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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为匹配石子消防救援站执勤战备力量需求,加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力,保障辖区居民企业安全,特需采购消防车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技术规格: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
标段 名称 |
品目名称(标的物/标的名称) |
数量(台) |
预算单价 (元) |
分项最高限价 (元) |
标段合计最高限价(元) |
是否核 心产品 |
1 |
标段三 |
18吨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 |
1台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700000 |
否 |
25吨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 |
1台 |
1400000 |
1400000 |
是 |
注:1、“标段”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标段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标段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5、分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18吨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
技术需求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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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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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项目消防车只接受生产厂家直接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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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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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性能符合GB 7956.1-2014《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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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罐消防车符合GB 7956.2-2014《水罐消防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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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消防车符合GB 7956.3-2014《泡沫消防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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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高层供水车)符合GB 7956.6-2015《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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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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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
1.3 |
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本体防腐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并能与长沙消防救援支队现有消防车辆的各类接口配套使用,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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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车辆轮胎全部采用原车自带的钢丝子午线胎,并注明品牌型号,选用全尺寸、同型号规格的备用轮胎,备用轮胎的固定科学合理、方便取用,不影响车辆行驶及各项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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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彩页上附车辆结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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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整车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公告,第三方检验报告或产品定型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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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技术需求通用要求与技术需求专用要求存在冲突的,以技术需求专用要求为准。技术需求通用要求所提的技术要求在部分车型中不涉及的,请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说明(部分特殊车辆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通用要求的予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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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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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底盘及底盘改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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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排放标准:国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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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底盘自带原厂冷暖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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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制动方式:气刹,采用前桥盘式制动(全驱越野底盘除外)。配置排气制动或发动机辅助制动或加装缓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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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配备ABS、EBS。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25吨及以上的车辆需配置电子车身稳定系统,并设置限速装置,最高车速不超过95Km/h且不超过底盘厂允许的最高车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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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燃油类型:柴油;油箱加注口必须加装燃油箱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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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必须设置上装气源总开关,关闭点火钥匙后上装气源能整体关闭,气源总阀设置在方便开关的位置,并做明显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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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驾驶室主、副驾驶位采用三点式安全带;其余所有乘员座位均需配备伸缩式安全带。