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34.7849%股权(10435.4849万股)
发布时间:
2025-12-29
发布于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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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34.7849%股权(10435.4849万股)
项目编号 WXCQG25052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名称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批准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2712XB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
法定代表人 王福军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101号
经营范围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照明灯具制造。
职工人数 548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30.1294% 股权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23.3675% 股权LEDVANCE GmbH 持有18.7722% 股权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14.3369% 股权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4.6555% 股权无锡锡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3% 股权Largan Bright Technology Co.,Limited 持有2.5841% 股权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持有1.9632% 股权无锡联深微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1.1912% 股权
2024 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310162.63
净资产(万元) 160028.0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15908.72
利润总额(万元) 4049.63
净利润(万元) 4011.38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286895.16
净资产(万元) 163543.2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77671.97
利润总额(万元) 4935.39
净利润(万元) 4851.4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6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290831.58 ——
负债总额(万元) 95535.55 ——
净资产(万元) 195296.03 231000(收益法)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80353.119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1)转让标的企业30.1294%股权(9038.8272万股),对应转让底价77954.687235万元;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方2)转让标的企业4.6555%股权(1396.6577万股),对应转让底价12045.312765万元。若产生竞价,则增值部分由转让方1、转让方2按各自转让底价占总转让底价比例分摊。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应在挂牌公告期内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在场内行使优先受让权。 3、标的企业存在诉讼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90000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1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69号《评估报告》。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361Z0225号《审计报告》。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361Z0621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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