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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 状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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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物业项目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物业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郎溪县融媒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轩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须知
四、采购需求
五、磋商与评审
六、采购合同
七、响应文件格式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物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物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郎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ahlx.gov.cn/)政务公开-公开指南-各部门信息公开导航-县人社局版块获取采购文件,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纸质版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物业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24万元
4、最高限价:24万元
5、采购需求: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物业项目,主要内容为: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及附属楼室内外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公共设施维护、消防系统维护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因原合同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成交供应商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即可履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郎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ahlx.gov.cn/)政务公开-公开指南-各部门信息公开导航-县人社局版块
3、方式:网上直接下载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6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郎溪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大岩路109号
联系人:张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轩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新时代广场E1305室
联系方式:葛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
| 1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详见“磋商公告” |
| 2 |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磋商公告”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磋商公告” |
| 4 |
包段划分: |
详见“磋商公告” |
| 5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90天 |
| 6 |
磋商响应保证金: |
无 |
| 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成交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见采购需求 |
| 8 |
项目预算: |
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 |
| 9 |
联合体响应: |
详见“磋商公告” |
| 10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 1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13 |
质疑、答疑、澄清 |
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3、代理机构邮箱:1424008919@qq.com 4、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郎溪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郎溪经开区管委会板块查询是否有答疑、补遗等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答疑、澄清及有关补充通知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关于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 |
| 14 |
响应文件提交 |
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盘电子档一份,应分别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
| 15 |
逾期送达情形 |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
| 16 |
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 |
项目采购文件; |
| 17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1)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www.creditchina.gov.cn) (2)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自行查询,符合要求的按磋商文件中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8 |
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
1、招标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计取,如招标代理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专家评审劳务费按实际付出费用计取; 备注: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供应商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项目报价),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代理机构。 |
| 29 |
付款方式: |
详见采购需求 |
| 20 |
备注一 |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
(一)总 则
1、制订及适用范围
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3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
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
4.现场考察
4.1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4.3 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6 纪律
6.1 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6.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盖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
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
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8.3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磋商采购文件
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
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a.磋商公告
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供应商须知
d.采购需求
e.评审办法
f.采购合同
g.响应文件格式
h.质疑函范本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
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2.2 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签章要求
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
14、磋商报价
14.1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和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5、报价的货币
人民币。
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
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7、磋商有效期
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撤回
19、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
(五)采购程序
21、开标
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
