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现对河池市金城江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二、项目编号:HCCT2025004号
三、工程概况:河池市金城江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金城江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流桥至九龙桥”、“六圩老街、新村、腰村、京峒村”、“肯研小学”、“二桥沿河至大金城水泥厂(七小)”、“城东上任二巷(财富公馆与十一小巷道)”等五个片区的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分流改造。改造污水重力管DN150~DN800 约14987米,改造污水压力管DN300~DN1000约1228米,改造污水检查井663座(含沉泥井),截流井2座,消能井1座,进水控制井1座,新建小型一体化泵站1座。具体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初步设计的图纸为准(图纸中“主要工程量表”的数量与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不一致的,以按图纸计算的为准)。
四、采购服务内容 (一)工作内容:根据《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负责开展项目相关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本项目工程报告的编制,并协助甲方申报项目《报告》至获得河池市水利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和审批。主要工作有: (1)收集并分析工程基本资料; (2)采用数学模型预测水土流失; (3)根据水土流失状况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4)编制水保投资估算。 (二)服务期限: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协助甲方申报项目《报告》至获得河池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和审批止。
五、服务费用 (一)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费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62000.00元)。 (二)竞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招标服务内容范围内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仪器、运输、检测与试验、完全警戒、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
六、竞标人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具备实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能力,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四)投标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及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期限内。
七、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有效报价:报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为有效报价; (二)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人,以此类推排列出第二、第三中标人,如出现同等最低报价的,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三)不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作废标处理; (四)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一)报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递交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然后装订成册加盖骑缝,报价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不按编制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无效。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5年
5月
28日17:00时前在河池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楼208室采购招标部(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碧路25号)递交,逾期不受理。注: (1)文件封面:标题为报价文件;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日期; (2)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十、
合同签定 签定合同时,按第一中标人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进行签约,第一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如不能按时完成签约,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依此类推。
十一、
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河池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碧路25号 联 系 人:韦 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报价表 2、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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