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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综合设备更新购置项目(虚拟仿真加工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综合设备更新购置项目(虚拟仿真加工设备) JSZC-321100-JSZG-G2025-005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JSZG-G2025-0052
项目名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综合设备更新购置项目(虚拟仿真加工设备)
预算金额: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5万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投标函。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2.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JSZC-321100-JSZG-G2025-0052
项目名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综合设备更新购置项目(虚拟仿真加工设备)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综合设备更新购置项目(虚拟仿真加工设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JSZG-G2025-0052
项目名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综合设备更新购置项目(虚拟仿真加工设备)
预算金额:85万元
最高限价:85万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2.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分(北京时间)
获取地点:在“苏采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投标人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苏采云”系统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苏采云”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有效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人事先做好电脑环境准备,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直至评标结束方可离开电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涉及“苏采云”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9:00-11:30 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投标人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
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办理指南地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3.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下载,逾期可能会造成招标文件无法下载以及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情形,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4.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更正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6.演示:本项目所要求的演示使用录播上传形式,各投标人自行将录播内容上传至 “苏采云”系统的演示视频模块,操作指南详见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视频时长不超过25分钟,视频以压缩形式进行上传,可上传多个文件,单个视频上限50M,整体上限300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路9号金恒大厦4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印远、徐莎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规定
1
报价要求
本次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税费)。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如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将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规定进行修正。
2
转包及分包
项目依法不得转包
R本项目不同意分包。
3
开标前答疑会
RA不组织
£B组织
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4
现场踏勘
RA不统一组织
£B组织
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
演示
见评分办法
6
样品
RA不要求提供。
7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RA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8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RA货物类。
£B服务类。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数控加工仿真平台
9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的: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综合设备更新购置项目(虚拟仿真加工设备),属于工业行业。
10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1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中标人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咨询电话: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开通会员可解锁*。
12
特别说明
无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综合设备更新购置项目(虚拟仿真加工设备)。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即: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货物”系指本招标文件所述采购标的涉及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2.5“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3.采购方式
3.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3.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3.4如接受联合投标,按下列条款执行:
3.4.1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3.4.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确定牵头人,将联合协议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3.4.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4.5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
3.4.6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中标人需向代理机构缴纳壹万贰仟捌佰叁拾捌元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苏服采服务类网上商城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确定的收费金额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费用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7695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政策功能
