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5-4678]广州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易地改造项目永久用电工程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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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易地改造项目永久用电工程合同公开信息

招标单位名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招标单位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021269

招标单位签订人:岑宇翔

中标单位名称: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5012D

中标单位签订人:梁涛

合同金额:1380.889013万元

招标控制价:1409.069168万元

合同签署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合同期限:90天

质量要求:为保证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易地改造项目永久用电工程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双方约定全部施工项目内容。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终身负责。 (2)电力线路、设施、设备安装保修期2年。 (3)土建工程保修期1年。 (4)其余未明确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1年。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凡因施工质量造成工程实体损坏,由乙方单位无条件返修,其费用由乙方单位负责。 3. 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保修费用及保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施工完成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如存在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整改、验收完毕办理保修金结算。 3.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其他约定 5.1如乙方在质保期内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责任,则甲方有权自行或指派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额外支付该部分保修金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合同主要内容:广州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易地改造项目一期调整及二期项目永久用电专业分包,包含:永久用电高低压设备、发电机组、智能配电运维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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