2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完成签到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2、评审
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2.2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确认磋商文件;
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编写评审报告;
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2.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完成评审报告;
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2.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二次采购
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六)授予合同
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
√25.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5.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侯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
25.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七)质疑与投诉
29、质疑
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9.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
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29.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
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a.捏造事实;
b.提供虚假材料;
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 未尽事宜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介绍: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及附属楼室内外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公共设施维护、消防系统维护等。
二、服务内容、要求及质量要求:
(一)保洁服务要求
1、室外环境卫生及绿化维护
(1)道路及停车广场:每天早7:00前清扫结束,并巡回保洁,确保晚7:00前干净整洁,确保无垃圾、无砂石、无尘土、无堆积物、无卫生死角,确保干净、无明显污迹。
(2)公共部位的乱涂乱画、乱张贴的广告、标语等:及时清理,保持干净、无明显污迹。
(3)外立面平台、屋顶、溢水口窨井、化粪池:每季检查并至少清理一次,保持干净、无杂物保证排污设施畅通。
(4)中庭伸缩门、停车场:每日擦拭、全天候巡回保洁,保持干净、无明显污迹。
(5)绿地、苗圃、中庭:全天候巡回保洁,适时清理杂草杂物,做好绿化区域养护、修剪等工作。保持无漂浮物、杂草、烟头等,绿化区域干净整洁。
(6)拦杆扶手、指示牌:全天候巡回保洁,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明显污迹。
(7)消杀灭害:每季对通风口、明沟等处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蟑螂等四害一次。
2、室内卫生、保洁卫生服务
(1)领导办公室地面、窗户和桌面:每早上班前清扫一次,保持干净清洁、无污迹。
(2)所有大、中、小型会议室、演播厅、活动室:确保随时处于备用状态,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会场并恢复原状,清洁用品摆放整齐;地面无明显污迹,特殊情况下及时处理。
(3)楼层通道、楼梯台阶、走廊:每天保洁两次,确保干净、无明显污迹。
(4)公用垃圾桶:随时倾倒、清洗,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5)清洁卫生间、洗脸台、镜面、倾倒或更换垃圾袋,并保证卫生间内卫生纸、洗手液等易耗品的正常供给,燃卫生香:每天两次,保证清洁、干净、无明显污迹、垃圾无满溢,无异味,无积尿、无积水、无结冰、无杂物、无蚊蝇、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堆积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6)人社服务大厅:每季抛光打蜡一次,每天巡回保洁,保证干净、明亮、无明显污迹。
(7)消防栓柜:每天一次,保证干净、无明显污迹。
(8)墙壁开关、墙面砖、消防柜、贴脚线:每天一次,保证干净、无明显污迹。
(9)机房及其他公共区域、公共顶部、天花板、空调风口、墙面、灯饰掸尘:适时保洁,确保清洁、无污迹。
(10)特定区域玻璃窗:每星期一次,保证干净、无明显污迹。
(11)整理公共报刊,按时将报刊上报架:每天一次,确保干净、整洁。
(12)清理屋面天沟、外伸物:每月一次,保证干净、无明显污迹。
(13)清洗办公室窗帘:每年一次,保证干净、无明显污迹。
(二)保安服务要求
1、维持车辆停放秩序,做好停车场的车位管理、车头规范停放,尽量杜绝外来车辆的停放,确保车辆出入安全。自行车、童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不得停放在值班室附近,应安排在指定区域停放。
2、下班后由保安对各楼层进行巡视,并检查楼层电器及照明灯的关闭。对办公用房夜间无人亮灯现象,要及时进行汇报,以便联系处理,坚决杜绝楼道、办公用房的长明灯现象。
3、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一律不得离岗,同时必须对加班人员、车辆进出情况,进行登记。
4、非雨天期间,原则上要求白天在户外值勤,夜间蹲守值班室值勤。夜班按照办公区域进行巡逻,必须每日做好巡逻记录。
5、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正确处置方法。
6、值班室窗户视野必须保持通透,不得拉闭窗帘。值班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整齐摆放。
(三)公共设施维护要求
1、公共照明系统
(1)楼道灯、道路灯、办公室灯完好率为100%。
(2)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周巡查一次。
(3)限电、停电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
(4)大楼供电线路,所有电器开关、插座、插头,每日巡查、检查一次,保证供电线路的安全。
2、水电维护
(1)每天必须清洁值班室和配电室,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卫生。
(2)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电气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巡视检查制度、维护制度、安全及交接班制度。
(3)值班人员具备变配电运行知识和技能,具备上岗资格,持有上岗证书。
(4)保持配电房清洁卫生,每周清扫地面及擦拭配电柜表面,要求地面干燥无积灰,配电柜表面无污渍。每日检查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5)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应掌握配电室低压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上下水、空调电源、送风及各种管道的正常运行与维修保养工作。
(6)24小时在大楼值守,并进行巡视,检查水电设施。认真做好巡查填写巡检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7)每周检查水电设施。认真做好巡查填写巡检周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8)每季度应对二次供水的水箱内进行清扫消毒一次,并填写记录表。
(9)潮湿天气时,采用安全有效措施,保持配电房内主要电器设备干燥。
(10)每月检测一次配电房内有无蛙、鼠、蚁等虫害,如发现马上采取措施杜绝。
(11)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12)做好每月电表抄送分配工作。
(13)因工程维修等原因需要停电,应由配电值班员填写《停电通知单》,经工程主管初步审批后由供配电负责人提前二十四小时报告甲方有关职能部门批准。
(14)因突发事件停电,应立即联系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如需停电,须由工程主管、管理机构主管签单、初审,并报告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后方可执行。
3、监控系统管理
(1)确保监控画面能随时抽调检查。
(2)监控设备要定时安排维保。
(3)加强监控安全管理,不得泄漏视频影像等资料。
(4)如遇雷电等天气要断电保护
4、高压电房管理
(1)具有国家有关高压电房维护资质,按照国家、地区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按规定定期巡察,确保高压电房安全运行,按《高压电房使用管理规范》中内容进行维护。
(2)移交前,全面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合同生效后,若年度维修费用大于维保费的50%,则视为维保工作不合格,扣除维保费50%。
5、电梯维护
(1)具有国家有关电梯维护资质,按照国家、地区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2)移交前,全面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合同生效后,若年度维修费用大于维保费的50%,则视为维保工作不合格,扣除维保费50%。
(四)消防系统维护要求
1、消防制度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责任制。
(2)健全消防组织,建立消防责任制。
(3)每年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物业全体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4)移交前,全面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合同生效后,若年度维修费用大于维保费的50%,则视为维保工作不合格,扣除维保费50%。
2、消防设施
(1)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设置路障,并及时清理消防通道路障。
(2)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持完整好用。
