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13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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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彭府办规〔2025〕1号)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度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详见《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彭府办规〔2025〕1号)。

二、申报条件

详见《中共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彭委农办〔2025〕12号)。

三、申报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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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程序

(一)9月15日前,项目业主向所属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9月30日前,镇(街道)组织初审,将审核后的项目资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委农办秘书科汇总。

五、申报要求

1.如同一经营主体申报多项奖励,按照申报类别分别装订成册递交资料。

2.各镇(街道)组织人员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在其书面申请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

3.*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以镇(街道)为单位,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以及项目申报表、推荐汇总表(附件1、2)纸质文档报送至市委农办秘书科(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湔江大厦市农业农村局714室),并将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pzswngb@126.com。

4.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报名截止于镇(街道)上报日期9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2024年度申报奖补政策不涉及种业政策板块,种业政策板块从2025年度开始实施,于2026年申报。

附件:1.2024年度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2024年度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3.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摘录)

4.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实施细则(摘录)

中共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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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万华,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2024年度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业主

(单位或个人)

经办人

和联系电话

项目内容

奖补政策依据条款

申请奖励补助

金额(万元)

项目所在村(社区)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镇(街道)农办 审核意见

(签字)

镇(街道)审核奖励补助金额(万元)

镇(街道)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备注

附件2

2024年度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

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镇(街道)(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项目业主

(单位或个人)

项目地址

奖励补助内容

奖补政策

依据条款

镇(街道)审核奖励

补助金额

(万元)

具体联系人

和联系电话

合计

1

2

3

4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备注:此政策摘录《中共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实施细则等2个文件的通知》(彭农委办〔2025〕12号),不含种业政策细则。

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实施细则

一、支持现代农业园区蔬菜种植建设

(一)事项名称:蔬菜规模种植补贴项目

(二)事项内容:对彭州市蔬菜水稻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从事蔬菜种植工作,且种植规模在5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400元/亩的标准给予种植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种植产业发展指导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按照400元/亩的标准给予种植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申报条件

彭州市蔬菜水稻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展示区从事蔬菜种植工作,且种植规模在5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土地来源证明(承包经营权证、流转合同或备案证明材料);

3.种植区域图;

4.带水印田间种植影像资料;

5.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支持“天府森林四库”建设

(一)事项名称:“天府森林四库”建设补贴项目

(二)事项内容:推动“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在选址符合林地保护利用和耕地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亩及以上木质原料林基地,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80亩及以上林下中药材、林下食用菌、笋用竹基地,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相对集中连片面积500亩及以上材用竹林、100亩及以上笋用竹林实施抚育提升,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林下养殖50亩及以上,且养殖点位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年出栏5000只鸡当量以上(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责任科室:造林绿化管理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1.木质原料林基地补助标准:200元/亩(一次性),上限:10万元;

2.林下种植基地(中药材、食用菌、笋用竹)补助标准:300元/亩(一次性),上限:15万元;

3.竹林抚育提升材用竹林(≥500亩):100元/亩(一次性),上限30万元。笋用竹林(≥100亩):100元/亩(一次性),上限30万元;

4.林下养殖补助标准:200元/亩(一次性),上限:10万元。

注:同一主体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叠加申报,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九)申报条件

选址符合林地保护利用及耕地保护要求。

1.木质原料林基地。新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亩;

2.林下种植基地(中药材、食用菌、笋用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80亩;

3.竹林抚育提升。材用竹林:现有相对集中连片面积≥500亩。笋用竹林:现有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

4.林下养殖面积≥50亩。养殖点位不在以下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年出栏量≥5000只鸡当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

(十)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项目用地情况证明:用地范围矢量图层,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租赁协议、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含林权证)、用地属性证明(如林地、耕地等合规性文件);

3.项目业主自查验收报告(含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投资明细等);

4.承诺书:同一项目未重复申报中央、省、市、本级其他财政补贴的承诺,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及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

5.经营主体资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自然人:营业执照、信用中国官网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属地审核意见:所在镇(街道)初审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分类补充材料

