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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沃飞长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1号楼C区1层110室 |
| 法定代表人 | 徐志豪 | ||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注册资本(万元) | 36,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MA61UE529R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民用航空器维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武汉沃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0.02% | ||
| 成都高新策源优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5% | ||
| 杭州杭实低空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5% | ||
| 成都沃飞玉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4% | ||
| 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1% | ||
| 青岛华控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 | ||
| 成都沃飞天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2% | ||
| 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53% | ||
| 郭亮 | 2.44% | ||
| 海南华控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0% | ||
| 其余41位股东 | 26.51%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以下数据出自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02.22 | -43,141.26 | -43,137.63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86,177.60 | 38,141.48 | 48,036.12 |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报表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3.79 | -32,553.17 | -32,569.76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44,791.46 | 37,702.98 | 107,088.47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天册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无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如最终有多个受让方,则各最终受让方根据拟受让股份份额分别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企业管理层拟参与受让。 6.本次转让涉及优先购买权。根据《四川沃飞长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D轮协议3.3.4(3)条款约定,控股股东或其指定关联方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购买权,若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行使完毕优先购买权后仍有剩余待转让股权,则除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及控股股东指定的关联方(关联方的判定以标的企业控股股股东盖章的《关联方确认函》为准,详见本公告附件),需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竞价及行权的规则详见公告附件《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7.意向方及意向方实际控制的企业(标的企业除外)须不存在与标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具体由标的企业判断为准),且与标的企业不存在竞争关系。意向方报名时须承诺,在受让标的公司股份后,不从事任何可能直接损害标的企业利益的活动。 8.若标的企业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期起至最终交易合同签订前正式向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挂牌公示及本次交易,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意向方报名时须承诺将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办理挂牌公示终止及后续相关手续,并放弃向转让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9.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0.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1.意向方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签章的《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即须对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关于标的企业上市申报的特别约定、关于优先购买权行使后的剩余股权认购等方面做出承诺。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399号3幢1201室-1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林夏寅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8MAC1KGY5XW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411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327%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517554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决议文件名称 |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四川沃飞长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77859股股份(0.1327%股权) | |
| 转让底价 | 1,500.0638万元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公示附件)《关联方确认函》.docx 、 《承诺函》.docx 、 《股份转让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
| 材料附件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696-393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zjpse.com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经理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