所有座位均采用软质材料;设置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器材架的座位,在放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后,座位可乘坐深度不得少于420mm;空呼支架控制手柄设置合理,确保消防员下车时不被挂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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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取力器要求:采用比功率相匹配的取力器(进口底盘消防车由底盘自带进口取力器总成),国产底盘车辆加装的取力器必须安装附加冷却系统(底盘自带取力器除外);驾驶室设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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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上下驾乘室脚踏板:采用楼梯式样,上下蹬层次错开设计,以方便人员上下车。带有独立乘员室的车辆,翻转脚踏板采用机械联动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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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材质、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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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均有规范的铝质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车辆主要功能在相应操作面板或附近箱体上设置有永久性铭牌型的操作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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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整车所有出水口、进水口以及水带、分水器等随车器材的接口类型和出水口开关方式应根据采购方所属各单位要求选定,消防车上所有接口材质为锻造式铝合金原色接口(交车时,整车所有锻造材质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入水口均安装过滤网(滤网孔径需符合国家标准),中标方需在中标后主动与车辆使用单位沟通确定接口类型,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所有出水口均应向下弯曲设计,以减小接口水锤作用,并根据出水口高度,设计合理的向下弧度(与地面角度至少小于80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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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器材箱设计、材质及安装要求:外骨架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型材焊接成型,内骨架采用不小于40mm×40mm高强度全铝合金型材,确保其刚度和强度。内装饰、隔板、地板均为3mm及以上铝合金板材(或优于该设计),轻质防腐铝合金结构,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铝合金板材通过具有弹性、高粘接强度的进口连接密封胶与主结构相联,并做加固处理,根据需要随意调节每层高度,且做好防锈、防滑处理,保证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固定牢靠、振动小,噪声低。器材箱应设置排雨水孔槽。车辆器材箱选用高强度铝板冲压拼接结构形式。 |
|
2.2.4 |
帘子门:卷帘门用轻质高强度铝合金制成,作阳极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启闭轻便灵活,密封性好,具有防水、防尘功能。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帘子门顶部采用胶条和毛刷双重挡水设计(或优于该设计),用低压直流水冲洗帘子门任何部位时,器材箱不应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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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脚踏翻板:框架为高强度型钢,蒙皮为铝合金材质。内藏可翻转式气动弹簧脚踏板,采用弹簧与门止口双重固定,要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站立取用器材方便,且能防止泥尘进入器材箱。最大承重力≥150kg。(也可优于该种设计,需注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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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配有爬梯及扶手(防滑及毛刺处理),可方便的登上车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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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车辆任何涉及人员登入的位置必须设置防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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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所有车载发电机、汽油机润滑油排放口采用旋转开关加延长放油管的设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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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水泵进水口需设置蝶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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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 |
车顶设置(液压或电动)放梯托架,能满足在地面操作取放,消防梯释放时间≤45S。载液量<12吨设置放9米金属拉梯、挂钩梯、单杠梯;载液量≥12吨设置放15米金属拉梯,车顶配备折叠两轮小推车与放梯托架配套使用,能满足不少于10盘水带和其它器材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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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
专用号牌悬挂位置受限的车辆,需设置专用号牌支架,方便专用号牌悬挂。(号牌悬挂要求:平整、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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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
独立乘员室需设置关门泄压装置,减小关门阻力,与驾驶室连接部分需设置可视车窗,方便乘员观察车辆行驶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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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 |