1.种植/抚育类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需标注时间、地点、面积),抚育类项目需提供原有林分情况说明及自查验收报告;

2.林下养殖类项目:产地检疫数量证明(年出栏≥5000只鸡当量);不在禁养区、限养区及水源保护区的佐证材料(如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支持耕地恢复整治建设

(一)事项名称:耕地恢复整治建设补贴项目

(二)事项内容:推进耕地恢复整治守牢粮食安全底线,由主管部门当年认定整改恢复的存量耕地“非粮化”地块、已复耕果木腾退地块、已复垦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及补充耕地地块(不包括已享受其他耕地管护政策的耕地),进行粮油和蔬菜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4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种植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责任科室:土地管理科、土地整治中心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按照4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种植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申报条件

经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当年认定整改恢复的存量耕地“非粮化”地块、已复耕果木腾退地块,经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年认定已复垦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补充耕地地块,进行粮油和蔬菜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本人银行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3.带水印田间种植影像资料;

4.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一)事项名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于开展种植业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折算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及以上且服务小农户不低于60%的,按照单季作物折算服务面积30元/亩的标准给予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管理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按照单季作物折算服务面积30元/亩的标准给予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申报条件

开展种植业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折算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及以上且服务小农户不低于60%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折算服务面积(亩)=0.36*耕环节托管作业面积(亩次)+0.27*种环节托管作业面积(亩次)+0.1*防环节托管作业面积(亩次)+0.27*收环节托管作业面积(亩次);小农户标准:面积20亩(含)及以下;非小农户标准:面积20亩以上。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服务组织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机具清单及技术人员名单、办公场所及机具照片等;

3.服务对象作业确认资料,包括服务对象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服务作物品种、服务环节、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面积,收费单价、收费总额,服务对象确认签字、盖章等必要内容。非小农户还需提供规范的服务合同;

4.作业面积证明资料,小农户提供服务对应的土地明细表,非小农户提供服务对应的土地明细表及土地流转备案资料;

5.相应环节服务过程图片资料(含作业时间水印);

6.服务对象向服务组织支付服务费用的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

7.真实性承诺书;

8.所在镇(街道)审核意见;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一)事项名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对新评定为省、成都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承接运作彭州市级和镇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站点)的非公益性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年、2万元/年的补助。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管理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省、成都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彭州市级、镇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站点)的非公益性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年、2万元/年的补助。

(九)申报条件

新评定为省、成都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运作彭州市级和镇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站点)的非公益性市场主体。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相关认定证明文件;

3.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站点)需提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指导、市场培育、运营管理等统筹协调和培育指导相关工作的佐证资料,如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登记、服务调度安排记录、促成交易订单台账;

4.所在镇(街道)审核意见;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校)合作

(一)事项名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校)合作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涉农科研院所(校)合作,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试验、示范、推广,经主管部门立项实施的农业科研项目,按照审定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新经济和信息化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按照审定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申报条件

与涉农科研院所(校)合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试验、示范、推广,经农业农村部门立项实施的农业科研项目。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业主申报项目报告;

3.农业农村部门立项报告;

4.开展科技合作项目投资明细、审计报告;

5.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七、支持数字化建设

(一)事项名称:数字化建设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全链条全场景的应用与创新,对当年新投入50万元及以上的数字化设施设备,打造种植业信息化、畜牧业智能化、销售电商化、新业态多元化、质量安全管控全程化的数字农业项目,按照审定项目投资总额30%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新经济和信息化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按照审定投资总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获得其他类补助不再重复享受。

(九)申报条件

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全链条全场景的应用与创新,当年新投入50万元及以上数字化设施设备的经营主体。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土地流转合同及备案证明材料、项目用地证明材料;

3.业主申报项目的备案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各类设施投资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相关正规票据、银行对公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4.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5.项目平面布局图、区位图等材料;

6.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八、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一)事项名称: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对新建玻璃温室大棚、集中育秧工厂、立体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场等现代生产及配套设施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审定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农业装备科、养殖产业发展指导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按照审定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获得其他类补助不再重复享受。

