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发包人(甲方): 海口市龙华区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承包人(乙方): 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范围: 发包人(全称):海口市龙华区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5年海口市龙华区老旧小区电力改造项目(二标段)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5年海口市龙华区老旧小区电力改造项目(二标段)。 2.工程地点:海口市龙华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 5.工程内容: 海口市龙华区的 20 个老旧小区 41 幢建筑进行电力改造,涉及改造户数 2774 户。改造内容为拆除原有电表,更换用户电表、电表箱、 重新布表后线,实现电改抄表到户。该项目共拆除原有电表,更换用户电表、电表箱、重新布表后线,实现电改抄表到户。本项目共拆除原用户电表及电表箱 2774 个,新增 1 位单相电表箱(含单相智能电 表)2774 个,配电箱 83 个。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09 月 26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 壹仟伍佰叁拾肆万陆仟陆佰零柒元伍角伍分 (¥ 15346607.55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陆拾柒万肆仟叁佰柒拾陆元肆角捌分 (¥ 674376.48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林观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海口市龙华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海口市龙华区城市投资控股 承包人: 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7019X4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68010 地 址: 海口市海秀中路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原道路17号(道路货物运 84号龙华城投大厦 输代理仅限非首层办公用房经营)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510095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 传 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8989 0194 4910 666 账 号: 7443 9001 8260 0103 441
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结束日期: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