驾驶室前排优先选用3人坐(含改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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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器材箱设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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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每辆消防车的器材箱均需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量身定制,涉及的相关改造费用由车辆中标方承担,且器材布置需满足以下几点原则:1、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分区存放;2、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3、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率放置器材;4、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2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5、使用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夹具;6、所有器材都需合理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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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在合适位置设置吸水管固定卡座(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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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罐体要求(本条适用于带水罐或泡沫罐消防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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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罐体质保:终身质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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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304级别以上不锈钢;罐体顶部人员站立面采用防滑板或进行防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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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底部厚≥5mm,其他部位≥4mm,实行国标,内径多道防腐处理,钝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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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板材冲压焊接,内设纵、横防荡板,分区容积不得大于2m3,防荡板伸出长度不得少于同侧罐体长度的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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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用轻质易弯曲吸水管,工作压力:-90KP至0.3MP,弯曲半径小于2.2米,胶管线质量小于3公斤/米,配备快速吸水管接口和消防栓转换接头。吸水管配备数量按照吸水口数量配备(即有几个吸水口就配备几组8米吸水管),并应满足水泵额定工况吸水需求。每个罐顶设计1个450mm人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自动泄压装置,每个罐底设有集液槽及带有球阀控制启闭的排污口(口径不少于19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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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侧面需设置1个65mm泡沫加注口,并标注“泡沫原液注入口”字样,采用驼峰型深入罐底注入形式,注口配备阀门开关(与供液消防车配套使用);配备电动插桶泵,功率≥2000W,流量≥150L/min,进口直径≥42mm,吸液管长≥1.2m,材质不锈钢,出口直径≥32mm,出口管长≥5m,材质透明软管,可以与泡沫罐40mm注入口连接使用(利用插桶泵从泡沫桶向泡沫罐输转泡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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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出水口和吸水口的管径、数量需满足水泵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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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电气部分要求 |
|
2.5.1 |
驾驶室适当位置上安装功率≥200W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LED照明灯;器材箱合理安装LED灯带,确保照明美观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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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至少前轮配备底盘原车胎压监测系统,具有显示和报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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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台控制面板:安装侧标识灯开关,器材厢门和乘员室门未关闭指示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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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通讯:驾驶室内安装消防用车载无线电台,需与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现有的对讲通信设备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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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室顶部安装爆闪式红色长排警灯,车厢两侧上方各安装频闪轮廓灯3只,车顶后部安装圆警灯1只,消防用卤素探照灯1只(配灯罩,符合GB4785-2019规定);车顶各类灯具、控制模块应方便维修并做好防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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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控制仪表板上安装有压力表(用于检测出水主管道压力)、真空表以及水泵出水流量表(用于检测水主管道总流量)(以上仪表采用抗震型)、液位指示器、消防泵转速表、累积计时器,其线路均用单线制,电压24V负极接地;水泵控制仪表板还应安装有取力器开关、油门控制开关、真空泵引水开关等。 |
||
车辆行驶用电系统与消防装置用电系统须分设保险或断电开关;整车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且有防止短路或断路的措施;附加电系导线的截面积应与最大负载相匹配。多根导线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有编号及不同颜色区别,连接时采用插接件;车载消防炮配备车载发机的车辆必须设有接地保护,地线采用铜芯线,大小不低于4平方毫米,长度≥50米,接地桩长度不低于0.8米;车载设备线控连接需做防水处理,连接方式采用非针式接口。 |
||
驾驶室内设1个功率不小于200W的电源逆变器,提供220V电源,采用中国制式接头(不少于2个),不少于2个USB供电口(USB供电采用电流不少于2A的快充口,并配备3种不同接口类型数据线),位置设计合理,用于各种设备的充电。 |
||
驾驶室左右采用电控窗设计。 |
||
车辆必须科学、合理设置底盘发动机紧急停车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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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安装自动脱落式充电系统和自动充气系统(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安装位置不能占用器材箱空间。配备移动式启动电源,启动电压能满足12V和24V,峰值电流≥6000A,带电量数显和USB输出。 |
|
2.5.3 |
安装具有蓝牙功能、夜视功能、扬声器功能和导航功能的360度行车记录仪; |
|
固定安装在驾驶室内(不得采用吸盘式,不阻碍驾驶员视野),线路能够隐藏布置,车辆底盘电源关闭后行车记录仪应能断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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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存配备≥128GB class 10以上高速存储卡; |
||
屏幕尺寸不小于10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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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电池容量不小于350mAh。 |
||
2.5.4 |
安装360度全景影像和倒车雷达系统(全景影像摄像头带夜视功能,与倒挡、转向联动,可与2.5.3行车记录仪合并为一体机),360度全景影像分辨率高(需注明分辨率),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不能为4路分屏监控,需在显示屏上行成360度全景影像,也可查看各分路视频的影像。 |
|
2.5.5 |