(九)申报条件

当年新建玻璃温室大棚、集中育秧工厂、立体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场等现代生产及配套设施投资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主体。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规模养殖场还需提供镇级项目验收表);

2.土地流转合同及备案证明材料、项目用地证明材料;

3.业主申报项目的备案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招投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资料、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相关正规票据、银行对公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4.项目符合环评要求的证明材料;

5.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6.项目平面布局图、区位图等材料;

7.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规模化养殖场还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建设过程中,前、中、后照片,购买设施设备收货确认材料,监管记录等)。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九、支持农产品贮藏保鲜设施建设

(一)事项名称:农产品贮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对新建用于蔬菜、中药材及水果等农产品贮藏保鲜,库容达到500立方米及以上且平均投资强度在400元/立方米以上的冷藏库(气调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固定资产审定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各级财政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总额的50%。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市场与企业服务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各级财政累计补助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

(九)申报条件

当年新建完成用于蔬菜、中药材及水果等农产品贮藏保鲜,库容达到500立方米及以上且平均投资强度在400元/立方米以上的冷藏库(气调库)的经营主体。

(十)申报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国有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材料、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材料;

3.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4.项目建设资料:包括项目施工图、平面布局图、区位图、项目建设前中后实景图片等,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等,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设备移交资料等;

5.项目投资明细表及与投资额相符的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

6.有资质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7.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建设方案需提前到市农业农村局储备备案,明确建设期限和计划申报补助年度。享受成都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彭州市本级补助年度以上级财政资金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时间为准;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有其他证明材料一并附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提交。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支持冷藏设备购置

(一)事项名称:冷藏设备购置补贴项目

(二)事项内容:对当年购置冷藏车(不含二手车)用于生鲜农产品配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实际购置成本20%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单台冷藏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市场与企业服务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购置成本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台冷藏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经营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25万元。

(九)申报条件

当年购置冷藏车(不含二手车)用于生鲜农产品配送的经营主体。

(十)申报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与具有车辆销售资质的供货单位签订的购置合同,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额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

4.车辆实物图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信息资料;

5.生鲜农产品实物图片及配送情况等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有其他证明材料一并附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提交。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一、支持农用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一)事项名称:支持农用化肥减量增效行动

(二)事项内容:实施农用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对推广应用科学施肥技术,建立肥料使用台账,种植规模达5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种植产业发展指导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按照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九)申报条件

推广应用科学施肥技术,建立肥料使用台账,种植规模达50亩及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土地来源证明(承包经营权证、流转合同或备案证明材料);

3.推广应用科学施肥技术(配方施肥、施有机肥、侧深施肥、氮肥深施、水肥一体化、种植绿肥等)的带水印影响图片;

4.田间生产档案记录和肥料使用台账;

5.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二、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事项名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畜禽粪便和蔬菜尾菜为原料,新建加工利用中心,开展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加工等资源化利用,按照审定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农田建设管理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畜禽粪便和蔬菜尾菜为原料,新建加工利用中心,开展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加工等资源化利用,按照审定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申报条件

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新建以农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畜禽粪便和蔬菜尾菜为原料的加工利用中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土地流转合同(成都市标准文本)及备案证明材料、项目设施农业用地证明材料;

3.业主申报项目的备案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备案的通知;各类设施投资明细表(投入资金情况,包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相关正规票据[项目投资总额的全额正规发票]、银行对公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4.纳入审计部门采购范围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5.项目平面布局图、区位图等材料;

6.所在镇(街道)审核推荐意见;

7.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三、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创建

(一)事项名称:农产品“三品一标”创建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创建行动,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范要求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新获得国家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有机转换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分别给予 5万元、5万元、5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有效期到期续证的分别给予2万元/个、2万元/个、2万元/个、1万元/个一次性补助,且同一经营主体的不同产品每多获得一个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或有机转换认证的增加2万元/个一次性补助、每多获得一个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增加1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同一产品获得多个认证的,按照最高奖项补助,不得重复奖励。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1.当年度新获得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转化)、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同一经营主体的不同产品获得多个认证的,在最高奖项补助的基础上,每多获得一个绿色食品认证,增加2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多获得一个有机产品(转化)认证,增加2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多获得一个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增加1万元一次性补助;