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3支持绿色发展
5.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
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5支持创新发展
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
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5.7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参与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的企业,可以用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和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人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投标人提出的对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要求。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
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
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8.编制投标文件的工具
8.1投标人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下载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
9.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
10.2资格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10.2商务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0.3技术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4具体填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交到对应位置。
11.3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相关资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
12.投标保证金
12.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有效。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投标文件提交
15.1.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制作完成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时间以“苏采云”系统时间为准。
15.1.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收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
15.1.3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提交操作。
15.1.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投标人不能对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的提交截止时间将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投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
16.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
16.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四、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17.2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准时参加开标。
17.3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
17.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发出解密的指令,投标人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解密时,投标人必须使用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
17.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规定时间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17.6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系统运行无故障。
17.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按投标文件解密成功顺序向所有投标人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17.8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记录开标过程,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开标结果。
17.9投标人代表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主持人发布确认指令后3分钟内线上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10投标人须配合开标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投标人资格审查
1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后续程序。
19.评标委员会组成
19.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2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项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20.2投标文件澄清
20.2.1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以书面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人的澄清应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澄清事项”模块进行。
20.3开标至评标结束期间,投标人应保持系统在线,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无效投标的情形
2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签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都一致的;
(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9)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1)如是联合体投标,未提供有效联合协议的;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 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
22.串通投标的情形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项规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
24.2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5.废标的情形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确定结果