交付使用前,消防车整车组装厂家应当对消防车辆安装消防车信息采集装置(含传感器1套),需接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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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漆色及标识要求 |
|
2.6.1 |
整车全部采用原厂原色优质烤漆,颜色为消防红,整车外观喷涂应符合消防救援局最新喷涂要求;底盘为原厂原色底漆; |
|
所有仪表及开关、按钮均配有醒目的中文标识和指示方向,并在车载设备的显眼处均有铝制操作说明及警告标识,另外在所有器材的放置位置标注器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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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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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底盘及驾驶室改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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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底盘:采用国产8×4二类消防车专用底盘,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40吨。 |
▲2 |
发动机功率:≥400KW。 |
3 |
驾驶室布局:乘员不少于6人,后排每个座位靠背处设置能放置空气呼吸器的自锁式器材架,保持稳定、安全、方便取用。 |
▲4 |
整车比功率≥9KW/T。 |
5 |
其它部分:驾驶室采用四点悬浮技术,发动机、变速箱全部采用进口技术(或全进口),主驾驶位配置带腰部气垫的空气气囊座椅。 |
(二)车载消防泵主要技术 |
|
1 |
水泵:采用国产离心消防泵,1.0MPa时流量≥150L/S,车载形式:后置式。 |
2 |
真空泵:配备免维护电动真空泵。 |
3 |
泡沫比例混合器:配备全自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系统,具有自动冲洗功能,调节比例范围不低于1%~10%。 |
(三)罐体及车载消防炮主要技术 |
|
1 |
罐体容积:载水≥16吨,泡沫≥2吨。 |
2 |
车载消防炮:采用电控水、泡沫两用炮,可遥控和手动控制,带旋转手轮,遥控距离≥150m,配备泡沫炮头。 |
2.1 |
车载消防炮额定流量:≥120L/S。 |
2.2 |
车载消防炮水平回转角度≥350°,俯仰角度范围不小于-7°~70°,可自行设置回转和俯仰角度。 |
2.3 |
车载消防炮额定工况有效射程:水≥100m,泡沫≥90m。 |
灭火消防车交付时必配的常规随车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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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
数量 |
品 名 |
数量 |
多功能水枪(流量≥8L/s,具有一体式泡沫发泡装置) |
3把 |
PQ16泡沫水枪(非自吸式) |
1把 |
二分水器 |
1个 |
三分水器 |
按国标配备 |
9米或15米铝合金拉梯 |
1架 |
橡胶材质水带护桥 |
2副 |
铝合金挂钩梯 |
1架 |
水带包布(复合尼龙材质) |
8个 |
铝合金单杠梯 |
1架 |
水带挂钩(不锈钢材质挂钩) |
8个 |
20-65-20型聚氨脂水带 |
10盘 |
直径65-80异径接口 |
4个 |
20-80-20型聚氨脂水带 |
20盘 |
吸水管滤水器(铝合金材质) |
按进水口数量配备 |
水幕水带(锻造接口) |
80m |
吸水管板手(锻造材质) |
2个 |
地上消火栓扳手 |
2把 |
吸水管转换接口(车辆吸水管接口口径转消火栓DN100螺纹接口) |
1个 |
集水器(锻造材质) |
按进水口数量配备 |
5米泡沫外吸透明软管(带有泡沫外吸功能的车辆配备) |
1根 |
橡皮锤 |
1个 |
大锤 |
1把 |
消防斧 |
1把 |
丁字镐 |
1把 |
火钩(长) |
1把 |
消防铲 |
1把 |
多功能挠钩 |
1套 |
绝缘剪断钳 |
1把 |
铁铤 |
1把 |
对讲机充电器(排式,签订合同时与采购方明确型号) |
1具 |
车轮止滑器(采用高强度轻型塑料) |
2个 |
千斤顶(需满足整车起重要求) |
1具 |
ABC干粉灭火器(8kg) |
1个 |
排气管火星熄灭器 |
1个 |
注:1、交车时注明锻造材质的器材须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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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5吨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
技术需求通用要求 |
||
1、总体要求 |
||
1.1 |
本项目消防车只接受生产厂家直接投标。 |
|
1.2 |
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
|
整车性能符合GB 7956.1-2014《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
||
水罐消防车符合GB 7956.2-2014《水罐消防车》要求; |
||
泡沫消防车符合GB 7956.3-2014《泡沫消防车》要求; |
||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高层供水车)符合GB 7956.6-2015《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要求; |
||
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
||
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
1.3 |
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本体防腐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并能与长沙消防救援支队现有消防车辆的各类接口配套使用,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 |
|
1.4 |
车辆轮胎全部采用原车自带的钢丝子午线胎,并注明品牌型号,选用全尺寸、同型号规格的备用轮胎,备用轮胎的固定科学合理、方便取用,不影响车辆行驶及各项操作。 |
|
1.5 |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彩页上附车辆结构图。 |
|
★1.6 |
整车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公告,第三方检验报告或产品定型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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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技术需求通用要求与技术需求专用要求存在冲突的,以技术需求专用要求为准。技术需求通用要求所提的技术要求在部分车型中不涉及的,请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说明(部分特殊车辆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通用要求的予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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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
||
2.1 |
底盘及底盘改装要求 |
|
2.1.1 |
排放标准:国六。 |
|
2.1.2 |
底盘自带原厂冷暖空调。 |
|
2.1.3 |
制动方式:气刹,采用前桥盘式制动(全驱越野底盘除外)。配置排气制动或发动机辅助制动或加装缓速器。 |
|
▲2.1.4 |
配备ABS、EBS。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25吨及以上的车辆需配置电子车身稳定系统,并设置限速装置,最高车速不超过95Km/h且不超过底盘厂允许的最高车速。 |
|
2.1.5 |
燃油类型:柴油;油箱加注口必须加装燃油箱滤网。 |
|
2.1.6 |
必须设置上装气源总开关,关闭点火钥匙后上装气源能整体关闭,气源总阀设置在方便开关的位置,并做明显标注。 |
|
2.1.7 |
驾驶室主、副驾驶位采用三点式安全带;其余所有乘员座位均需配备伸缩式安全带。所有座位均采用软质材料;设置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器材架的座位,在放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后,座位可乘坐深度不得少于420mm;空呼支架控制手柄设置合理,确保消防员下车时不被挂绊。 |
|
2.1.8 |
取力器要求:采用比功率相匹配的取力器(进口底盘消防车由底盘自带进口取力器总成),国产底盘车辆加装的取力器必须安装附加冷却系统(底盘自带取力器除外);驾驶室设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 |
|
2.1.9 |
上下驾乘室脚踏板:采用楼梯式样,上下蹬层次错开设计,以方便人员上下车。带有独立乘员室的车辆,翻转脚踏板采用机械联动设计。 |
|
2.2 |
材质、设计要求 |
|
2.2.1 |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均有规范的铝质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车辆主要功能在相应操作面板或附近箱体上设置有永久性铭牌型的操作流程图。 |
|
2.2.2 |
