对象是指与市经开区管委会签订《马鞍山经开区委托招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具有优质招商资源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市经开区主导产业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介机构、产业联盟、咨询机构。
(二)国家级、省级重点发展的产业基金管理机构。
(三)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商会、校友会。
(四)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委托程序和方式
(一)市经开区管委会在其官网发布委托招商公告后,具备本方案第二条相应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直接向市经开区管委会申报,提交《马鞍山经开区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见附件)。
(二)市经开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对委托招商对象报名材料初审通过后,洽谈具体委托招商服务细则,提交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
(三)委托招商对象名单经审定后,市经开区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招商对象签订《合作协议》。
(四)《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委托招商的形式、授权范围、工作职责与任务、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等。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算。
(五)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协议期满后,招商成效突出的委托招商对象,优先参与下一协议期委托招商。
四、工作职责
(一)咨询服务任务。提供产业分析和项目研判咨询服务。
(二)提供有效项目线索任务。各委托招商对象均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向市经开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报送有效项目线索。
(三)邀商访商任务。积极主动与客商建立联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招商对象在协议期内邀请来马考察企业(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
(四)招商活动任务。积极协助配合市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各类招商经贸活动。
五、日常管理
(一)市经开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负责向委托对象提供本地区投资环境及招商要素介绍、招商引资政策和重点发展产业招商指南等;及时发布本地区举办的项目洽谈、经贸合作等重大经济活动信息和拟对接重点企业需求。
(二)市经开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负责与委托对象保持日常联系对接,及时跟进委托对象提供的项目信息。
(三)委托对象在接触到相关项目信息时,应及时报市经开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登记备案,作为委托招商引荐项目的认定依据。
本公告由市经开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报名邮箱:1060681172@qq.com
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周三)08:30—*开通会员可解锁*(周二)17:00,非报名时间内和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陶良元
联系时间:周一到周五 08:00-17:30
附件:马鞍山经开区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马鞍山经开区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盖章)
|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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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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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法人代表 |
委托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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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责任人身份证号 |
委托责任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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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
世界500强或国际中介机构 □ 国内中介机构□ 商会□ 行业协会□ 产业联盟□ 校友会组织□ 专业咨询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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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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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项目成功案例或信息资源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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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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