26.确定中标人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6.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六、授予合同
27.中标通知书
27.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履约保证金
28.1 A√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B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9.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9.4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29.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9.7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询问、质疑、投诉
30.询问
30.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质疑
31.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以上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2投标人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1.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
31.4分散采购接受质疑函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单位: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路9号金恒大厦4楼。(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政民互动-质疑投诉渠道。)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2.投诉
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2.3投诉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投诉指引”。
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33.诚实信用
33.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3.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33.3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3.4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34.1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34.2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5.解释权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第三部分 合 同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支付30%预付款。
2.项目完成职教机及数控加工仿真平台的验收,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55%进度款。
3.项目完成数字化教材的验收,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余款(以上均不计息)。
注:如遇财政关账,须待开账方可支付款项。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使用履约保证保险代替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目前已具备开展保险保单服务的保险公司详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策法规栏目.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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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1.5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 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 第二节 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 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 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 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 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三年免费质保,终身技术支持和维修 |
| 第二节 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 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支付30%预付款。 2.项目完成职教机及数控加工仿真平台的验收,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55%进度款。 3.项目完成数字化教材的验收,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余款(以上均不计息)。 注:如遇财政关账,须待开账方可支付款项。 |
| 第二节 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 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 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 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 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 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 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 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 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 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镇江市; (2)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 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综合设备更新购置项目(虚拟仿真加工设备),包含:数控五轴职教机1台、数控加工仿真平台26台、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课程的数字化教材1本。
二、采购清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须注明) |
备注 |
| 1 |
数控五轴职教机 |
1 |
台 |
||
| 2 |
数控加工仿真平台 |
26 |
台 |
核心产品 |
|
| 3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课程的数字化教材 |
1 |
本 |
三、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含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详细技术参数要求等)
1.数控五轴职教机:1台
1)要求能够仿真模拟主流五轴数控机床的机床结构,真实数字动态模拟,操作方便。
#2)要求集成两版主流加工操作系统和实体操作面板(如西门子、发那科),可以根据教学需求切换;
3)要求配置四个万向轮,支持在学校实训场地移动,满足不同场地教学展示需求。
4)配置不小于40寸工业显示屏,最大化模拟机床的真实动态;
5)不小于19寸工业触摸面板;
#6)配置机床手轮;
7)要求集成NC代码仿真软件,提供良好的3D图形内核,真模拟效果逼真,仿真模拟速度快。
8)要求支持丰富的CAD/CAM数据接口。
9)要求能够支持虚拟机床各种数据的实时显示,包括各类坐标系、加工速度、刀具补偿信息等;