(3)每月一次巡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并及时给予维修;发现设备故障时,必须及时修理或通知厂方处理,保证设备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转。
(4)每年模拟火灾操作两次(分别在5月12日和11月9日),以熟悉操作和检查消防监控设备。
(5)每日填写系列工作记录,建档备查,并在各楼层公告栏张贴工作实施情况。
3、应急处理
(1)发现火警必须迅速向甲方及消防部门报警,并马上派人前往报警地点及时进行处置,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救火,抢救生命和物资,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2)应急处理有完整的记录,平时加强各种隐患排查。
(五)人员配备
物业人员岗位配置要求(以下人员不得重复,不得低于此标准)
|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 1 |
物业公司经理 |
1 |
| 2 |
保洁员 |
4 |
| 3 |
秩序维护(保安) |
2 |
| 4 |
水电工 |
1 |
| 5 |
高压电房维护人员 |
1 |
| 6 |
电梯维护员 |
1 |
| 7 |
消防人员 |
1 |
| 合计 |
11 |
备注:
1、着装:所有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2、软件资料(入场时提供):提供聘用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政审和体检材料。
3、专业技能:项目经理及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了证明响应人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每个季度结束后,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支付相应价款。
2、履约保证金:
2.1缴纳: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2.0%,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
2.2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合同到期后,采购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存在不签订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向他人转包项目任一情形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郎溪县人民法院诉讼。
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因原合同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成交供应商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即可履约。
八、其它:
1、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细则由采购人制定;考核形式采用现场考核表打分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数为90分。考核每季度一次,一次考核不合格,扣除费用10%,供应商限期整改,下一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一年两次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年平均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服务费包含人员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公共责任险、劳保福利用品(工作服、卫生工具等)、低值易耗用品(保洁工具、勤杂工具【胶鞋、手套、洁厕剂】等)、管理费、税金。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所有费用,综合考虑报价,后期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3、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场所,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提供的服务人员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4、供应商应去现场勘察进一步了解采购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询问。放弃勘察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需求而提出额外要求。
5、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及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运作正常,良好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査、责任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如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与响应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
7、成交供应商若不能严格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成交供应商与聘用人员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及损害责任纠纷侵权,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侵权、债务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9、若成交供应商违反操作规范导致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五、磋商与评审
一、 总 则
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
四、评审程序
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3、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4、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则视上一轮报价为该供应商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该供应商所有轮次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部分评审不得分。
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1、编写评审报告。
五、评审细则
|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物业项目初审审查表 |
||||
| 供应商: |
||||
| 审查指标 |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2 |
供应商声明函 |
按照规定格式 |
||
| 3 |
磋商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按照规定格式 |
|
| 4 |
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
|
| 5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6 |
响应文件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 |
||
| 7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售后服务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 |
||
| 8 |
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 “★”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等要求。 |
|
| 9 |
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控制价 |
超过本项目控制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
|
| 10 |
..... |
...... |
...... |
|
| 11 |
其他 |
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 |
||
| 审查意见: |
||||
| 磋商小组签字: 评审时间: |
||||
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详细评价表
| 评分项目 |
分项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 响应报价(20分) |
报价 (2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20 |
| 技术部分(60分) |
整体设想及策划 (10分) |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及本项目特点,拟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包括高标准、高水平的管理措施及管理深度和广度的做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10分;普通得7—5分;一般4—1;没有不得分。 |
| 物业管理方案 (1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项目物业管理方案的优化程度、合理、可行、先进,至少包括物业日常管理方案、物业接管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优秀得15分;普通得10—5分;一般5—1;没有不得分。 |
|
| 内部管理制度 (10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公众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科学合理、详细完整等方面进行评分:优秀得10分;普通得7—5分;一般4—1;没有不得分。 |
|