整车所有出水口、进水口以及水带、分水器等随车器材的接口类型和出水口开关方式应根据采购方所属各单位要求选定,消防车上所有接口材质为锻造式铝合金原色接口(交车时,整车所有锻造材质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入水口均安装过滤网(滤网孔径需符合国家标准),中标方需在中标后主动与车辆使用单位沟通确定接口类型,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所有出水口均应向下弯曲设计,以减小接口水锤作用,并根据出水口高度,设计合理的向下弧度(与地面角度至少小于80度)。 |
|
2.2.3 |
器材箱设计、材质及安装要求:外骨架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型材焊接成型,内骨架采用不小于40mm×40mm高强度全铝合金型材,确保其刚度和强度。内装饰、隔板、地板均为3mm及以上铝合金板材(或优于该设计),轻质防腐铝合金结构,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铝合金板材通过具有弹性、高粘接强度的进口连接密封胶与主结构相联,并做加固处理,根据需要随意调节每层高度,且做好防锈、防滑处理,保证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固定牢靠、振动小,噪声低。器材箱应设置排雨水孔槽。车辆器材箱选用高强度铝板冲压拼接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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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帘子门:卷帘门用轻质高强度铝合金制成,作阳极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启闭轻便灵活,密封性好,具有防水、防尘功能。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帘子门顶部采用胶条和毛刷双重挡水设计(或优于该设计),用低压直流水冲洗帘子门任何部位时,器材箱不应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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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脚踏翻板:框架为高强度型钢,蒙皮为铝合金材质。内藏可翻转式气动弹簧脚踏板,采用弹簧与门止口双重固定,要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站立取用器材方便,且能防止泥尘进入器材箱。最大承重力≥150kg。(也可优于该种设计,需注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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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配有爬梯及扶手(防滑及毛刺处理),可方便的登上车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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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车辆任何涉及人员登入的位置必须设置防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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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所有车载发电机、汽油机润滑油排放口采用旋转开关加延长放油管的设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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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水泵进水口需设置蝶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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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 |
车顶设置(液压或电动)放梯托架,能满足在地面操作取放,消防梯释放时间≤45S。载液量<12吨设置放9米金属拉梯、挂钩梯、单杠梯;载液量≥12吨设置放15米金属拉梯,车顶配备折叠两轮小推车与放梯托架配套使用,能满足不少于10盘水带和其它器材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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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
专用号牌悬挂位置受限的车辆,需设置专用号牌支架,方便专用号牌悬挂。(号牌悬挂要求:平整、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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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
独立乘员室需设置关门泄压装置,减小关门阻力,与驾驶室连接部分需设置可视车窗,方便乘员观察车辆行驶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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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 |
驾驶室优先选用双门单排3人坐(含改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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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器材箱设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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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每辆消防车的器材箱均需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量身定制,涉及的相关改造费用由车辆中标方承担,且器材布置需满足以下几点原则:1、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分区存放;2、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3、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率放置器材;4、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2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5、使用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夹具;6、所有器材都需合理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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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在合适位置设置吸水管固定卡座(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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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罐体要求(本条适用于带水罐或泡沫罐消防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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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罐体质保:终身质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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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304级别以上不锈钢;罐体顶部人员站立面采用防滑板或进行防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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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底部厚≥5mm,其他部位≥4mm,实行国标,内径多道防腐处理,钝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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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板材冲压焊接,内设纵、横防荡板,分区容积不得大于2m3,防荡板伸出长度不得少于同侧罐体长度的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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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用轻质易弯曲吸水管,工作压力:-90KP至0.3MP,弯曲半径小于2.2米,胶管线质量小于3公斤/米,配备快速吸水管接口和消防栓转换接头。