10)要求能够支持国际主流通用控制器代码,支持通用宏程序语言,支持通用循环语言;
11)要求能够支持报警信息、NC程序、3D模型视图的实时关联;
12)要求能够支持检测机床碰撞功能,支持自定义检测条件,支持自定义检测区间和安全范围;
13)要求能够支持构建编程流程和仿真流程,在一个项目中两种流程可以相互转换;
#14)要求能够支持将一台机床加工程序转换为另一种机床加工代码,支持不同机床结构和控制器间的代码转换;支持在不同数控系统间动态转换加工部件,而无需重新编程;
15)要求能够支持自动重新计算加工序列之间的最佳路线;
16)要求能够支持混合编程,在现有编程流程中可以集成新的CAM操作方法;
17)支持将多种控制器代码混合处理成新加工代码;
18)要求能够支持粗加工:粗加工、插铣粗加工等策略;
19)要求能够支持端面加工:平行扫略模式、平行扫略模式(表面)、平面等加工策略;
20)要求能够支持扫掠加工:平行模式、平行模式(表面)、残留高度扫掠加工等加工策略,支持型腔加工:2D型腔、2.5D型腔、2D型腔清角加工、2.5D型腔清角加工等加工策略;
21)支持轮廓加工:恒定Z值轮廓加工、双切线轮廓加工、基于线框的轮廓加工、基于线框和刀具矢量的五轴轮廓加工、基于线框法向表 面的轮廓加工、五轴滚动面轮廓加工等加工策略;
22)支持钻削:钻孔、锪锥孔、锪平孔、深孔钻、攻丝、镗孔、背镗孔等加工策略;
23)支持镜像、平移、旋转、阵列,复制加工程序;
24)支持插入换刀、冷却液、特殊注释等NC功能;
25)要求能够直接读取IGES格式、STL格式、STEP格式的模型文件,允许用户定义毛坯、工装夹具、刀具等模型;
26)要求能够支持通用模型格式:STL,VRML,STEP,IGES,PARASOLID (X_T/X_B);
27)要求能够支持创建坐标系,创建坐标系可以识别模型中特征信息(点、线、中点、端点、圆心等特征),支持平移、旋转坐标系;
28)要求能够支持创建点、线、面、圆等CAD信息;
29)要求能够支持创建填充面、直纹面、投影轮廓线等CAD信息;
30)要求能够支持通过CAM软件接口,可以把CAM中工件的设计模型、毛坯、程序、刀具、夹具、坐标系传输到软件中,保证了使用的方便性以及模型精度,不需要任何格式的转换,这就可以保证设计模型的精度,从而保证仿真对比结果的准确性;
31)要求能够支持调整现有加工策略顺序,同时可以插入新的加工策略或引入其他现有加工代码到现有加工序列中;
32)要求能够支持自定义加工原点,以自定义原点为加工坐标系输出加工程序;
33)要求能够支持过程毛坯自动流转;
34)要求能够支持多线程技术,仿真速度更快;
35)要求能够支持仿真过程中随时缩放、旋转与平移等操作,无需中断仿真进程,同时支持逆向仿真;
36)软件具备仿真浏览器功能,将完成后的仿真项目在任意计算机上打开,不需要额外软件的许可证,打开后,可对整个仿真过程进行查看,支持3D交互,只具备查看权限,不可编辑;
37)要求能够支持G代码的验证仿真模拟,同时支持车铣复合机床、铣车复合,五轴数机床等多类型机床。
38)要求具有开放性的平台,能够定制数控控制器,支持ACNU源代码的在线调试功能;
39)要求能够支持检测刀具信息,支持计算最小切削长度;
40)要求能够支持用户管理,可以创建用户组,管理用户资源和仿真元素,可以查看、加密、共享这些资源;
41)要求能够支持仿真前加工信息统计,换刀序列、每把刀具的加工信息(时间、速度信息、主轴信息、补偿信息、加工轨迹长度等);
42)要求能够支持仿真前检查程序中的语法错误、缺少元素错误、移动中的超行程错误等;
43)要求能够支持仿真前、仿真过程中和仿真结束后刀轨的显示,支持按刀具、程序等查看刀轨的显示,支持当前运行的程序段刀轨高亮显示,可以用箭头来标注轨迹运动方向,可以在轨迹上添加特殊的程序点。可以根据不同进给速度来设置轨迹颜色。
44)要求能够支持用户自定义标准铣削加工刀具、车削加工刀具,支持用户构建特殊刀具,支持用户导入3D刀具模型文件。可以在刀具中加入切削参数限制;
45)要求能够支持用户自定义的夹具、毛坯、设计模型等,支持标准的step等模型直接导入。可读取原始文件的坐标系和图层,进行分层加载。也可建立辅助坐标系;
46)要求能够支持断点模拟功能,修改程序或刀具等,可由断点处继续模拟;
#47)软件要求能够把模拟加工生成的任何一个阶段的结果输出一个STEP格式的模型,该模型可以导入到CAM软件中进行下一阶段的编程。
2.数控加工仿真平台:26台
(1)数控加工仿真平台包含运行终端及仿真软件两部分。其中运行终端要求配置高,能够流畅运行主流三维软件及无卡顿显示各种仿真系统;仿真软件包括数控车、数控铣和加工中心,不少于二十种品牌的100多个数控系统,至少含有200个国内外主流机床厂的操作面板。
(2)仿真系统的功能要求:
#1)数控机床类型包括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数控车可以设置前置刀架车床及后置刀架,后置刀架可设置刀片朝上和刀片朝下,加工中心刀库包含盘式刀库,伞式刀库等。
2)仿真加工速度控制设置:可调节加工的步长,加工图形显示加速,模型的显示精度。
#3)每一把刀具加工刀路轨迹的颜色可进行修改(刀具轨迹要求在仿真前就能显示),每把刀具加工后的工件显示颜色可进行修改以区别不同的刀具加工不同的区域,方便用户查看加工效果。
#4)可设置程序段号在编程过程中是不是自动生成,可设置英制显示数控系统界面及毛坯刀具设置都可英制显示。
#5)支持导入CAD设计的模型毛坯,仿真加工完成后的残余毛坯可导出STL格式。
6)可保存二进制工程文件,二进制工程文件信息包括工件信息、NC程序信息、刀具信息、刀补信息、夹具信息等,也可以单独保存各个所需信息。
7)可仿真数控机床操作的整个过程例如:数控系统上电断电、解除急停报警数控系统提示、刀库回零、机床回零、百分表校正工装、毛坯定义、工件装夹、敲平工件,安装对刀工具、原点设定、安装刀具,刀长设定、机床手动安全操作、空运行机床锁定测试程序、自动加工执行等。
#8)夹具选择:工艺板、平口钳、三爪卡盘、导入CAD设计的自定义夹具。
#9)车床工件可以进行掉头加工并且可以进行配合件对接,铣床加工中心工件可以多次翻转多次装夹进行加工。
10)支持与实际机床对刀方式一致的手动对刀功能;铣床以及加工中心具有基准芯棒和寻边器对刀功能并支持使用对刀仪对刀;车床对刀为直径测量法;支持快速定位对刀方便程序模拟。
#11)加工特点:数控车具有衬套、中心架、尾座辅助加工;车刀可以旋转安装角度进行切削仿真加工,仿真结果可以使用快捷键迅速恢复成原始毛坯;加工中心具有加工过程中碰撞断刀效果,断刀后可使用快捷键迅速恢复。
#12)软件支持ISO-1056准备功能码(G代码)、辅助功能码(M代码)及其它指令代码,同时支持各系统自定义代码以及固定循环:FANUC0iT需要支持G50.3预置工件坐标系指令。
13)软件采用数据库统一管理的刀具材料、特性参数库;含数百种不同材料、类型和形状的车刀、铣刀,如梯形螺纹刀、端面槽刀、丝锥、燕尾铣刀、螺纹铣刀、精镗刀、键槽铣刀等;支持用户自定义刀具及相关特性参数。
14)可以导入各种CAD/CAM软件生成或自行编辑的数控程序,如PRO-E、UG、CAXA-ME、MASTCAM等;数控程序的编辑、输入(支持键盘输入)、输出;可实现数控程序预检验和运行中的动态检查以及生成刀具轨迹线。
#15)测量:可实现对零件模型的三维测量功能,基于刀具切削参数零件表面粗糙度的测量。
16)可视化数控NC代码调试工具,能够对照轨迹线和程序进行检查来修改程序,可以复制、粘贴、插入、删除、新增NC代码,还可以通过从文本文档中复制粘贴的方式替换全部当前NC代码,并具有更新刀路轨迹功能。
17)手动、自动加工等模式下的实时碰撞检测;包括刀柄、卡盘、刀架、刀具、夹具、工作台等之间的碰撞检查,机床行程越界,主轴不转时刀柄刀具与工件等的碰撞,并且支持设置评分标准并对错误信息进行实时评分。
18)考试系统:包括理论题库管理、理论试卷管理、考试过程的管理、自动保存、灾难恢复以及试卷自动评分;也可以根据事先设定的评分标准对考试的操作过程及工件尺寸进行自动评分。
19)课堂练习需要能够把习题发送给学生机,学生做完习题再回发给教师机,形成课堂的师生互动。
#20)支持插补过程模拟,支持多语言实时切换,支持双屏显示。
3.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课程的数字化教材:1本
#(1)航空制造背景与课程介绍,包含飞机制造现状,飞机数字化制造趋势及设备,飞机结构与原理,飞机装配与调试介绍,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介绍,飞机维修基础,航空制造技术概论。
#(2)航空制造CAD/CAM基础,包含CATIA软件安装答疑及使用讲解,飞机结构件三维设计,飞机结构件数字化设计,飞机结构件加工工艺编制,车加工工艺编制,铣加工工艺编制,平面零件数字化铣加工,创建毛坯及参数设置,端面铣加工,轮廓粗铣加工,轮廓精铣加工,底面精铣加工,铣加工NC代码的导出,轴零件数字化车加工,创建毛坯及参数设置,端面车加工,轮廓粗车加工,轮廓精车加工,凹槽加工,车加工NC代码的导出。
#(3)航空制造数字化设计加工基础,包含数控机床加工仿真软件安装答疑及使用讲解,数控车加工仿真基础,数控车创建毛坯,数控车创建夹具,数控车创建刀具,数控车导入外部数控NC程序,数控车对刀,数控车加工仿真过程,数控车加工零件结果测量,加工中心加工仿真基础,加工中心创建毛坯,加工中心创建夹具,加工中心创建刀具,加工中心导入外部数控NC程序,加工中心对刀,加工中心加工仿真过程,加工中心加工零件结果测量,数控仿真结果评价,数控仿真项目工程文件保存与打开。
#(4)航空制造数控编程与典型零件加工案例包含