2.当年度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转化)、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效期到期续证完毕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按照2万元/个、2万元/个、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对当年度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产品获得多个认证的,按照最高奖项补助,不得重复奖励。

(九)申报条件

对认证规模果蔬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土栽食用菌100亩及以上的、基质栽培食用菌50万袋及以上的、肉牛年出栏量500头及以上的、肉羊年出栏量2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年出栏量2000头及以上的、肉禽年出栏量或蛋禽年存栏量10000羽及以上的、鱼虾养殖池塘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和深加工食品50吨及以上并建立了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期内持续开具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当年度新获得国家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转化)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同一经营主体的不同产品获得多个认证的,在最高奖项补助的基础上,每多获得一个绿色食品认证,增加2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多获得一个有机产品(转化)认证,增加2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多获得一个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增加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转化)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效期到期续证完毕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期内持续开具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按照2万元/个、2万元/个、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产品获得多个认证的,按照最高奖项补助,不得重复奖励。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获得的证书复印件;

6.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更新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上的生产销售信息证明;

7.生产期内持续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证明;

8.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上一年度租金支付凭证。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四、支持农业特色品牌创建

(一)事项名称:农业特色品牌创建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支持农业特色品牌创建行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巩固“老字号”“土字号”产品品牌,做优一批品质优良、知名度高的企业品牌,集中培育“金彭壹品”区域公用品牌。对成功申报入选成都市、四川省相关品牌目录的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精品农业品牌,分别按照2万元/个、4万元/个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

(三)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市场与企业服务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对当年有新入选成都市、四川省品牌目录的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精品农业品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个、4万元/个一次性补助。

(九)申报条件

当年有新入选成都市、四川省相关品牌目录的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精品农业品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申报材料:无

(十一)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全年;

3.申报期时长:无。

(十三)审批环节:无

(十四)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五)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五、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创建

(一)事项名称: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创建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按照30万/个、15万/个、8万/个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

(三)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市场与企业服务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助。

(九)申报条件

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

(十)申报材料:无

(十一)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全年;

3.申报期时长:无。

(十三)审批环节:无

(十四)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五)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一)事项名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彭州市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畜禽标准化场、兽药减抗达标场,分别按照10万元/个、8万元/个、6万元/个、4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管理科、养殖产业发展指导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彭州市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畜禽标准化场、兽药减抗达标场分别按照10万元/个、8万元/个、6万元/个、4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九)申报条件

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彭州市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畜禽标准化场、兽药减抗达标场;

2.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十)申报材料:无

(十一)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全年;

3.申报期时长:无。

(十三)审批环节:无

(十四)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五)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七、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事项名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对2022年以来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动物疫病净化场或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规模养殖场,分别按照20万元/个、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

(三)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彭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每场奖励10万元;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每场奖励20万元(同一新型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九)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取得国家或省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荣誉的我市养殖企业(场)。

(十)申报材料:无

(十一)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全年;

3.申报期时长:无。

(十三)审批环节:无

(十四)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五)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八、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一)事项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支持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鼓励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对登记赋码以来实现连续三年经营性收入(不含发包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每年盈利10万元以上并向成员分红的、经营性收入(不含发包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每年盈利50万元以上并向成员分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管理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八)支持标准

登记赋码以来实现连续三年经营性收入(不含发包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每年盈利10万元以上并向成员分红的、经营性收入(不含发包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每年盈利50万元以上并向成员分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九)申报条件

登记赋码以来实现连续三年经营性收入(不含发包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每年盈利10万元以上并向成员分红的、经营性收入(不含发包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每年盈利50万元以上并向成员分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三年收益分配统计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清产核资管理系统—统计年报—填报“下载PDF”)并经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三年经营性收入(不含发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银行日记账复印件、记账凭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如租赁合同、劳务合同)、银行流水回单复印件等;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红方案,分红方案审议记录,镇(街道)备案资料,分红现金领取表、现场图片或分红资金转账记录等分红证明资料;

