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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5〕21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 一 )内贸方向
具体项目可在以下范围内自主选择:
1.商务领域服务消费。支持围绕当地特色,联动文艺演出、 精彩赛事、文化项目、特色非遗、中医养生、历史传承等资源,打造一批影响力广、社交属性强、业态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推动形成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的消费集聚区。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打造服务消费地方特色品牌。支持提升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加强数字化转型升级,逐步优化商贸服务业消费环境。支持结合自身产业优势,扶持培育与地方发展契合度高、行业影响力强的知名展会。
2.县域物流网络构建。支持县域邮政、快递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和冷链物流网点,支持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
3.数商兴农基地建设。支持完善基地设备设施;培育县域农产品直播电商基地、短视频营销中心;组织开展农产品及其他特色产品直播带货、短视频推广等活动,提高县域特色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4.内贸电商。积极发展品质电商,支持培育一批特色电商产业园;支持培育一批特色电商平台(企业);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扩大福品网络销售;支持发展“人工智能+”消费提质相关电商类项目。
5.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支持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商圈、商业综合体、街区智慧化改造,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特色二手商品及再生资源流通体系(平台)建设;支持开展福品宣传推广,健全福品推广体系,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推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仓储、冷链等项目建设和改造提升。
6.鼓励创新汽车消费。支持汽车城、汽车综合体、汽车贸易专业市场、汽车贸易走廊等的建设和优化提升。支持汽车流通企业规模化、创新性发展,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新车、二手车销售服务体系,打造数字化消费体验场景。支持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运营,提升二手车流通服务能力。支持各地推动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发展,因地制宜打造汽车与旅游、文化、体育等跨界融合消费创新项目,促进汽车由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
7.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电商等企业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支持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支持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推动集农产品交易、餐饮、零售、文旅等多业态为一体的县域商贸中心项目建设。
8.培育壮大商贸主体。支持提升商贸主体发展水平,加大力度引育供应链创新、消费科技、数字服务、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知名商贸品牌引育;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创新连锁经营、即时零售等商业模式,支持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支持生产企业实现产销分离,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9.支持家政服务主体共同推动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集聚、联动发展,引入数字化管理手段,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
10.提升成品油流通数字化监管水平。推进成品油流通大数据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涵盖批发、仓储、零售等环节的全链条、可追溯动态监管体系,提升成品油流通领域数字化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外经贸方向
具体项目可在以下范围内自主选择:
1.搭建重点外贸载体。支持园区型、平台型、链主型重点外贸载体,发挥数字信息化优势、产业资源集聚优势和创新服务潜力,提升我省外贸发展质效。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含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或平台;支持建设快件通关平台;支持打造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保税仓、“家门口”陆地港功能平台,提升外贸企业出口服务能力。支持二手车出口基地企业 与“一带一路”、RCEP等重点区域共建营销网络与售后服务体系,支持培育一批二手车出口龙头企业和集散中心。
2.发展海外仓和物流。支持海外仓与外贸企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通过“仓储+展厅”“仓储+营销”等模式,推动福建产品及品牌出海。支持物流企业优化运输服务保障,加强与优质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合作,支持在我省设立集货仓、中转仓、物流集散中心、福建跨境物流综合服务体系,降低物流费用。
3.建设外贸品牌。支持培育“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和跨境电商重点品牌,加强品牌宣传力度,提升福建外贸品牌公信力与国际知名度。
4.深化工贸、科贸合作。支持单项冠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高科技企业拓展外贸业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主体培育机构开展主体培育工作。支持重点外贸企业提升以外贸为目的的生产线建设、生产设备、智能系统采购、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新产品或新系统研发。
5.扩大侨商集采。支持建设侨商集采中心,发挥在外闽籍华侨资源优势,对接海外福建商会和产业园区,培育侨商集采“白名单”企业,开展“侨商对接会”“海外推介会”等活动, 搭建供采对接平台、闽品展销中心等,扩大海外闽企省内采购规模 。
6.建设海外营销体系。支持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布局一批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售后维修网点等,提升福建外贸企业海外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推动福品销全球。鼓励组展机构在境外独立办展,加大自办展培育力度,组织我省外贸企业组团出境参展拓市场。
7.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市场采购业务,推行市场采购全国通关一体化,推进市场采购组货人制度,拓展市场采购集聚区,推动市场采购软硬件升级(负面清单除外)和合规化建设,支持“市场采购+跨境电商”融合发展。
8.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支持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新模式。支持建设重点跨境电商产业园,汇聚优势产业企业、商会协会和金融、科研等产业上下游资源,配备物流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直播、建设独立站、引进直播服务机构等。
9.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支持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和数字、文化、技术、中医药、语言、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服务贸易综合改革开放平台和高质量发展高地。支持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和数字服务贸易,推进服务贸易向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演进;支持服务贸易企业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推动拓展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支持扩大国内急需的生产性服务进口,推动医疗健康、文体娱乐等。
10.加大力度引进外资。支持有关地区实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重要投资项目。支持加大引资稳资力度,在境内外举办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支持培育企业开展境外返程投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支持各地培育建设国家外资标志性项目、重点外资项目,以及全省“双百”外资项目。
11.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拓宽物流通道、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完善口岸软硬件设施,扩展海陆空铁公多式联运,建设集货仓、中转仓等。支持口岸部门开展智慧口岸建设,支持口岸部门拓展跨境贸易便利化。
12.推动对外投资与出口联动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全球化经营布局,通过对外投资建设海外生产基地、营销网络,拓展海外市场,提升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支持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有序开展中间品生产和贸易。支持企业开展设计咨询、投建营一体化等对外承包工程合作,带动国内装备、技术、标准走出去。
二、征集条件
(一)项目主体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2.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3.财务情况良好,不存在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风险问题;
4.愿意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
(二)项目条件
1.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
2.建设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内;
3.能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间建成运营的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建成投入运营的项目不予支持);
4.单个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5.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6.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租赁结束期不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7.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征集:
1.项目主体近3年被列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项目主体近3年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3.项目主体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4.项目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断,或不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或支持发展方向的。
5.申报项目不能“大项套小项”,将原有实施项目“包装”成新项目。
三、试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1.已获得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等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获得中央专项债及省级地方债支持的项目。已获得省级乡村振兴、县域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对于某个项目同时向多个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允许就高不重复,由项目实施主体自主选择一方领取。
2.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支付税款、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
3.人员经费,包括发放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4.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人员差旅费等。
5.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所有项目涉及的土木建筑工程支出(可以支持涉及政府宏观调控、保供稳价、服务民生项目的建设,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棚、路面平整、仓储设施,冷库新建或改扩建的钢结构、库体保温、地面硬化等建设改造);房产、土地的租金支出。
6.禁止性补贴,包括与进出口实绩直接挂钩的、平台购买流量等涉及购买数据的补贴、税收返还等。
7.企业内部管理相关投资和支出,如办公楼、员工宿舍、办公物品、人员工资等。企业自建数据平台的研发及人员投入等支出。先购买知识产权、再以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的支出。
8.消费券发放。
9.实施主体将项目授权、转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10.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11.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四、征集程序
各项目主体可根据征集方向和条件,自主填报《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工作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工作拟支持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材料(盖章扫描版1份、可编辑电子版1份)报送至鼓楼区商务局;
鼓楼区商务局牵头对本辖区申报项目开展初审,重点核查项目、主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等。
五、咨询电话
鼓楼区商务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内贸方向);*开通会员可解锁*(外经贸方向)
附件: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工作拟支持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