1)台阶轴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台阶轴三维建模,台阶轴MBD标注,台阶轴数字化加工编程,台阶轴后处理数控程序,台阶轴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2)锥轴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锥轴三维建模, 锥轴MBD标注,锥轴数字化加工编程,锥轴后处理数控程序,锥轴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3)成型轴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成型轴三维建模,成型轴MBD标注,成型轴数字化加工编程,成型轴后处理数控程序,成型轴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4)外圆槽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外圆槽三维建模,外圆槽MBD标注,外圆槽数字化加工编程,外圆槽后处理数控程序,外圆槽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5)外螺纹轴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外螺纹轴三维建模,外螺纹轴MBD标注,外螺纹轴数字化加工编程,外螺纹轴后处理数控程序,外螺纹轴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6)螺纹套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螺纹套三维建模,螺纹套MBD标注,螺纹套数字化加工编程,螺纹套后处理数控程序,螺纹套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7)大平面铣削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大平面铣削三维建模,大平面铣削MBD标注,大平面铣削数字化加工编程,大平面铣削后处理数控程序,大平面铣削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8)方形凸台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方形凸台三维建模,方形凸台MBD标注,方形凸台数字化加工编程,方形凸台后处理数控程序,方形凸台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9)圆型腔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圆型腔三维建模,圆型腔MBD标注,圆型腔数字化加工编程, 圆型腔台后处理数控程序,圆型腔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10)孔加工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孔加工三维建模,孔加工MBD标注,孔加工数字化加工编程,孔加工台后处理数控程序,孔加工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11)镜像图形零件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镜像图形零件三维建模,镜像图形零件MBD标注,镜像图形零件数字化加工编程,镜像图形零件台后处理数控程序,镜像图形零件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12)数控车复合零件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数控车复合零件三维建模,数控车复合零件MBD标注,数控车复合零件数字化加工编程,数控车复合零件台后处理数控程序,数控车复合零件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13)加工中心复合零件数控编程与加工案例,加工中心复合零件三维建模,加工中心复合零件MBD标注,加工中心复合零件数字化加工编程,加工中心复合零件台后处理数控程序,加工中心复合零件数控机床模拟仿真。
#(5)负责联合开发的数字化教材正式出版相关事宜及费用。
四、产品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五、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质保期:三年免费质保,终身技术支持和维修。
2.在保修期内应向采购人免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方式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等,技术支持。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除缺陷、障碍,使设备的功能、性能符合合同约定并能够正常运行。
3.现场服务响应时间须小于24小时;
六、供货期及供货地点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供货地点: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支付30%预付款。
2.项目完成职教机及数控加工仿真平台的验收,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55%进度款。
3.项目完成数字化教材的验收,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余款(以上均不计息)。
八、验收标准
1.货物必须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开箱(不能破坏原包装),所有货物必须保证是全新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原装合格正品,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正常使用。
2.货物送到并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将作为付款依据。若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与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不相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交货期延误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和标准
1.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评标委员会职责
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评标注意事项
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评标过程的保密
4.1评标开始后,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以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
4.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5.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确认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人资格审查
√6.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投标函。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
| 6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7.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7.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有效性 |
投标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 |
| 投标报价。 |
||
| 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
||
| 2 |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审查投标文件,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 评分项目 |
技术评估 |
商务评估 |
价格评估 |
| 分值 |
55.00 |
15.00 |
30.00 |
(一) 技术评估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
55.0 |
||
| 1.1 |
