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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现金尾箱寄库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委托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现金尾箱寄库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BTZ-XJWX-2025-57)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概况
1.采购内容概况
采购4家外包服务商,为酒泉、武威分行辖内机构提供尾箱寄库服务;为临夏、金昌分行辖内机构提供现金整理及尾箱寄库服务。项目划分为4个标包,具体如下:
| 标包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估算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 标包1 |
酒泉分行尾箱寄库服务 |
1 |
90 |
18个月 |
| 标包2 |
武威分行尾箱寄库服务 |
1 |
80 |
2年 |
| 标包3 |
临夏分行现金整理及尾箱寄库服务 |
1 |
75 |
2年 |
| 标包4 |
金昌分行现金整理及尾箱寄库服务 |
1 |
120 |
22个月 |
| 采购估算金额合计(万元) |
365 |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1.5不接受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纳入不良失信记录等影响本项目后期履约的企业名单。
1.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仅为实现本项目任务和目标而使用从招标人获得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市场、科技、人事、经营管理等由招标人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招标人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以下简称“招标人相关信息”)。投标人应保证对招标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招标人相关信息的安全,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招标人相关信息,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招标人相关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招标人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造成招标人相关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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