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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兴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其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
| 品目 | 空调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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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机关) | ||
| 行政区域 | 泰兴市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更正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雪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采购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泰兴市国庆东路16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雪峰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3-JZCG-G2025-00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其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
技术参数 |
①名义制冷量>750KW的得2分; ②名义制热量>750KW的得2分; ③能量调节范围>20~100%的得2分; ④压缩机数量>1台的得2分; ⑤制冷系统循环回路为双系统的得2分; ⑥机组环境制热最低温度<—5℃的得2分; ⑦机组环境制冷最高温度>52℃的得2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而不限于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样册、制造商盖章的证明文件等,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14 |
现更正为:
技术参数 |
①名义制冷量>750KW的得2分; ②名义制热量>750KW的得2分; ③能量调节范围>20~100%的得2分; ④压缩机数量>1台的得2分; ⑤制冷系统循环回路为双系统的得2分; ⑥机组环境制热最低温度<—5℃的得2分; ⑦机组环境制冷最高温度>42℃的得2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而不限于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样册、制造商盖章的证明文件等,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14 |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里的“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现变更为:“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6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无
附件: JSZC-321283-JZCG-G2025-0037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