| 人员配备、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 (1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以下几个方面: 1、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各岗位人员的配置、拟派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比例等; 2、人员培训: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 3、人员的管理: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奖罚、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等; 4、管理规章制度:公众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科学合理、详细完整。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15分;普通得10—5分;一般5—1;没有不得分。 |
|
| 各类应急预案 (10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防汛、消防、电梯及公共事件等应急预案情况,结合物业服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优秀得 10分;普通得7—5分;一般4—1;没有不得分。 |
|
| 商务部分(20分) |
人员配备(10分) |
(1)拟派本项目的物业经理持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得6分; (2)具有水电、消防、电梯、绿化工等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证,每项得1分,共4分。 注:同一人员具备不同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不同人员具有相同上岗资格证的可重复计分。 |
| 企业业绩(10分) |
(1)项目管理总面积15万平方(含)以上的业绩得10分; (2)项目管理总面积15万平方(不含)—10万平方(含)的业绩得5分; (3)项目管理总面积10万(不含)平方以下的业绩得3分,没有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面积需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相应部分不得分。 |
六 、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
七、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包)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
| 供应商全称 |
|
| 包段 |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
| 最终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小写: 大写: |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首轮报价。 (三)磋商承诺函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磋商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等要求。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备注:允许非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的,代理机构在编制文件时自行将“法定代表人”表述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磋商响应表|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
| 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 |
||||
| 序号 |
品名 |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
供应商承诺的服务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3 |
||||
| … |
||||
|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 |
||||
| 序号 |
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不允许负偏离 |
| 1 |
合同履行期限 |
|||
| 2 |
付款 |
|||
| 3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 4 |
投标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90天 |
||
| …… |
||||
| 第三部分:服务说明一览表(如有 ) |
||||
投标人公章:
备注:
1、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2、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服务方案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更优的服务方案,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商务部分响应不允许负偏离;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相关技术和服务方案。
(五)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六)服务方案、人员配备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七)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八)供应商声明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已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了查询,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磋商二次(最终)报价函
(采购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你方编制的“ ” 项目的磋商文件和补充文件,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磋商文件及其全部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现授权签字代表 (姓名和职务)代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谈判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总报价为(大写) ,(小写)¥ 。
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
5、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我方保证在此期间内不撤回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函等其他投标材料)或擅自修改报价,在此期间内,本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函等其他投标材料)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6、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7、如我方取得成交资格,我方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贵方可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8、如果我方有幸成为成交供应商:我们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9、我方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物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物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郎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ahlx.gov.cn/)政务公开-公开指南-各部门信息公开导航-县人社局版块获取采购文件,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纸质版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物业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24万元
4、最高限价:24万元
5、采购需求: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物业项目,主要内容为: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及附属楼室内外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公共设施维护、消防系统维护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因原合同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成交供应商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即可履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郎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ahlx.gov.cn/)政务公开-公开指南-各部门信息公开导航-县人社局版块
3、方式:网上直接下载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6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郎溪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大岩路109号
联系人:张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轩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新时代广场E1305室
联系方式:葛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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