设备性能参数评价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基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得22分。 技术参数带#为重要指标(若有),重要项每一项不满足扣3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中无标记项为一般性技术参数,一般性技术参数为负偏离的或经评委会认定属于负偏离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真实图片或建模图片或相关认证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设备详细技术特性说明。 注:(1)投标人须如实地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到用户现场验证,功能性能需与技术要求一致,否则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每条技术响应中出现与需求不符、缺项、错项,均视为负偏离。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参数条款,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负偏离处理。 (3)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
22.0 |
| 1.2 |
产品演示 |
为了验证投标人具备产品关键功能的开发能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需现场提供以往已开发完成的类似的虚拟仿真实验软件进行功能演示以下内容: 1.功能演示:数控车后置刀架的刀具设置。数控车后置刀架可以设置刀具的刀片部分朝上,也可以设置朝下。 以上演示完整且正确得2分,部分演示得1分,否则得0分。 2.功能演示:仿真加工速度控制设置。可选择加工的步长,加工图形显示加速,模型的显示精度几个选项。 以上演示完整且正确得2分,部分演示得1分,否则得0分。 3.功能演示:刀具轨迹和加工后零件的颜色修改。每一把刀具加工刀路轨迹的颜色可进行修改(刀具轨迹要求在仿真前就能显示),每把刀具加工后的工件显示颜色可进行修改以区别不同的刀具加工不同的区域。 以上演示完整且正确得3分,部分演示得1分,否则得0分。 4.功能演示:程序段号设置。设置程序段号在编程过程中是不是自动生成,通过设置界面进行数据修改后生效。 以上演示完整且正确得3分,部分演示得1分,否则得0分。 5.功能演示:数控车安装的车刀进行旋转平移操作。在数控车刀安装后的位置需要进行调节的,通过设置可以进行刀具的平移和旋转。 以上演示完整且正确得5分,部分演示得1分,否则得0分。 6.功能演示:工件粗糙度的测量。在仿真加工零件结束后可以对其进行粗糙度的测量。 以上演示完整且正确得5分,部分演示得1分,否则得0分。 7.功能演示:可视化NC代码调试功能。可视化数控NC代码调试工具,能够对照轨迹线和程序进行检查来修改程序,可以复制、粘贴、插入、删除、新增NC代码,还可以通过从文本文档中复制粘贴的方式替换全部当前NC代码,并具有更新刀路轨迹功能。 以上演示完整且正确得5分,部分演示得1分,否则得0分。 注:要求现场提供软件功能演示的须运用软件真实系统进行演示;本项目所要求的演示使用录播上传形式,各投标人自行将录播内容上传至 “苏采云”系统的演示视频模块,操作指南详见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视频时长不超过25分钟,视频以压缩形式进行上传,可上传多个文件,单个视频上限50M,整体上限300M。 |
25.0 |
| 1.3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文件的相关描述,考察各投标人包括: 供货方案 安装调试方案 培训及施工方案 实施组织方案进度 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有缺项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方案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加1分; 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加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0 |
| 售后服务 |
3.0 |
||
| 2.1 |
售后服务评价 |
根据投标文件的相关描述,考察各投标人包括: 售后服务内容 故障解决方案 售后响应时间、修复时间、应急预案 设有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人员和是否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售后人员配备 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有缺项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方案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加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0 |
(二) 商务评估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履约能力 |
15.0 |
||
| 1.1 |
资质能力评价 |
投标人具有以下认证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记录截图,证明材料内容提供不全或不一致的不得分。 |
5.0 |
| 1.2 |
类似业绩 |
提供所投产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虚拟仿真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10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缺漏均不得分。) |
10.0 |
(三)价格评估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投标报价得分 |
30.0 |
||
| 1.1 |
投标报价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0 |
9.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
9.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0.允许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
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1.推荐中标候选人
√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SZC-321100-JSZG-G2025-0052
项目名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综合设备更新购置项目(虚拟仿真加工设备)
投 标 人(公章):××××
2025年XX月××日
一、资格部分
(一)投标函
致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关于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综合设备更新购置项目(虚拟仿真加工设备)(JSZC-321100-JSZG-G2025-0052)的投标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另作说明)。
3.我方已详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已详读全部投标文件,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并对其负责,承诺在评审期间,如评标委员会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招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8.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见偏离说明(如果有)。
10.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填写下述表格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
| 一 |
公司基本信息 |
||||||||||||||
| 1 |
公司名称 |
||||||||||||||
| 2 |
注册资金 |
3 |
公司地址 |
||||||||||||
| 4 |
从业人数 |
5 |
法定代表人 |
||||||||||||
| 6 |
开户银行 |
7 |
账号 |
||||||||||||
| 8 |
项目联系人 |
9 |
联系电话 |
||||||||||||
| 二 |
公司财务状况 |
||||||||||||||
| (一) |
2024年度财务状况 |
||||||||||||||
| 1 |
营业收入(万): |
2 |
利润总额(万) |
||||||||||||
| 3 |
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 |
4 |
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 |
||||||||||||
| 5 |