吸水管配备数量按照吸水口数量配备(即有几个吸水口就配备几组8米吸水管),并应满足水泵额定工况吸水需求。每个罐顶设计1个450mm人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自动泄压装置,每个罐底设有集液槽及带有球阀控制启闭的排污口(口径不少于19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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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侧面需设置1个65mm泡沫加注口,并标注“泡沫原液注入口”字样,采用驼峰型深入罐底注入形式,注口配备阀门开关(与供液消防车配套使用);配备电动插桶泵,功率≥2000W,流量≥150L/min,进口直径≥42mm,吸液管长≥1.2m,材质不锈钢,出口直径≥32mm,出口管长≥5m,材质透明软管,可以与泡沫罐40mm注入口连接使用(利用插桶泵从泡沫桶向泡沫罐输转泡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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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出水口和吸水口的管径、数量需满足水泵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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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电气部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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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驾驶室适当位置上安装功率≥200W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LED照明灯;器材箱合理安装LED灯带,确保照明美观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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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至少前轮配备底盘原车胎压监测系统,具有显示和报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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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台控制面板:安装侧标识灯开关,器材厢门和乘员室门未关闭指示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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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通讯:驾驶室内安装消防用车载无线电台,需与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现有的对讲通信设备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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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室顶部安装爆闪式红色长排警灯,车厢两侧上方各安装频闪轮廓灯3只,车顶后部安装圆警灯1只,消防用卤素探照灯1只(配灯罩,符合GB4785-2019规定);车顶各类灯具、控制模块应方便维修并做好防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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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控制仪表板上安装有压力表(用于检测出水主管道压力)、真空表以及水泵出水流量表(用于检测水主管道总流量)(以上仪表采用抗震型)、液位指示器、消防泵转速表、累积计时器,其线路均用单线制,电压24V负极接地;水泵控制仪表板还应安装有取力器开关、油门控制开关、真空泵引水开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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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用电系统与消防装置用电系统须分设保险或断电开关;整车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且有防止短路或断路的措施;附加电系导线的截面积应与最大负载相匹配。多根导线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有编号及不同颜色区别,连接时采用插接件;车载消防炮配备车载发机的车辆必须设有接地保护,地线采用铜芯线,大小不低于4平方毫米,长度≥50米,接地桩长度不低于0.8米;车载设备线控连接需做防水处理,连接方式采用非针式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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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室内设1个功率不小于200W的电源逆变器,提供220V电源,采用中国制式接头(不少于2个),不少于2个USB供电口(USB供电采用电流不少于2A的快充口,并配备3种不同接口类型数据线),位置设计合理,用于各种设备的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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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室左右采用电控窗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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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必须科学、合理设置底盘发动机紧急停车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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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安装自动脱落式充电系统和自动充气系统(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安装位置不能占用器材箱空间。配备移动式启动电源,启动电压能满足12V和24V,峰值电流≥6000A,带电量数显和USB输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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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安装具有蓝牙功能、夜视功能、扬声器功能和导航功能的360度行车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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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安装在驾驶室内(不得采用吸盘式,不阻碍驾驶员视野),线路能够隐藏布置,车辆底盘电源关闭后行车记录仪应能断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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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存配备≥128GB class 