5.所在镇(街道)审核推荐意见;

6.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九、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

(一)事项名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鼓励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成都级创建荣誉的村(社区)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宜居乡村建设指导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行政村、涉农社区

(八)支持标准

成功创建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省级样板村(省级先行片区)、成都市先行村、重点村(市级先行片区)的村(社区)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九)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成都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荣誉的村(社区)。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成都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荣誉的相关文件;

3.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村(社区)申报——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年。

注:荣誉获得时间的认定,以上级部门荣誉认定的正式文件为准,确定荣誉获得的年度。

二十、支持美丽庭院建设

(一)事项名称:美丽庭院建设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对达到成都市美丽庭院建设参考标准的美丽庭院,对村(社区)按照3000元/个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宜居乡村建设指导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行政村、涉农社区

(八)支持标准

对达到成都市美丽庭院建设参考标准的美丽庭院,对村(社区)按照3000元/个给予一次性补助。

(九)申报条件

1.达到成都市美丽庭院建设参考标准的美丽庭院;

2.经农业农村部门命名的美丽庭院;

3.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美丽庭院命名文件;

3.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村(社区)申报——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年。

二十一、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事项名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拓展农业功能的乡村融合发展项目,按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新经济和信息化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支持标准

按照审定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申报条件

1.需当年新建并投入运营;

2.需有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投资额认定);

3.投资者具备良好社会信用;

4.带动当地助农增收。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土地流转合同及备案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与规划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及相关正规票据、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3.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规划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4.项目审计报告、平面布局图、区位图等材料;

5.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十二、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

(一)事项名称:加大涉农信贷投入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通过彭州市“农贷通”市场化村站发放涉农贷款,按照1200元/站点/年(每个银行补贴不超过10个站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新经济和信息化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辖区内金融机构

(八)支持标准

按照1200元/站点/年(每个银行补贴不超过10个站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九)申报条件

当年与“农贷通”市场化村站合作共建的金融机构。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金融机构合作共建协议;

3.当年“农贷通”市场化村站发放涉农贷款明细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十三、支持农贷通村级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一)事项名称:农贷通村级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补助项目

(二)事项内容:支持农贷通村级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农贷通标准化村站按照1万元/站点的标准给予村站管理运营方一次性奖补,对示范村站按照3万元/站点的标准给予村站管理运营方一次性奖补。

(三)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四)主管部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科室:新经济和信息化科

(六)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支持对象:农贷通村级服务站管理运营方

(八)支持标准

农贷通标准化村站按照1万元/站点、示范村站按照3万元/站点的标准给予村站管理运营方一次性奖补。

(九)申报条件

当年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彭州金融监管支局联合验收的标准化村站和示范村站。

(十)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2.标准化村站(示范村站)验收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二)申报时间

1.申报频次:按年;

2.预计启动时间:每年6—7月;

3.申报期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兑现时间: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审批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十五)政策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2个文件的通知》。

(十六)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则

●适用对象

在彭州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校、机构、彭州市其他组织、自然人。

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劳资纠纷、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被纳入“两个名单”、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套取骗取奖补资金以及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存在严重失信的行为,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经营主体自处罚当年及后两年享受本措施的资格。

●申报时间

原则上项目业主每年集中一次申报上一年度各项奖励补助,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申报工作。

●申报审定程序

(一)提交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业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属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如同一经营主体申报多项奖励,按申报类别分别装订成册递交资料。

(二)初审推荐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后以镇(街道)为单位推荐报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定下达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提出奖励补助项目建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分管农业领导审定下达。

●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资料”是指申报奖励补助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资料。

(二)本实施细则申报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验复印件(证书、合同、票据、银行转账凭证等)的原件。

(三)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政策规定,按照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彭州市级奖励扶持措施的,不重复享受,按照最高额进行奖励。已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享受本措施及我市出台的其他奖励扶持措施的企业(组织、个人),不再享受此措施。除有明确规定外,已享受上级项目资金的业主,不再重复享受此措施。

(五)项目业主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财政奖励补助的,撤销其奖励补助,责令退回奖励补助所得;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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