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 |
6 |
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 |
||||||||||||
| 7 |
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 |
8 |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 |
||||||||||||
| 三 |
投标人其他信息 |
||||||||||||||
| (一) |
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 |
||||||||||||||
| (二) |
公司2021年度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 |
||||||||||||||
| 四 |
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
||||||||||||||
| 序号 |
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配置简述 |
购置年份 |
价格 |
数量 |
用途 |
||||||||||
| 1 |
|||||||||||||||
| 2 |
|||||||||||||||
| 3 |
|||||||||||||||
| … |
|||||||||||||||
| 五 |
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
||||||||||||||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
(六)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全称:
公 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
2.投标人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投标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委托书。
四、价格部分
开标一览表
| 单位名称(公章):×××× |
|
| 项目总报价 |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
| 项目工期 |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
注:1.“项目总报价”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此表,报价所含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一致;
3.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明细报价表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要求 |
单价 |
单位 |
数量 |
合计 |
质保期 |
品牌型号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数控五轴职教机 |
详见技术及服务要求 |
台 |
1 |
||||||
| 2 |
数控加工仿真平台 |
详见技术及服务要求 |
台 |
26 |
||||||
| 3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课程的数字化教材 |
详见技术及服务要求 |
本 |
1 |
||||||
| 投标报价 |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
|||||||||
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
2、本表中项目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
3、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技术部分(与评分标准对应)
1.技术响应及偏离表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投标产品名称及型号 |
招标文件要求参数 |
投标响参数 |
偏离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
备注(证明材料位置) |
| 1 |
||||||
| 2 |
||||||
| …… |
||||||
注:
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的响应根据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要求进行逐条说明。
除技术参数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服务外,其他所有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2.本项目服务方案
1.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力求完善,便于实际参照执行。
2.提供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阐述的相关内容。
3.组织管理体系的架构、项目的运作规划以及岗位设置。
3.本项目拟投入项目成员人员配备一览表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服务内容分工 |
| 1 |
|||||
| 2 |
|||||
| 3 |
|||||
| … |
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
3.列入上表人员需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列入上表人员具有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情况简介
| 姓名 |
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
|
| 性别 |
||
| 年龄 |
||
| 职称 |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 学历 |
||
| *****证书编号 |
||
| 其他专业资质 |
||
| 联系电话 |
||
| 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 |
||
注:1.项目负责人为*****师,提交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
3.列入本表人员需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列入本表人员必须提供能证明该人员是本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
六、商务部分(与评分标准对应)
七、其他部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的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综合设备更新购置项目(虚拟仿真加工设备)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数控五轴职教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数控加工仿真平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课程的数字化教材,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
告供应商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
恭喜贵单位成功中标(成交),为我市采购人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我省已推出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贷款业务,特此告知如下:
如您在中标(成交)后遇到资金困难,确有贷款意向,请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意向,提醒采购人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勾选融资标识,随后贵单位可主动联系相关银行或相关银行也可能主动为您提供无抵押低息融资便利。具体业务流程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查看并办理。
如您需要帮助,请致电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镇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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