10以上高速存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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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尺寸不小于10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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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电池容量不小于350m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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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安装360度全景影像和倒车雷达系统(全景影像摄像头带夜视功能,与倒挡、转向联动,可与2.5.3行车记录仪合并为一体机),360度全景影像分辨率高(需注明分辨率),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不能为4路分屏监控,需在显示屏上行成360度全景影像,也可查看各分路视频的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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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交付使用前,消防车整车组装厂家应当对消防车辆安装消防车信息采集装置(含传感器1套),需接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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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漆色及标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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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整车全部采用原厂原色优质烤漆,颜色为消防红,整车外观喷涂应符合消防救援局最新喷涂要求;底盘为原厂原色底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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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仪表及开关、按钮均配有醒目的中文标识和指示方向,并在车载设备的显眼处均有铝制操作说明及警告标识,另外在所有器材的放置位置标注器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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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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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底盘及驾驶室改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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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底盘:采用国产8×4消防车专用底盘,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44吨。 |
▲2 |
发动机功率:≥400KW。 |
3 |
驾驶室布局:采用底盘原装两门单排座,乘员不少于2人。 |
▲4 |
整车比功率≥9KW/T。 |
5 |
其它部分:驾驶室采用四点悬浮技术,发动机、变速箱全部采用进口技术(或全进口),主驾驶位配置带腰部气垫的空气气囊座椅。 |
(二)车载消防泵主要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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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泵:采用进口离心消防泵,1.0MPa时流量≥150L/S,车载形式:后置式。 |
2 |
真空泵:配备免维护电动真空泵。 |
3 |
泡沫比例混合器:配备全自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系统,具有自动冲洗功能,调节比例范围不低于1%~6%。 |
(三)罐体及车载消防炮主要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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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罐体容积:载液量≥25,载水≥20吨,泡沫≥2吨。 |
2 |
车载消防炮:采用电控水、泡沫两用炮,可遥控和手动控制,带旋转手轮,遥控距离≥150m,配备泡沫炮头。 |
2.1 |
车载消防炮额定流量:≥120L/S。 |
2.2 |
车载消防炮水平回转角度≥350°,俯仰角度范围不小于-7°~70°,可自行设置回转和俯仰角度。 |
2.3 |
车载消防炮额定工况有效射程:水≥95m,泡沫≥85m。 |
车辆交付时必配的常规随车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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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
数量 |
品 名 |
数量 |
20-65-20型聚氨脂水带 |
8盘 |
ABC干粉灭火器(8kg) |
1具 |
20-80-20型聚氨脂水带 |
20盘 |
橡胶材质水带护桥 |
2副 |
多功能水枪 |
3把 |
水带挂钩(不锈钢材质挂钩) |
8个 |
三分水器 |
2个 |
水带包布(复合尼龙材质) |
8个 |
65-80异径接口 |
2个 |
吸水管 |
6根 |
65-80异型接口 |
2个 |
吸水管滤水器 |
按进水口数量配备 |
地上消火栓扳手 |
2把 |
吸水管转换接口 |
1个 |
地下消火栓扳手 |
2把 |
吸水管板手 |
2个 |
排气管火星熄灭器 |
1个 |
集水器 |
每个进水口配备1个 |
车轮止滑器(采用高强度轻型塑料) |
2个 |
泡沫外吸透明软管(带有泡沫外吸功能的车辆配备) |
2根 |
注:1、交车时注明锻造材质的器材须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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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运送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将货物一次性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合同制定、签订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人合同模板要求制定合同,并交由采购人审核后,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长沙县应急管理局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一式5份,长沙县应急管理局2份,使用单位1份,代理机构1份,中标人1份。
▲2.设计方案确认
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人应主动联系采购人,确认设计方案后进行生产;部分车型设计需要进行细化沟通的,根据采购人要求,以PPT形式汇报整车详细的配置和设计方案,配置和设计方案经采购人评审通过后再进行生产。
3.交货时间及地点、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运送指定地点)。
3.2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中标人负责产品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至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及使用单位。
3.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5交货方式:中标人将货物一次性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3.6相关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随车交付资料及要求
▲4.1 交车时必须提供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主要设备的国家认可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应检测合格证、底盘号码拓印件、发动机号码拓印件、随车消防器材和工具清单、整车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底盘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质量保修卡等所有相关资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的必须印制精美,装订成册,电子版必须复制保存到U盘。
▲4.2 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底盘、增压水泵、浮艇泵等实现车辆主要性能的部件)采用进口设备的,必须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证明文件、国内外专业机构检测报告)。
▲5.交付培训
5.1交货后,中标人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至少2名)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
5.2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 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常规消防车辆不少于1天,特种消防车辆不少于2天。
5.3培训地点主要在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交付现场或双方协商安排的地点。
5.4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培训项目和参加人员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 受训单位后勤部门公章,复印件交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备案存档。
6.质量保证
6.1所投产品所有部件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中标人负责。
6.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底盘、增压水泵、浮艇泵等实现车辆主要性能的部件)采用进口设备的,必须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证明文件、国内外专业机构检测报告)。
6.3 其他方面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7.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及人员,完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
★7.1所有车型整车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各项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整车保修期不低于5年(带有水罐的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7.2车辆正常保养。
7.2.1中标人按照底盘和上装保养手册提供免费首保服务;
7.2.2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
7.2.3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
7.3车辆故障维修。
7.3.1在交付培训合格使用的前三个月内,发动机、变速箱等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或车载泵炮、吊臂、臂架等影响主要功能发挥的部件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必须免费整体更换该车。
7.3.2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中标人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车或退车。
7.3.3保修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车辆故障均由中标人解决,不收取任何维修工时费及配件费用(含管理费)(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超过质保或保修期的,也计入质保或保修期内)。
7.3.4保修期外,售后故障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含管理费)和工时费报价。
7.4中标人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1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7.5中标人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15分钟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中标人需在4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需到本地特约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7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4个小时内到达省内各县区消防救援站开展工作。
7.6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中标人需安排2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8.供应商针对以上商务条款和企业实际自行拟定一套完整服务方案。
8.1具体明确交付培训、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三个方面的具体的内容。
8.2方案要求:交付培训列明培训人员、培训课程安排等信息;售后服务列明售后服务方式(厂家定点、售后合作)、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售后服务机构联系电话、回访安排、报修流程及时间等信息;零配件供应需列名明配件名称、品牌、型号、价格、调货时长、更换工时等信息。
★10.违约责任
10.1质量违约责任
10.1.1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中标人在交货期内提交复验申请,以中标人提交复验申请当天为交货日,由采购人及使用单位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 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10.1.2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预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10.2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0.2.1中标人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及使用单位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10.2.2中标人未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且由采购人及使用单位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未申请复验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0.3其他违约
10.3.1中标人申请交货验收时,未一次性将全部标的物送至采购人及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未送达指定地点标的物总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 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10.3.2中标人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不含提交申请延迟交货项目)未向采购人及使用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含整改后复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10.3.3 采购人应依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中标人支付货款。非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财政资金未到位、中标人结算资料不齐全)不能按约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10.3.4中标人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10.3.5 非因采购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10.3.6中标人擅自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10.3.7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 标等违法行为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同时中标人赔偿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
10.3.8中标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隐瞒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招标人可对中标人采取将违法行为上报财政部门、依法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等措施并追究中标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10.3.9中标人未能按照上述售后服务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计划履约的:第一次,约谈中标人负责人;两次及以上列入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不良供应商名单,并视情形上报财政部门、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
六、验收标准:
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验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其他要求:
1 付款人:货款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支付。
2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金额20%的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为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中标人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合同总金额 5%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不少于2年,2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可申请退回保函),无息支付至结算审计审定金额的100%。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账户资金到账情况以及单位财务报帐审批流程等手续完成之后进行,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逾期支付费用和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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